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矛盾一般是双方情绪低落时的冲撞;
儿童自闭症康复中心的潜规则,番禺康复老师"情绪发泄"的悲剧;
监管有益还是助恶?司法诉讼真的不能代替"政府监管"吗?
如果不是发誓不对孩子体罚,笔者有好几次,也已经给气得操起鸡毛弹子,要往小小臭屁股上挥下去。其实除了少数无法查证的,也无法理解的人以外,笔者相信专门做坏事的人是没有的,真心做坏事的人也是没有的。好心办坏事的人多的是,以为天下之大,自已偷鸡摸狗做几件坏事,(象在本博出没的一些股神,也象在本博出没的一些哲学家)的人也不少,更多的。则是一时失去情绪控制铸下大错。
要找到药家鑫和马家爵平日是个好孩子的证据,细节理性主义绝对有用武之地。又如佛山小悦悦的父母,可以任由两岁孩子在马路急转弯处,长年累月地乱爬,但如果说他们不爱孩子,他们是不认的;东莞打死孩子的狼爸,他自已一定以为是爱之深,恨之切,才会不知不觉之中下了毒手。广州地铁打架事件中,他自已插队却还无端咬掉年轻的干涉者的耳朵的老共产党员,估计平时早就窝了一肚子火。
美国有一部电影叫《Crash,冲撞》,讲的就是这样一种平时互相死搏的事件,实际上都是双方情绪低落时的冲撞,行为失去了控制。如果就事论事的话,其实不见得需要枪打刀劈。常见的事实就是,一些恶劣行为责任人,差不多都是一刹那之间的激情犯罪。平时不发誓,那一回照样会激情,平时预先发一个誓,就为自已的行为设了一个底线,何况那是对自已的孩子呢?对别人家的孩子,难道不一样吗?
番禺一民办康复学校的老师,平时据说很有爱心,但是自已一烦燥起来,就把一位严重自闭症的女童,"无意中"摔成重伤!笔者非常相信这位康复教师职业和生活是艰难的,心情是抑郁的,对于自闭症的儿童,其实是没有耐心的,她下手的时侯,并不是什么"打打,其他老师也打小孩",她分明就是自已在发泄,完全不知手头的轻重了。如果她在任职时,自已这样定一条底线,悲剧可能也不会发生了。
如果该康复中心在管理上,制定"不准任何理由打小孩",同样有可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不过,可能自已就要关门了。由于笔者太太的职业关系,笔者对于自闭康复的行业有一点了解。"偶而打小孩",几乎就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孩长家长只要能让孩子自闭症好转,一般也默认。说实在话,这些孩子的家长,自已几乎没有不打孩子的,多半是打了也没用,才把小孩往康复中小送,但却不是同意拿小孩发泄。
"自闭症"可能是对儿童身心健康摧残最大的精神疾病,严重的病人差不多等于已经死了。自闭症康复就医之难,在家长可以自由找康复中心时,竟然还如此之难,与其说是政府没有监管,倒不如说卫生部门的监管,已经过多,过严了。一些公害知识分子,对此类事件,表达他们爱心的办法,就是"政府为什么不管民办""康复学校收费这么贵,为什么还聘用无证上岗"之类!
实际上如果不是康复学校被政府管得太严,不致于自闭症的儿童找康复中心,如此艰难。退一万步来说,政府的监管能够避免老师不发泄吗?持证上岗有耐心训练吗?如果有的话,恐怕也不会出现多起中小学老师向学生开老拳的事儿。监管减小了市场的供给,恶化了家长求医的条件,才会让家长容忍于"技术性的打小孩";但监管本身,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老师个人素养上,都不能避免番禺样悲剧出现。
象番禺自闭康复中心的悲剧,是值得重视的;但与"政府重视而监管之",完全是两回事。难道除了想当然的政府监管,就没有别的办法吗?番禺一案中,患者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对康复中心)诉讼,不妨想想如果诉讼的是国营垄断部门,患者家属虽更强势还是更弱势?保障是多了还是少了?法院依法判决民事责任,就一定比不上事前的监管?事实上,各地的康复中心已经内部整顿,不准打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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