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依附”与“人身依赖”并不相同;
奴隶大部分不是强迫的,奴隶主大部分是仁慈的;
报复镇压奴隶主,并不能结束奴隶制;
平等作为人权的逻辑属性,很自然就否定了人身依附制度(即奴隶制)的合理性。因为一个人的人权利益,不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因此在人权的基础上,“人人平等”自然成立;相反,如果脱离了人权,而寻求人权中某些内容的“相等”,如“私有财产人人相当”,则直接与人权对象模型冲突,而必然构成了奴隶制,即一部分人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人权的利益。
“人身依附”是对奴隶制的修饰,如果作为一种关系实体的描述,则与奴隶制等效:“一个人的利益,其产权从属于另一个人或利益实体”。人身依附与“人身依赖”在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家庭未成年成员或脱职主妇,对于家长是“依赖”,而非依附;即使是未成年人,其人权利益也是属于自已的,因此家长是不能伤害自已的子女的。子女的人权独立于家长。
奴隶制在大部分情况下,不是暴力强迫的;这是很多谴责奴隶制的人士所没有意识到的事实。无论是美国黑奴种植园,还是罗马帝国中的奴隶,甚至是希特勒的犹太灭绝营中的犹太人,都是几乎没有反抗意识的.但这些奴隶,如果没有强烈的激励,如自由;也是不会为奴隶主卖命的。顺从的同时并不忠诚,是对奴隶心态的客观的写照,自然也被毛主义等传统哲学抨击,称之为对奴隶主忘恩负义。
明确奴隶大多数是非暴力强迫的,无论是罗马的奴隶制还是美国的黑奴制,以及东方的类种姓制度,都提倡对奴隶的“仁慈,博爱”,奴隶主的主流或称绝大部分也是善良的(林肯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奴隶制,这种曾经主宰了人类历史阶段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全貌,以及奴隶制与公有制之间的密切的,事实上是等同的关系。也同样肯定了,即使是“自愿的人身依附”,同样归属于奴隶制。
奴隶制最终崩溃,不是因为奴隶的反抗。奴隶的反抗充其量是奴隶翻身做主人,奴役另一批奴隶。奴隶制崩溃也不是被外来人解放,外来人击败了奴隶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换一批奴隶主。奴隶制的崩溃,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奴隶制的经济效益落后,被更先进的经济制度所取代。这种更先进的制度,就是着眼于成本管理的资本主义,或者直观地说是“低成本主义”经济制度。
因此结束奴隶制和颠覆奴隶主政权,或者打死几个奴隶主,是分别不同的命题。象约翰布朗那样打死几个反对暴力废除奴隶制的自由农民,(被约翰布朗杀害的都不是奴隶主,甚至不是同情奴隶主),对于奴隶制的颠覆,是毫无用处的。象列宁那样颠覆了奴隶主政权,而不能成功运作资本主义制度,无非是换了一个奴隶主;主义代替了信仰,连奴隶主经基督教教诲千年的“仁慈”,也扔掉了。
无论是西方的基督教还是东方的孔儒国学,他们所鼓吹的奴隶主的仁慈,并不是“无私的道德”,而是精明的算计。因为奴隶既然是奴隶主的财产,而且是有反抗能力的,至少也是有怠工能力的“财产”,那么仁慈就可以减小奴隶主的管理成本,提高“经营奴隶”的收益。即使是在奴隶制国家,可以向国家威权转嫁奴隶反抗的成本,奴隶制国家如罗马,也会提倡对奴隶的“仁慈”。
在今天被妖魔化的希腊奴隶制之中,故意伤害奴隶的希腊奴隶主,甚至会被处以死刑。当然不是“杀人填命”,而是以渎神罪,允许任何人等杀死这个人和抢劫这个人的财产,包括奴隶。类似的传统也体现在东方儒学的伦理中,杀害奴仆如婢女,尽管不算犯罪,却是一种被公开谴责的严重的不道德。王莽的儿子,就因为杀婢,而被父亲迫令自尽。“仁慈”吗?的确是;只不过目的是降低管理成本而已。
历史中真实的奴隶制,奴隶大部分是顺从的,甚至是忠心的;奴隶主大部分是仁慈的,道德比今天的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要高尚得多;——>假如道德算回事的话!套用现代化的句型“奴隶制的主流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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