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基础必定是私有制;公有制必定走向独裁;
国家的权力授自于公民!国家的权力只能授自于公民!
人民如非代表了专制,则必代表了多数人的暴政;
民主必须建立在绝对私有制基础上,也即与私有制相对应的地区自治的基础上;而不允许建立在任何无私的伦理基础上;即公有制与民主是强烈排斥的,脱离人权自主的任何道德、哲学、信仰,都是与民主强烈排斥的。公有制的“民主”最终结果就是专制的独裁,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平等博爱,而无论其路径是一直稳定独裁的,还是经过残酷的动乱、内战后,重新实现独裁。
简单公式(公有制+民主=民粹=法西斯主义)!因此持有“无私价值观”的基督教马恩毛孔儒,甚至还有捧着哈耶克著作宣称无私的理性主义道德观之类的哲学信仰分子们,当然还包括自称代表了人道主义的拜上帝教好东西们,他们口口声声自称是“民主,进步”,是很搞笑的文盲牛皮,除非,他们所称的“自由,平等,民主,进步……”,其意义等效于“独裁,专制,伟大领袖统治下的解放”。
美英法输出民主的方式之可怕,并不在于美英法本身的民主是假的,也不因为美英法在世界利益分配上有私心;而是因为美英法输出的是“无私的人道主义的民主”,在后进国家之中的作用结果,就是必然的动乱,内战,和最终托庇在欧美军事权威下的独裁!尽管美英法人自称是“给利比亚人民”,但恰恰是“人民”这个词,足以令人疑虑,是否复现了基督教历史文化中曾经的邪恶?
如果说杰斐逊时代还不知道“人民”的标签下是什么意思,则经历了希特勒和社会主义的冲击后,再用"人民"这个词,就意味着如假包换的法西斯主义和邪恶!如果法西斯主义算是邪恶的话。 "人民"如果不意味着邪恶,将means nothing!今天,一个极左的法西斯分子可能仍然会象希特勒信徒一样为“人民”欢呼,但是任何有民主法学常识的人,一听到“人民”这个词,将会咯噔一下,提高了警惕!
国家的任何权力,来自于公民,而不是来自于“人民”!如果公民就是人民,那么请不要同意反复,公民就是公民,不是人民!对于允许双国籍,或者将外侨和归化者,同视为潜在的公民的国家,可以用“国民”进一步扩大公民的范筹,尽管增加的覆盖只是一少部分,但如果国民就是人民的话,请不要同义反复,请用国民这个词。在可授权的社群来看国民可视同于公民。不要同意反复,此即奥卡姆法则。
国家的权力授自于公民!国家的权力只能授自于公民!如果有人说宪法的权力授自于“人民”,请问置公民于何地?“人民”如果不是公民,则必然是公民的敌人!“公民们,武装起来,公民们,投入战斗,把敌人消灭干净!”(马赛曲),尽管敌人自称“人民”!但如果不是公民的东东能够僭占国家的权力,则必然是公民之敌!消灭他们!毫不留情地消灭他们!他们是僭占公民天赋权力的法西斯分子!
“为什么德国的民主会孕育出希特勒?”,在传统欧洲的民主哲学伦理中,无法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是按照“无私伦理文化=法西斯主义”,今天满世界蹦跳的基督马恩毛孔儒怪胎民主派们,有那些能够信守人权自主的个体的价值观?有那些是口称民主的无私道德先生?“为什么德国的民主会孕育出希特勒?”,因为后进国家的民主进步分子们,大部分都是还没有成功夺权的希特勒分子嘛!
19世纪的民运理论家们,偏爱用“人民”一词,强调无法在投票中通过的政治主张; 或希望通过“人民的数量”压倒“少数的资产阶级”,推翻国民主权原理下的地区选票;部分原因是归化的居民如美国黑人没有投票权。因此“人民”是“推翻选举系统”政治用词。采用“公民”代替“人民”,意味着首先明确公民权,然后通过投票表决社会利益。“人民”如果不代表专制,也代表了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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