国民主权原理下没有“独立”诉求;
《联合国宪章》中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教皇国传统的残余;
西方社会对后进国家的“民主进程要求”,现实不可能满足;
美国强大的力量权重,通过外援构成了后进国家最重要的主权因素;
由于尊重地方权益的才称得上联邦,因此“独立的诉求”必定是针对“中央集权的天赋权力”而言。在联邦社会中,因为“平等契约”的主体合作本身并不损害独立,那么在互惠合作的社会中强调“独立”就相当于闭关锁国。而在君权神授“统一的权力”的社会,独立相当于搞抗中央的暴政(未授权),美国独立战争的口号是“No votes No tax”。
中央(谁代表中央?)如果有统一的天赋权力,显然不是出自国民平等的授权,在欧洲是由教皇钦颁王国的领土主权范围。中央“统一的特权”,如果不是君权神授,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两项都和国民主权原理不符。但是在目前的联合国宪章中,都没有反映出这一法理要求;相反,联合国取代了教皇的位置,“划定了神圣的边界”,入了联合国,便恍惚拿到了武力统一的许可证。
所以“中央集权的天赋权力”实际上等同于“中央政府有权力不惜国民一切代价征服地方利益”,而仅仅要求统一者够仁慈。但何等叫仁慈,却是不成文法的道德依据。实际上相关条款只不过是基督教教皇国遗留的传统,属欧洲国际习惯法在联合国宪章中的残留。因此西方社会很容易用基督教的伦理看待联合国内的主权合法性,又常常套用了目前成熟的西方社会的民主条件,多少有点乌托邦。
问题其一在于基督教并不是国际;其二如果“仁慈”的要求,与内战统一“不惜一切代价”的权力相冲突呢?显然,天无二日的逻辑要求,令二者只能居其一。而在第三世界如利比亚的现实实践中,教皇帝国划定的“疆界统一特权(天赋王权)”与“不成文法的仁慈统一(人道主义)”,和欧洲主持裁决责任(殖民主义)及“第三世界跑步进入民主社会”,这几个要求是根本不可能同时满足的。
因此联合国宪章中的主权条款,最终仍然回落到“谁主张谁维护”,谁能排除对方的抵抗和外界的干扰的,谁就是“有主权”的证明。而所谓的“外界干扰”,美国的承认或者是反对,与美国在国际上的真实的实力含量成正比,不计欧洲盟国,大约相当于60%的权重;算上欧洲盟国,有八九成比例,相信不致于太过于高估。
在美国如此的力量权重下,就难怪诸大小国家,都会倾向于争取靠拢美国的价值观和互利契约。对于小国而言,是由于“独立成本”可能过于高昂,本来就难以负担,靠拢美国做跟班,是自已利益最大化的唯一办法,典型如以色列。而对于大国如中俄而言,独立固然不成问题,但对抗的成本仍然是难堪其重。客观上说,作为世界领袖地位的美国,比起殖民主义英国是仁慈得多的,更不要提法国日本等国家。
美国不会“亡华俄之心不死”,是因为(与中俄合作利益-征服中俄的成本)远远大于零;而不是美国真的存了仁义天下的好心。事实上美国没有走上殖民主义的道路,美国本身也没有成为帝国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不等于美国没有向中央授权政治),也与这种成本效益比有关。而不是美国没有能力征服全球。美国之不对中国的独立构成威胁,是因为中国对美国的互利利益,而不是中国令美国害怕。
所以象拉登撞大楼这类行动,只不过是强化了美国的国家主义,将本来打算留在国内自私自利的美国资源,让拉登迫出来跑到国际上“横行霸道”。拉登和朝鲜让美国人愿意付这个成本;同样,中国诸如航空母舰之类的投资,也只不过是让美国人更愿意付此成本。中国拉上俄国,跟美国及盟国搞军备竞赛,也是非输不可的。中国将美国定为假想敌是不必要的,动摇利比亚主权的也不是美国,主要是法国。
由于主权实际上是“谁主张谁维护”的结果,而不管主权政治是好人坏人或者道德高尚不高尚,更不管它是用什么办法;外援如美国当然是主权自我维护之中一项可选因素。美国外援这类因素,又常与眼泪的悲情成正比,与嚣张的强硬成反比。卡扎菲立足于国内政治的行为艺术,与反对派台面领袖贾利勒的眼泪相比,处于明显的战略劣势。卡扎菲如果最后输了,可能是输在泪腺欠发达,艺术细胞恶性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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