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维护"是法制的起点;
美国有维护他国民主的义务,等同于美国人民有被国际奴役的义务;
谁主张谁维护的主权原则=主权利益不能无偿让渡=做奴隶不是高尚的;
由于谁主张谁维护的原则贯彻,主权体就成了国际社会中法治的起点。主权体通过国际条约向国际社会组织的授权构成了所谓的"国际法"。主权体向国内执法者的授权,就构成了国际上的主体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主权体立足于国民主权原理时,被称为"普世价值观"的西方民主;当其立足于金字塔社群时,象利比亚,就是寡头政治;如果是君权神授的先进性,就被称为君主制或称独裁的极权。
但无论如何从政治伦理上定性一个主权善恶,不可否认的实证事实就是,"谁主张谁维护"成了过滤了一切道德高尚的无能小辈的野心家们最现实的质检标准。任何主权都有能力在其主权力量范围内,贯彻其自已的政治意图。当这种主权意图是以法律执行的方式进行时,我们称之为法治;而当这种主权意图是以道德高尚的人道主义方式加以贯彻时,我们称之为人治;又常常称之为法西斯或称奴隶制。
主权合法性的申明,必须依靠自已主张自已维护的原则,而不能依靠他国的庇护。这一点实际上是"不得干涉他国主权"的国际原则,在经济学上最根本性的依据;即"负担了成本而得不到产权者,就是被奴役"。主权如果归属他国的,当然就不再称之为"独立的主权",维护主权是必须付出成本的。这样就决定了,任何国家的民主进程,只能自已靠自已,"世界上没有救世主"。
因此如果象美国一样,总是负有"维护他国主权的义务",同时"不得侵犯他国主权利益",则等于说,美国有被小国奴役的义务。美国人如此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当然不至于大公无私到做国际奴隶的水平。因此美国之类的国家,如果对一国主权维护提供外援,相当于外国银行的贷款,就算不要求高利贷,至少要追还本金。这样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这些国家的主权,能够持续性地自我维护吗?
由此一点也可以看出欧美国家干涉利比亚之类的民主推广,有多么愚蠢了;也可以理解,当年的欧洲殖民主义为什么效益极低。大英帝国就是没有拒绝掉今天这类要求美国付出的"民主义务",大英帝国又没有高尚到成为国际奴隶。大英帝国也就只好将世界上所有能够征服的不民主地区,都给派上英国的总督。为了维持这个巨大的推广民主的慈善体,占领了大量的交通要隘,这就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
因此一些人指望"西方干涉带来国内民主",甚至以为"三百年殖民地可以推进民主",是对社会进化论的过分无知。寻求西方对国内民主进程的支持,是可行的;类似于海外贷款;但依赖西方推广国内民主,是愚蠢的;将成被殖民的奴隶国家。谁主张谁维护之所以是最基本的主权原则,也就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就在于"主权利益是不可能无偿出让的"。换言之,无私做别人的奴隶,可不是高尚的行为。
了解殖民主义的初衷并不是恶意的,并不是为殖民主义的罪恶翻案;而是警惕今天很多初衷自以为是正义的西方单方面行径,很可能只不过是古老的殖民主义的重现。这就如同了解毛主席这些伟大领袖的错误政策,其初衷并不是坏的,出发点是好的,个人而言道德也可能是很高尚的;――>正因如此,对于今天一些自以为"出发点是好的,个人清廉的"的领导同志的践踏法治的行径,更要百倍警惕。
用道德善恶看主权的良善是愚蠢的。从实体经济学"交换创造价值"的角度,则可以清晰地判明,如果真的有什么人间正义的话,那就是利益上的成本效益。如果说独裁主权政体可以在"重复生产"指标上,甚至拥有超出民主主权政体(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话,在成本控制上就差之千里;最终在成本效益上,越是脱离民主,经济效益就越差,越是要求道德高尚,――>独裁政治自已会迅速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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