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题发挥!炒作冷漠的道德丑态!
遇难女童父母作为失职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佛山公安局公告信息显示涉案司机无罪;
最不可指责的就是所谓"十八路人的冷漠";
最缺德的,就是炒作悲剧的道德先生!
佛山女童悦悦,因为父母监护不周,在车祸中丧生。本来是很普通的一件悲剧,却在媒体有意无意的炒作中,再次暴露了后进传统文化,是如何以道德的名义,践踏着人类的良知;又是如何以民粹的形式,运作着"向弱者倾斜"的多数人暴政,让悦悦这样无穷无尽的悲剧,无穷无尽地上演!唯有的受益者,并不是千百万关切自已儿女的父母,而是道德至高无上的良心大帝的中央集权!
传媒的道德先生们,奉命炒作佛山"18路人冷漠",大肆喧嚷"市场经济改革30年来,社会文革公德,比起文革浩劫时倒退了多少万光年",云云!吵闹声中,成都一位两岁女童的母亲,却能自已呆在面馆里,让两岁的幼儿自已到马路上小便,被倒车的司机无意中碾亡!与佛山遇害女童的父母一样,不是反思自已监控权的失职,却统统指责"司机无良,行人冷漠"。ps:小声问,为什么都是女童?
两岁!只有两岁!这是一个父母要出门都要抱着的年龄,他们却任由他们的女儿!在可能危及生命的地方自由行动!是否因为这些地方,可以有指责他人制造了遇害女童家庭的悲剧的责任?那些口口声声指责"18路人冷漠"的道德先生们,知道不知道,在美国,如果父母犯下如此过失,将被判过失杀人!在澳州一女童被野狗吃了的案例中,一位母亲甚至被怀疑是故意杀人,而坐了十年牢?(最近改判无罪)
道德先生们丧尽天良的喧哗中,为这些失职的父母开脱的理由,居然是"人家已遭丧子之痛",——>请问这是那门子的逻辑?按此逻辑,如果有劫犯给人家自卫打死了,道德先生们会要求判自卫者有罪,因为"抢劫犯已经遭到死亡之痛"。两案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失职,是明确无误的!如果法有条文,就可以定相应的刑责!至于是否怜悯其的确是无意的,的确有丧女之痛,也至多是从轻处罚而已。
惩罚违犯犯罪行为,不是为了树立道德大帝决断天下生死的特权!而是要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明确"丧女之痛"的失职父母的责任至为最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天下父母对自已子女的监护责任。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拥有的只是监护权。失职,就要被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有溺婴遗弃(特别是女婴)的父母,会用制造意外的手段,杀害子女(特别是女儿)的同时,再捞一笔的动机。
佛山警方在舆论的声浪中,费尽心机地"证明两司机是故意杀人"。按照目前披露的消息,如果两位司机罪名成立,将是足证中国社会最基本国民道德沦丧的铁证!是百分百的司法丑闻!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警方在复勘现场的过程中,居然花了四十分钟去测试现场雨声和光影中,司机是否容易发现遇害女童,——>这本身就足以说明,根本无法证明,犯罪故意无法证实!疑证,从无!这是起码的公德!
至于指责所谓"18路人见死不救的冷漠",更是尽显一个传统社会的国民基本道德的彻底沦丧!按这些道德先生的逻辑,则完全可以将鼓吹"见义勇为法"的人判罪,更应该将南京彭宇案的好心法官追究责任!处死!将造成"撞伤不如撞死"的现实悲剧的所有道德立法者,全部抓起来,至少也要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原因就在于,正是这样一种无中生有的道德立法,间接造成了女童死亡的悲剧!
整个事件中,最不能够用任何理由指责的,就是这十八位仅仅出现在录像中的,所谓冷漠路人。不要说今天社会上,利用传统文化"向弱者倾斜"的缺陷,骗取甚至勒索人类同情,骗术泛滥,早就已经成了一种产业;即便是在当时的环境中,路人要发现有女童,并且察觉女童处于危险之中,殊非容易。为什么只有抛荒人发现了女童受伤?因为她的职业就是"搜索",那怕是一个可卖五毛钱的可乐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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