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林肯发动南北战争的真正动机

国民主权中央政府/国会是地方主义的奴仆;
国民主权(原理)政体与"中央集权富国强兵"观念完全相反;
国民主权Centralism集权程度对应外部威胁;在公有制传统国际有存在必要;
早期联邦在传统公有制帝国环伺下,有Centralism的必要性;荷兰和美国;


与中央集权的观念完全相反的是,国民议会是地方议会的奴仆,通过宪约反映各地方议会的共同利益(意志),地方议会又是地方自治体的共同利益的反映,如此类推,直到国民个人。此即国民主权原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国家主权(力)经自治体授自国民个体人权。对于持("中央集权=严厉监管=强势政府=国家强大")传统帝国观念的人来说,国民主权政体会让他们认为"软弱,无法在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生存",由此而产生了"示形于外实侵于内"的钓鱼岛主义,以国际威胁为名,构建中央集权侵犯于国民的人权。

国民主权原理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确保了个体最大限度的自持、自食其力,通过交换和合作的可持久性,——>如果进化论的"交换创造价值"是正确的,国民主权原理的实体(民主国家),毫无疑问拥有比任何公有制政体强大得多的综合实力,但却没有对外扩张的集体动力。反之,如果按照传统公有制文化如马克思主义的"(集体)生产创造价值(再分配于个体)"(意味着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无比的优越性),国民主权原理当然是错的。取决于其逻辑前提是科学的结论,还是信仰上的断言,不必争论

同等条件下,国民主权政体比传统公有制社会,拥有强大得多的实力,并且不断拉大差距。尽管国民主权政体本身没有欧洲殖民主义样的扩张欲望,但也同样没有禁止其国民个体逐利扩张的动机。因此当单个组织可以完成扩张时,国民主权政体总是会默认其扩张的成功。因此国民主权政体在同等条件下,总是会吞没所有不思私有制的落后社会。典型如美国社会完全吞没了同一地域的印第安人社会,以及半个墨西哥。但是在国民主权政体初生时,常常处于仍然强大的传统政权的环伺之中,因此早期联邦的国家意识都很浓厚。

如果进化论是正确的,人类社会的文明轨迹就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就是不言而喻的。人类社会政体组织中,私有制发展程度有高有低,综合国力的差距也相应有高有低,残存的公有制特权也总会损害各自社会的国民经济而构成经济和社会的危机,并足以构筑民粹运动的"阶级斗争",也让这些政体有加强对内监管,并尽力向外转移自身成本的本能。对于私有制相对发达,又陷入危机状态社会来说,如果有外部可倾泻成本的更弱小者,针对这些弱小地区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国际威胁也不全是空穴来风
对于早期联邦来说,"国际威胁"主要产生在公有制社会泛滥,私有制政体开始诞生的时侯。在此时的私有制政体,相当高程度的联邦主义Centralist是必要的,甚至长期处于执政世袭的类似君主制的Dictator的统治下(如荷兰的奥兰治家族)。如果不具备这种自卫的能力,将很容易成为周边强权垂涎的对象。西班牙镇压佛兰德的起义,原因不就是因为穷弱的西班牙财政,垂涎六倍于美洲殖民收入的佛兰德的税收吗?但是这种中央权力配置,为了保护国民私有财产不受国际威胁,不是(中央集权=严厉监管=强势政府=国家强大")

这就是对于联邦社会来说,Centralism(联邦主义)的必要性。它构成了美国早期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的政治主张,也是林肯发动南北战争的真正动机。这一必要性与传统公有制帝国文化中"中央集权=强势政府=国家强大(不怕侵略)"的政治观念非常接近,以致于即使是美国人自已,既没有怀疑其历史时期的适用性,也没有注意其延伸出来的"严厉监管=强大政府"的逻辑非一致性。这一认识缺陷构成了今天美国仍然偏大的政府和过于扩张的全球军事配置,成为美国现代通往奴役之路的主动力

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从钓鱼岛爽约看中国人的契约精神

从钓鱼岛要约爽约,理解西人之契约常识;
(要约+应约=deal)(Contract=confirm);
彼此要约交换,谓之讨价还价;
违约要负赔偿责任;爽约谓之"不可信""没诚意";
夷部侍郎张志军,故意将钓鱼岛争端意识形态化

或曰,天朝贱民欠诚信,余不以为然。谓诚信者,契约信诚之利也。天朝官权重于泰山,小民契约轻于毫毛。天朝民众或有龈龉,均明西方契约那一套学不得之大义。故天朝最重者乃关系也。凡民之求利,必先致关系于官。商无官则不行,官无商之助则自费。或民与民之间内部矛盾,也必定彼此各寻关系,谓我爸是李刚者也,偶遇我爷是李鹏辈,必谓"久仰久仰,得罪得罪",此亦关系也。凡契约之民谓之诚信,得关系之人谓之义气。季布一诺已愈千年,梁山义气未及百世。故曰,国人无信,实因有义之利者也。

故天朝夷部张侍郎志军大人之出尔反尔,无耻之尤也只因西方那一套。以中华义理言,张大人乃义薄云天,又下贤于归化藩王,责本朝贱民危损国之夷事。或柬埔寨藩邦也不愿声援天朝钓鱼岛汤沐,则得道多助何见?张侍朗对夷狄之徒不着信义,或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故也。天朝高岸之国,不复求夷狄之末技,仅介绍夷狄契约常识,着诸看官一笑。

夷狄之诚信并非仅限于契约。所谓诚信,乃逐利之他人,愿与我相约,受我赊欠,此谓我之诚信。反之亦然。若背约之人,谓之违约,则需负背约之责罚。夷人多无知,不求青天之关系,却求独立之司法,法院大门因钱开,牛二滋事莫进来,非天朝之法也。契约非自天成,实小人嗟商有再。一方提出条件,谓之"要约",另一方讨价还价,谓之"应约",双方价钱投契,即deal者也,可契尔约之者也,谓之confirm(确认)。落于文字,各以私章手模信之,谓之contract。contract者,confirm之法也。

故凡契约者,可视为(要约+应约+confirm=契约deal),彼此要约(要约 vs 要约)谓之讨价还价。无论要约或应约,均视彼方为可信之君子,否则枪杆子中出财富,乃山寨英难好汉之作为。契约应约而反悔,谓之爽约。虽不负背约责罚之险,但西人将谓之"没诚信"。若无青天撑腰,此类人于西人之境或与西人之交,必寸步难行。全无向弱者倾斜之念。

契约既非天成,则任一方不必致约在先。如遇无赖之徒,视如恶狗或棒杀之,西人常有杨志杀牛二之恶行,令人发指。契约之背约,故诚信之失,他人必不欲信彼后之约,而必置"货到付款"类。即契约之不存,因要约即是本人先定之条件,对要约之遵循,即本人诚信之背书。若要约反复,则亦被西人视为无信之恶狗,不欲成约者,谓之"没诚意"也,

西人之法虽诡异于天朝之道,却常见天朝市井小人之相交。如某商贩开价,刚开五元一斤,未待应约,片刻改为十元一斤,此已甚害;甚或他人已经应约,即时反悔二十元一斤,如此反复,则此人即市井之中,也将无法立足。故西方契约之法虽难上天朝大雅之堂,却与天朝市小民之柴米油盐,多有心戚戚焉

以天朝夷部之出尔反尔,要约爽约,"钓鱼岛一草一木不容交易",于化外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者观之,必是天朝恐区区钓鱼两亿小鸟,不能用之国民教化,必欲不成和平约也。故尔张志军侍郎,方才将钓鱼岛可言之利,变成不可谈之主义,此谓这之"钓鱼岛意识形态化"。纵日美之夷奸猾百倍,欲借钓鱼一岛息事宁人,作和平之梦想,也必不能得逞也!试问日夷万一应约"钓鱼岛有争议",则天朝"普天之下"颜面何存?此即天朝夷部之大义,谓之爱国主义也。日美之夷,不识天朝普天之下之威,妄以平等而约,可笑!可笑!

为什么司法不属政府权力?为什么司法不允许“向弱者倾斜”

"三权分立"是民主生活的柴米油盐;
人权至高无上,人权本属个体,不容"(三)权力分立";
民主社会不存在"监管人权"的第三方权力之源;
为什么司法不属政府权力?为什么司法不允许"向弱者倾斜"

笔者对于三权分立论是不狂热的。对于"主义"型的革命民主派来说,自然是大逆不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笔者反对监管,强调依法诉讼,私权自治,就是百分之百的三权分立。可能这就是个人主义者与革命民主派的根本区别。个人主义者没有信仰性的公德,当然就不存在三权分立之类的公德。三权分立是个人主义者的柴米油盐,不需要强调,也不容侵犯。个人主义者强调的是私有制原则,确立了人权私有的权益神圣也不可侵犯,自然不存在(政府监管),自然需要依法诉讼,自然就需要从基层民主自治做起

所以个人主义者并不是否定三权分立,否定的是"三权分立主义"。脱离了人权私有前提的"三权分立(主义)",不知是何玩意?甚至早在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和伏尔泰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南辕北辙。难道个人主义者否定个体价值观,去争论"那种三权分立是真理"?难道要向革命者学学,把真理的异端斩尽杀绝,唯我独尊?——>那就不再是个人主义的自卫武力了!个人主义者不愿无条件的三权分立,原因就在于那仅仅是私有制前提下,政治组织上的选择。实体法学的逻辑上,那就是三权分立是私有制的内务,但不代表人权。

道理类似于个人消费上,买、卖与捐献都是个人可选的行为,可能选择买行为,但不等于要倾囊采购;我们可能卖,但不见得卖一切;选择捐献,但不等于上辈子欠了受惠人;或如中国选择在钓鱼岛上与日本和解,却不等于承认东北也与日本有领土争议。这就是"内与外"的区别。只有可选择的,才构成权力,如果是不可不选的,就不是权力,而是义务了。三权分立是私有制民主政治的选项,不是义务;在紧急状态下可能出现独裁官,同样是选项,不等于说永远独裁就是民主的义务。如此简单的道理,"不明白"的人就令人怀疑

三权分立不是民主的前提,也不代表民主。民主的前提是人权的私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代表民主的是人权,不是三权分立!也正因为人权私有是民主的根本,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人权人权,至高无上,分立个屁!人权本属个体,无须再分立,由此确立私权PrivateRight是民主社会的根本,No Votes No tax,No Private No Public;先天性地否定了任何中央集权在人权意义上的合法性,而无论其表现为革命,或是君权神授,还是"马克思主义领导下的三权分立"

如同否定三权分立之"主义",并没有否定私有制民主的社会,会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的国民权力;否定中央集权(国家主义),也没有否定国民议会根据危机管理的需要,将更大的行政和警察权授予政府,甚至推举出危机状态下事权划一的独裁官Dictator。与中央集权Depositism相区别的是,后者称为"联邦重权Centralism"。对此强调的原因在于,政府一切权力不是授之于不知所云的"人民",而是按照联邦宪约授自于国民的人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被授的警察权。默认权益归于国民个体,自然不可能存在法外监管的权力。

否定政府具有监管(而不是受限于授权的警察权)的权力,也同样不是否定国民授权之警察权,对于个体具有的约束力。政府的任何权力授自于国民,当然不可能具备对抗于国会而"分立的(天神的政府)权力"。政府因国民授权而存在,当然是仅仅服务于国民利益,而不可能是对全人类的人道主义责任。政府权力既然授自于国民,国民又是个体的,彼此必定有某种摩擦、矛盾,政府的权力当然不可能服务于"帮助这个国民,压倒那个国民,向弱者倾斜"之类。这些都是经常被各种特色哲学搞得颠三倒四的,却是简单的法学常识。

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中国公民难道只是贱民?比不上西哈努克的面子重要?

早几天前,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对钓鱼岛的官方立场,已经接近于理智的水平:"日本政府至少要承认,钓鱼岛主权有争议"。这是OK的。不管日本方面如何控制着钓鱼岛,现实就是有争议,并且中国可以以干预钓鱼岛的日常运作,体现这种争议。另一方面,这种争议也为日本政府方面正常承认:"钓鱼岛有争议"。如果中国党方面有点理智,钓鱼岛的事儿基本上就告一段落。只要双方承认有争议,就可以慢慢谈,毕竟钓鱼岛从利益上看,如果爱国领导不是别有用心,只是一个一两亿人民币的小case,无论如何不值得打一场战争。

但是不知是不是钓鱼岛在重要的是脸面的正义,价值不在于利益,或者重视炒作钓鱼岛的政治价值。才过几天,一位张志军的帝国夷部侍郎(副部长),表现出戈培尔式的自打嘴巴:"钓鱼岛没有领土争议,1895年以前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容谈判",可能夷部侍郎张大人自以为很叫座!张大人的话还可以说完呢!1911年以前,还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夷锹不朝者可族灭之"。有这等历史见证,当当然然,全世界都是中华帝国的固有领土,全华夏儿女都是帝国党的国有资产。满意了吧?可是,别的国家民众,会怎么看

如果不是站在忠君爱这个党国,或者是帮亲不帮理的的传统美德的立场,请各位稍稍站在第三方立场,易位思维理解一下天朝以外的人类感受。天朝夷部如此出尔反尔,全无信义,万一结合起天朝主义跟纳粹和斯大林的一脉同源,是否会让帝国主义和他们的走狗们,联想起希特勒在慕尼黑协议中,刚刚说:"保证捷克斯洛伐克剩下的领土完整",才三个月就大军开放捷克,把捷克降为保护国?希特勒那时的外交部长里希特洛甫的表态,可比天朝夷部尚书男子汉得多了;但是德国的国际信誉也降为零,是否这就是天朝的"得道多助"?

恰好也是前几天,有一位中国公民,因为撕了天朝归化藩王西哈努克的照片,同样是天朝的夷部,完全忘记了自已作为政府,是服务于中国公民的,不但连求情也不求了,居然说出:"因为伟大朋友怎么怎么滴,坚决支持严惩中国公民什么什么滴"——>同样是美国公民在新加坡乱涂乱划,美国同样尊重新加坡的法律,但至少美国政府会为自已的公民求情。两两对比,不知天朝夷部眼中,中国公民只是贱民,比不上友邦藩王的面子重要?无论是对柬埔寨的中国公民,还是炒作钓鱼岛而言。天朝夷部,可能也以为这样可以得道多助吧

无论是从国家的利益,还是从党派的利益,还是从对于国内的形象宣传而言,天朝夷部如此外交的先进性,让人无语!很无语!非常无语!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革命的专制独裁叫专政,君主专政叫独裁

语言特色:革命的专制独裁叫专政,君主专政叫独裁
革命就象黑帮,最害怕"变节"
右派意识形态不是自由主义,是马尔萨斯主义

左右派之分来自法国大革命夺权后的国民会议。因为共和主义者(平等派)坐于主席台左侧,保王党(君主制主张者)坐于主席台右侧,故而得名"左派,右派"。随着双方从口水仗到互相进一步的革命,左派就自诩为"自由,平等,博爱"的进步派,把右派攻击为"不向弱者倾斜"的反动派。左右派之争,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就是"稳定革命,开始建设"的右,与继续发动群众(大)革命的左的内战。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法国大革命的意识形态,并以阶级斗争的理论加以进一步发挥。所谓右派,也就天然等于是反动派之意,对右派的残害,也就成了正义的自证。中国革命传统,从来对同胞比对外国人要残忍,对"叛徒"则是更为残忍。因为革命就象黑帮,最害怕"变节"。问题在于,法国大革命中的右派是国民会议中的右派,而不是三级会议中的右派。换言之,此右派是在路易十六解散了国民议会后,以雅各宾党为核心的网球场议会中的右派,是参与了自巴士底狱后的起义中的右派,是革命后的平民集团中主张缓和革命的右派

将本来是"革命队伍"中的观点分歧的群体,还是革命队伍中的大多数!打成右派并付之恐怖专政!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公有制民主的局限性,也说明了革命极端性的不可避免。左右派的分歧,既可以被和解为"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打为"阶级敌人混进了革命队伍",从而说明恐怖专政的必要性。此逻辑日后再次出现在斯大林和毛主席的政权中。革命的专制独裁叫"专政",君主专政叫独裁,并非只是汉语才有特色!
把右派视为现代自由主义,是一大误解。右派所持的政治立场,一般是马尔萨斯主义。他们的政治主张是按照当时所能理解的政治模式,建立和稳定长子继承权,从而稳定革命后的国民经济和政治环境。长子继承权取决于君主权威的建立,无论是从收编旧秩序的长子继承权单位,还是设立新的长子继承权团体,右派都需要建立君主权威。因此右派的确是主张君主制,事实上左派也需要自已的个人崇拜。

以法国大革命为例,把右派打成反革命显然是后来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春秋笔法。法国大革命中的右派,是狂热崇拜英国政治模式的革命党,崇拜的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将右派统称为"王党"大致没错,但他们主张是只是"君主制",不一定指被推翻的波旁王朝,——>另外强调一下,波旁王朝当时在法国的声誉一点不坏!所以王党至少包括旧贵族复辟者(很少),立宪派和改朝换代的宪政派。
由于法国大革命时期,除巴黎以外,整个法国的农民,特别是势力强大的天主教会,对于国王还有传统意义上的认同。后之如果砍掉国王,确实是"斩断退路"的投名状。因此保留某种形式的君主制(王党),保留路易十六王位(右派),保留性命(吉伦特派)的主张,都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也是英国后来的复辟和光荣革命的原因,倒不见得英国国王真有什么魅力。毕竟革命这东西,不能当饭吃。此分歧,正是后来爆发旺代农民起义,朱安党人,以及吉伦特派与雅各宾专政的根本区别,——>特别强调,这些人原来都是革命队伍。

把王党当成反动派镇压,在狂热革命(实际上是新执政者的不自信)中是容易的,但是也必然导致革命波及无辜者过广,而导致革命本身被终止,(不是坏事),更何况左派本身也需要革命领袖,同样把领袖奉为终身元首,直到成为皇帝!拿破仑.波拿巴!除了没有革命的刹车以外,左派与右派还有什么区别呢?无非就是不愿意承认君主制主张的合理方面,也不好意思把自已的元首称为新的君主而已。
理解左派对"君主制-元首制"的迷惑,也就可以理解贝多芬为革命的元首拿破仑,谱上《第三英雄交响乐》后,在听到拿破仑称帝的消息后又狂怒地撕毁之的感情。王党政治主张中的合理性,在日后的历史中一一体现出来。路易十八的复辟体现了波旁系统在19世纪初的合理性;拿破仑王朝体现了法国当时社会的确适用君主制,七月奥尔良王朝体现了立宪君主制。甚至在巴黎公社后,还差点复辟了奥尔良王朝。

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

卢梭是极权主义思想的启蒙者 雅各宾是首次实践

西方学者如何跳出了"左右"之争?
卢梭是极权主义思想的启蒙者;雅各宾是首次实践;
孟德斯鸠,伏尔泰与卢梭和洛克等不同含义的"三权分立";

至少在西方自由主义学者之间,与笔者的观点相融之处就是"极左就是极右"。象秦晖那种传统的左右之分,实际上是极权主义群体之中的左右。美国的David Norman画出了一份笔者观念中的示意图,表达的正是"法西斯主义本质上也是极左"的意思。{温和派——>左派——>极左——>极权<——极右<——温和派}。此示意图的两端的温和派,在环形图中是闭合的同一个群体,包括了中间派和沉默群体。

认识到极左的斯大林和毛主义,也就是极右的法西斯,甚至是法西斯的恶化版,就已经跳出了左右之争,更不会存在"土左洋右联合闹革命"的设想。笔者以人权作为标准区分左右派,或者以人权心证的原则,把理性主义者,全部归入意识形态分子之列,与西方同类学者的区别,仅仅是西方用的是"人权,自由"的大量属性表述(其中必有矛盾矛盾),没有采用法学对象的"谁主张谁维护"的实体原则。

只有在全面否定公有制民主,全面持定民主的私有制原则后,才能反思历史上的"左与右",以及随后而来的法西斯主义和社会主义,到底有什么共通与不同之处,以及两者的传统根源又是什么。今天大量自以为得到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正忙着启蒙他们眼中的愚民的国产公知,不知是否清楚,法西斯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鼻祖,就是卢梭在理论上的奠基,雅各宾主义在革命上的首次实践?

孟德斯鸠和伏尔泰,两人虽誉为启蒙者,但是他们的政治主张实际上是君主的开明专制,即君主作为天赋君权的权威,确保民众人人平等的权利,从而废除贵族特权对国家的祸害;在此前提下保障个人自由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反贪官不反皇帝,皇帝要好好自律,皇帝面前每个奴才都平等。看似美妙的理想,由于皇帝君权不能真的神授,人人平等时就缺乏贵族长子继承权的支持,孟伏两人的设想是乌托邦

但是在孟伏两人人为代表的启蒙的基础上,分别产生了洛克式的清教徒信仰中的个人主义为原则的自由主义,和卢梭和雅各宾主义的公共强制观点。后者如果加上一个国王作为革命者的精神支持的话,就将是中国人熟悉的"商鞅变法",如果把国王抽掉了,就将成为后来反复带来动乱的公有制民主。前者所主张的自愿合作的契约和对违约的公共惩罚,隐含了"谁主张谁维护"的立宪和资本主义的精神

孟德斯鸠和伏尔泰设想的三权分立,本来是给开明君主出的主意,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首相、法院和三级会议之间的关系。如果了解到路易十五的诸多有进步意义的新政,都是被巴黎最高法院的贵族法官团否定的,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孟德斯鸠会提出三权分立的设想了。在洛克和卢梭分别的契约论中,得出了不同的政治构想。此几者设想的表面上的政治架构都是三权分立,实际含意完全不同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筑在君权神授,仲裁纠纷的基础上的,类似于中国两千年孔儒帝国的九院六部。卢梭的三权分立和他的契约论,是建筑在公有制民主能够监督元首的基础上,三分分立的目的是监督元首,好听点是"把元首权力装进民主的监督中""怀疑每一个统治者"。即使从杨恒均先生的文章,也能看出深受卢梭影响的痕迹。而洛克的个人主义的契约论,建筑在私权监督公共权力的基础上。

英国走的是洛克的自由主义的路子,美国青出于蓝,从英国自古以来君权神授的控制体系中独立出去。美国所谓的三权分立,既非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因素(仅仅是联邦层面的行政意义),本身也不是力量平衡的(法院明显弱势),反而掩盖了美国私有制民主自治的政治基础。但美国政治与传统意义上的左右派仍无联系。意识形态的左右派出现自法国大革命,自此后左右派绝大部分也只是意识形态。

斯大林式政权更愚昧,更为恶性

斯大林主义是法西斯主义的恶化形态;
法西斯主义是中世纪封建体制的现代版;
为什么一战后的欧洲和二战后的第三世界法西斯化?
法西斯主义是"中体西用"的五四精神的产物

观察苏东巨变后的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国家,以及改革开放中的中国和越南等国,这些穷途末路的斯大林国家,当他们改革开放"向右转"时,真的是"向右",但却不是立即采纳真正的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社会政治经济的形态与一次大战后的欧洲国家的法西斯主义,非常类似。两者根本的区别似乎在于,改革开放的社会是从极权状态中缓和,而欧洲为代表的法西斯主义,则是从传统形态向极权的恶化

即使包括东欧国家在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成功的从斯大林主义中彻底转向市场经济的成功案例,多的只是向国际接轨,但恋恋不舍地保留着这样那样特色的马尔萨斯主义的前斯大林政权。同样地即使把德意日和西班牙以及南美国家包括在内,也没有那个被称为法西斯主义的国家,因为进一步的极权化而变成了斯大林主义。相反它们之中至少有西班牙和智利这样自然转变为相对市场经济的社会

包括秦晖在内的国内外学者都注意到,同样为独裁,"左的独裁"仅仅是在偶然的"包产到户新经济"之后,又开始下一轮大跃进式的贫穷奋斗;而从来没有转化为西方意义的私有制民主社会的。反之"右的独裁"则不乏自行转化的案例。原因恐怕就在于,斯大林式的"左的独裁",实际上是更愚昧,更为恶性,既没有建立起任何稳定的私有经济增长基础,又把传统封建的稳定文化,在革命中付之一炬。

对比改革开放后的斯大林主义(中国称之为"新民主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前者的政治信仰仍然是公有制民主的理想,并随时以政治暴力实践之;后者实际上就是传统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权制度的恶化时期,对合理的私有制因素与不合理的民粹的共同压制。斯大林主义的最好阶段(即新民主主义的盛世)与法西斯主义的最恶劣时期,不考虑政治执政信仰的差别的话,经济可持续性程度上基本相当。

西方自由意义的学者(真正意义上的右)针对德国纳粹化和意大利法西斯的研究,一般认为法西斯主义是传统的欧洲社会掌握了现代化的工业技术,中世纪传统的君主制、长子继承权、宗教和等级等稳定因素,在工业化和科学化的冲击下瓦解,新的社会合作规范还没有胡立,达尔文进化论被生搬硬套成为社会人种的"物竞天择"。这种国家在遭受到一次大战的沉重打击后,就不可避免地法西斯化

这种观点在同样是社会进化论的实体社会学看来,是泛泛而谈的相对正确,但是反映出西方自由派学者,已经意识到法西斯主义是欧洲传统社会,在现代化工业技术条件后的逻辑结果。在"洋为中用"的技术引进意识下,东方如日本,清帝国与五四精神下的"新中国",不正是"现代化工业条件和科学知识冲击下的传统等级社会"吗?它们遭受过西方殖民主义侵略或威胁的历史,不也相对于一战的打击吗

上述研究观点之所以仍然是泛泛而谈,就因为它缺乏逻辑的一致性。在缺乏逻辑一致的先验性的实证科学体系下,他们在大部分情况下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被更不知其所以然的文人墨客哲学家奉为权威,也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古怪批判。诸如批判进化论的社会化,批判不信神啦,没有传统啦,缺乏信仰啦,号召复古中世纪啦,甚至批判起工业化的进步,为传统国学招魂啦!等等。

但西方学者的观点也是相对的正确。因为法西斯主义的确是现代工业技术下的社会,对中世纪君权和宗教信仰缺失的替代,法西斯社会对于金融和大型工业企业的控制,对大企业的控制、监管和保护性垄断,相当于中世纪国王依赖的贵族长子继承权。列宁斯大林主义仅仅是用工团主义的群体单位的长子继承权,取代了寡头资本家。法西斯主义是"中体(传统)西学"的五四精神产物,大致是准确的描述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社会对元首的民主监督,从来没有成功过

(元首制——>君主制)是公有制民主的合理优化;
元首无疑可以监管住整个社会;
社会对元首的民主监督,从来没有成功过

各位问问自已,(公有制(无私)+民主)这两个词,分别与(私有制+自治)对比,那一个让你感到"更崇高"?如果您现在认为后者更真理,那么在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都反感于(公有制+民主)吗?!不必强调"古代是公有制",将心比心,(公有制+民主)至少在某段时间里,是世界各国知识分子的认同的崇高;而不知道(民主==私有制+自治);公有制民主实际上(公有制+表面民主)。

"民主可以监督元首,元首可以监管社会"的合理化设想,是元首一言九鼎,避免七嘴八舌的久拖不决,更可以避免朋党相援的党同伐异。这是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发现的政治规律,——>当然地,亚里士多德比罗马西塞罗时期还差得远,连私有制的语言概念也没有!迷信于"民主监督可以减小腐败"的人,大概没有考虑过腐败未必真的伤害民生,无穷尽的内乱,重大问题的久拖不决,反而后患无穷。

甚至在今天私有化程度最深的美国,在两党就赤字悬崖的可能性何去何从而相持不下时,有些美国人也已经焦燥:长考的后果,还不如现在出臭棋!所谓"两党相争,动摇了一些美国人对民主的信心"。原因并不是因为美国私有化程度比别人浅,而恰恰是由于美国是仍然存在公有制残余的民主,并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得到了强化。(凯恩斯主义+福利主义)就是西方公有制民主的主要特征,欧洲特别严重!

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主必定是共同关心的,相对大部分个体是比较边缘利益的现实威胁的表决(如战争或防灾),却不会存留大笔国库怎么花那里的大奶酪,迅速得到表决案是自然而然。在公有制条件下,个人缺乏自持的积累,如果政府不是反进化论的怪胎,成为能下金蛋的鸡!那么公有制民主的蛋糕,必定是僧多粥少。久拖不决是小意思,如果不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比划比划,根本不可能有统一意见。

因此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不得不叹服公元前四世纪亚里士多德的天才!有缺乏私有制的条件下,确实是寡头胜于民主,王政胜于寡头。不说有极大的优越性,至少也是诸害相权取其轻。为了避免终身执政(如凯撒)死后争权内战的动荡(如后三头),以明白可辩的父系血统为根据,确立父死子继的岗位责任制,实际上国家为之服务的名为"社稷(君权)"的长子继承权,反而成为社会最优化的政治方案。

"元首可以监管住社会"没有什么疑问,至于此监管是否对国民经济有利,那是另外的命题。但是"民主可以监管住元首",历史上有大量的尝试,没有成功的先例。很难想象公有制民主的观念,会如此顽固。阿克顿勋爵的口号,"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可以理解为"监管元首的必要性"。不过这已经等于说,"元首的权力"是吸引人的利益,而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上的负担。

如果当皇帝是一件苦差事,需要的是招商,而不是监督。这本身就已经说明公有制民主,为元首犯罪设立了足够诱人的诱饵。很难说元首最后沦落为伟大领袖,是元首个人信仰不够,还是公有制民主的罪过?如果元首恋权是因为革命者指责的"恋权不放",而不是"生命不止,为人民服务不息"的无私责任感,那么就说明公有制民主是错误的。遗憾的是,革命分子的口号,又清一色是公有制的民主理想

忽视几千年传统公有制的影响,而寻求于表面的民主,忽视于(私权——>自治)的先一步确立,是非常不明智的,可以说是自杀性的行为。传统公有制文化对于(无私(公有制)+民主)的直觉上的认同,很容易被民粹煽动,也很容易忽视少数激进冒险者的夺权,还自以为是"觉醒,有觉悟"!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大革命,曾经积极的革命者,在徒劳无功的革命中,几乎被斩尽杀绝!就是沉痛的教训!。

好心办坏事的人多的是

社会上的矛盾一般是双方情绪低落时的冲撞;
儿童自闭症康复中心的潜规则,番禺康复老师"情绪发泄"的悲剧;
监管有益还是助恶?司法诉讼真的不能代替"政府监管"吗


如果不是发誓不对孩子体罚,笔者有好几次,也已经给气得操起鸡毛弹子,要往小小臭屁股上挥下去。其实除了少数无法查证的,也无法理解的人以外,笔者相信专门做坏事的人是没有的,真心做坏事的人也是没有的。好心办坏事的人多的是,以为天下之大,自已偷鸡摸狗做几件坏事,(象在本博出没的一些股神,也象在本博出没的一些哲学家)的人也不少,更多的。则是一时失去情绪控制铸下大错。

要找到药家鑫和马家爵平日是个好孩子的证据,细节理性主义绝对有用武之地。又如佛山小悦悦的父母,可以任由两岁孩子在马路急转弯处,长年累月地乱爬,但如果说他们不爱孩子,他们是不认的;东莞打死孩子的狼爸,他自已一定以为是爱之深,恨之切,才会不知不觉之中下了毒手。广州地铁打架事件中,他自已插队却还无端咬掉年轻的干涉者的耳朵的老共产党员,估计平时早就窝了一肚子火。

美国有一部电影叫《Crash,冲撞》,讲的就是这样一种平时互相死搏的事件,实际上都是双方情绪低落时的冲撞,行为失去了控制。如果就事论事的话,其实不见得需要枪打刀劈。常见的事实就是,一些恶劣行为责任人,差不多都是一刹那之间的激情犯罪。平时不发誓,那一回照样会激情,平时预先发一个誓,就为自已的行为设了一个底线,何况那是对自已的孩子呢?对别人家的孩子,难道不一样吗?

番禺一民办康复学校的老师,平时据说很有爱心,但是自已一烦燥起来,就把一位严重自闭症的女童,"无意中"摔成重伤!笔者非常相信这位康复教师职业和生活是艰难的,心情是抑郁的,对于自闭症的儿童,其实是没有耐心的,她下手的时侯,并不是什么"打打,其他老师也打小孩",她分明就是自已在发泄,完全不知手头的轻重了。如果她在任职时,自已这样定一条底线,悲剧可能也不会发生了。

如果该康复中心在管理上,制定"不准任何理由打小孩",同样有可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不过,可能自已就要关门了。由于笔者太太的职业关系,笔者对于自闭康复的行业有一点了解。"偶而打小孩",几乎就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孩长家长只要能让孩子自闭症好转,一般也默认。说实在话,这些孩子的家长,自已几乎没有不打孩子的,多半是打了也没用,才把小孩往康复中小送,但却不是同意拿小孩发泄。

"自闭症"可能是对儿童身心健康摧残最大的精神疾病,严重的病人差不多等于已经死了。自闭症康复就医之难,在家长可以自由找康复中心时,竟然还如此之难,与其说是政府没有监管,倒不如说卫生部门的监管,已经过多,过严了。一些公害知识分子,对此类事件,表达他们爱心的办法,就是"政府为什么不管民办""康复学校收费这么贵,为什么还聘用无证上岗"之类!

实际上如果不是康复学校被政府管得太严,不致于自闭症的儿童找康复中心,如此艰难。退一万步来说,政府的监管能够避免老师不发泄吗?持证上岗有耐心训练吗?如果有的话,恐怕也不会出现多起中小学老师向学生开老拳的事儿。监管减小了市场的供给,恶化了家长求医的条件,才会让家长容忍于"技术性的打小孩";但监管本身,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老师个人素养上,都不能避免番禺样悲剧出现。

象番禺自闭康复中心的悲剧,是值得重视的;但与"政府重视而监管之",完全是两回事。难道除了想当然的政府监管,就没有别的办法吗?番禺一案中,患者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对康复中心)诉讼,不妨想想如果诉讼的是国营垄断部门,患者家属虽更强势还是更弱势?保障是多了还是少了?法院依法判决民事责任,就一定比不上事前的监管?事实上,各地的康复中心已经内部整顿,不准打孩子了。

公有制民主的低效,动荡,向君主制转变的必然性

公有制民主即小农传统意识的乌托邦
公有制民主中的反腐败,革命和改朝换代
(皇帝监察+打黑+人民群众)强悍的反腐败;
公有制民主的低效,动荡,向君主制转变的必然性;

在社会进化论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那么就不会莫名惊诧于公有制民主,对于传统社会的吸引力了。"一切(或主要的)财富归于公,人人平等搞普选,民主监督元首不腐败",多么美好的乌托邦!后一句是原始共产主义的观念,前两句就是世界上所有传统文明的"小农意识的平均主义",从法国大革命一直到文革大革命,一直将视为"最根本的平等"。

"民主可以监督元首,元首可以监管社会"是对公有制民主运作模式的概括,自法国大革命开始,将其视为是对"君权神授,上帝监督元首(君主),君主监管社会"的进步。民主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以为可以随时更换元首,这样就不会让元首的腐败的特权,可以经由下一代传之永远。换言之他们认为"改朝换代"或称"革命",是抑制腐败的利器,因此改朝换代越是频繁,恍惚"腐败就会越小"。

当改朝换代被视为"反腐败"最有力的,实际上是也是唯一的工具时,革命与改朝换代,看上去的确是"进步的"。所谓选举只不过是与暴动等效的"改朝换代的工具",仅仅是流血与暂时不流血。实际上这也是绝大部分革命分子(他们常常自称是"民主斗士")的思维:统治者不愿意被改朝换代,就用暴力推翻他!——>由此,民主与不民主,也就成了改朝换代之各革命党争权压利;而已

类似的思想方式并不局限于传统社会的革命家,同样被统治者的权力所认同。既然对皇帝/元首的改朝换代可以反腐败,那么皇帝对责任官僚的频繁更换、空降,当然也可以反腐败。所以无论是印度和土耳其的穆斯林帝国,还是东方帝国的历代皇朝,都很注意定期空降官员,官员不得本地任职,甚至不得在任职地谈恋爱。统治者不但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官员,还派出记委(监察史),确保反腐败政治万无一失。

寄托于"民主监督元首"的革命党,常常忽视了常见的事实,那就是统治者对于官吏的腐败之不能容忍,更甚于被其治下的民众的愤恨。无它,官僚的腐败不一定损害民众,但必定损害王朝的根基。所以自治官官可能相卫,但是就元首恨不得把贪官剥皮实草(明太祖),以儆效尤;对于人民群众告密之"监督腐败",就推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点就连武则天和毛主席,也不例外

无论如何民主法,民众对皇帝的监督强度,显然远远不及(皇帝监察+打黑(如武则天)+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的综合治理。但是否由此杜绝了官场的腐败呢?自行品味!如果答案是否,那么实体社会学就向你提供参考的原因:由于沉默的大多数,也由于大社会群体,上下的信息必定不对称,因此民主不可能监督元首无穷的权力,元首反而可以轻易导向监督,只需要找几个替罪羊,就行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元首不一定是坏人,元首也可能会想做实事做好事;但是民众却不一定理解元首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可以肯定的是,元首要做的任何事,都必定在正方反方都有强大的声浪,而且沉默的还是大多数。由此而来的"监督舆论",如果不是事事都交由全民公决,就是元首如果不是辞职(政府失效),就是不得不镇压异已,寄望于"事情办好了,人民就理解了",——>商鞅即是如此

公有制民主的元首制,由此一边淘汰着任何不忍暴政的的元首,一边迎合着任何敢于暴政的领袖。社会在政府失效中动荡,元首则面临着要么无能为力地失权(很可能丢命,如罗马帝国的下岗皇帝),要么就要成为暴君的两难选择。不难理解,公有制民主的元首制,为什么总是劣币驱逐良币,总是以杀人如麻的暴君,终于立地成佛的方式(马下治天下),在臣民千恩万谢之中,转变成君权神授的君主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