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捍卫自已的利益发言权;捍卫自已的人权;
除非有共同的利益契约,任何人对他人不负有义务;
民主就是人权,就是用一切手段捍卫自已的利益;
天赋人权,就是捍卫自已利益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是至高无上的"道德"!
民主并不软弱,民主极其强硬!
笔者旧文《他人说话的权力轮不到我们誓死保护》,实际上是反击毛左的一句主义式的要挟:"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比方说要杀了你,要共你的产),但你要誓死保护我的发言权",此话实际含义就成了"毛左可以任意攻击指控甚至付之行动,我们不能作任何辩护"之解。题目本身没有毛病,似乎让一些糊涂人有想象的空间,而实际上无论是文中内容,还是题目本身的法理,都是没有错的。
我们每个人都只能誓死保护自已的发言权,也就是自已的人权;除法律手段以外,我们无法取缔任何人的"人权,发言权",又如何保护?因此我们只能与任何参与共同利益方案的人(即共同承认发言权的人)共同保护,所以"他人的说话的权力值得我们誓死保护",不是一句"绝对真理的人道主义",而是建筑在共同利益的法理基础上的义务。当缺乏这种共同利益时,这种义务就不存在了。
所以象张五常朗咸平李敖这些大陆公民权以外的"外人",让他们胡说八道,是我们的宽容,不让他们对中国利益事务投票(发言权),是宪法的责任。同理,如果象毛左仅仅是在言论上象乌有毛乡,维基解密这样攻击言论自由本身,出于宪法共同利益,还是应该容忍的,绝不能以言论罪人(即使是毛左),也绝不能持"向弱者倾斜"论,而容忍事实上暴民的犯罪行为甚至是血腥的暴力行径。
尽管毛左们,实际上是只承认他们自已有言论自由,而否认其他人有言论自由。尽管毛左只承认他们有私不愿放弃特权,却不承认中国公民都是有私有利益的(毛左坚持毛主义公有制)。但毛左仅仅是胡说八道的言论刺激各位的神经,并不是犯罪,各位因之而直接付诸行为,反而可能是违法犯罪。但是一旦毛左变成"行动上的巨人"付诸违法行动,就应依法取缔。
任何同情犯罪行为将付之本身行为的,包括"被毛左忽悠而付之行动的脑残",视同他们本身的一分子而加以惩罚。事实上对毛左心存幻想的"脑残革命家"目前仍不是少数,很多人对于毛左的言论"无法忍受",但对于通钢这类恶性事件,反而同情起毛左的暴行!?很多"革命家"反对的不是毛主义,而是反对"尊奉毛上帝的毛主义",换一个英雄皇帝,怪胎革命家自已就会变成毛左!
《天赋人权而不是天赋(包括对他人利益)的发言权》,从人权产权的原则出发,是没有歧义的。互相尊重人权(发言权)是建立在普世价值观的法理基础上的,因此一旦这一共同的利益的法理基础不存在了,到了谁主张谁维护的时侯;从言论到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都是合法合理的行为,而不再是侵犯他人言论自由。这就是人权法学的原则。
所以从人权法学的角度出发,将"誓死保护他人的发言权"视为义务,这一貌似民主觉悟的口号,实际上是反人权反民主的。很多脑残革命家怪胎民主派,特别是那些基督马恩毛孔儒的中间派们,犯的就是这种错误。他们既无力阻止毛左斗士们的暴力和攻击行为,同时又将"誓死保护他人的发言权"视为单方面的义务,甚至反对对毛左怪胎等等威胁性行为"定性",称之为"文革式的盖帽子",在侵犯了个人主义的判断权的同时,实际上将"民主"置于软弱可欺的地位。这就是民主让一些人感到是"软弱"的原因。
事实上民主就是人权,人权绝不是软弱的哀求!人权就是尽自已的力量,不惜一切代价也不择一切手段,捍卫一切自已能够捍卫的利益,报复一切侵犯自已利益的恶意行为,除非在人权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双方自愿的契约,否则捍卫人权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不需要预作警告!民主是非常强硬的!人权是非常强硬的!这才是天赋人权,人权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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