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就是妖魔化,妖魔化就是扣帽子;
必须与道德挂钩才构成妖魔化;
利益负面评价,不构成妖魔化;
中国道德谴责他人的传统,老虎屁股却是摸不得!
除非真的有某种脑残,你指控他"你有罪",他就乖乖地做了你的狗奴才;否则,原罪论实际上是一种愚蠢的强盗逻辑,不在于原罪论的动机高尚与否,而在于它在现代个体社会里,根本上就没有用!任何一个人格健全的人,都不会接受他人要求自已承认的"原罪"。无论自已上辈曾经做过什么事。至于在枪杆子底下暂承"我有罪,我有罪,您老大说几就是几",那是被征服后的情商,跟原罪搭不上关系。
原罪论无论回答被指控者的一句话,"你指控我有原罪?那么我的利益在那里?"。基督教会忽悠的是,你入了教(听了我的话),你死后可以上咱们教的天堂!在文化冲突的个体或社会里,这一招显然没什么用处。结果通常会变得古怪,就是让对方承认有罪的,那是用钱买回来的。"你掏20亿,我有罪,赔你10个亿"。这就是象西德总理勃兰特,跪在犹太人遇难者记念碑前的"原罪的"的买卖。
德国人自承对波兰有罪,至少换来整个东欧的产品经德国对西方出口,保守一点估计一年赚200亿马克!真是男儿膝下有黄金,总理大人这一跪,他娘的真值了!不说欧洲万里之遥的事,对东方帝国,他国愿意应允的原罪,都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而且别看东方帝国对臣民挺抠门的,对于承认"原罪"的外邦,有史以来都是极大方的。如果没有更大利益,生下来就听你原罪使唤,那家伙的大脑是有病的。
原罪之所以没有用,就在于天赋人权,任何人都可以用任何手段,拒绝对自已的原罪指控,用枪,用炮,用刀,用敌人的鲜血……,不惜敌人生命的一切代价,可以使用一切可以自卫的手段!这才叫天赋人权!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无论是我们古代的春秋笔法文学家,还是今天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斗士,连篇累牍声讨论证的目的,无非都是证明某种人是天生的神明,证明其他(比方说洋人)是天生的原罪。
这种针对原罪的论证,道德上的声讨,就是所谓的"妖魔化"!自从笔者大量使用妖魔化这个词,指称出于道德目的的"论证"(包括哲学)后,一些乌有之乡的极左卫道,也学会用"妖魔化",作为卫道的哲学挡箭牌。诸如"极右妖魔化国企""极右妖魔化公有制""极右妖魔化种族主义","妖魔化人民币操纵汇率"等等。这是将"利益负面评价"的概念,偷换为"妖魔化"了。老虎屁股摸不得!
如果不是出于道德结论的目的,妖魔化是不存在的。妖魔化的论证和声讨的方式,就是一些极左的指控,"虚假的某种细节,论证自已的观点"——>只有存在道德褒贬,才存在细节论证的意义,所谓因小见大。大历史观根本上排斥任何道德罪名本身,也就不存在需要论证的观点。因此只有用于道德贬意的指责,才存在妖魔化;而涉及道德贬意的指责,总是难免涉嫌妖魔化。原因在于道德标准是个体的。
我们所谓的观点,就是我们认为是真实的细节的叙述,我们认为它们是与道德无关的真实,(此时我们自已是自已采信的真相的法官),叙述可供读者采信,(读者是自已采信的真相的法官),却无须再加论证。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象法庭证人,是无需对绝对真实负责的,只需要供述自已认为是真实的证词。是否采信是法庭和陪审团的选择。如果不是极左是不会就"绝对真实的标准答案"纠缠的。
文革所谓的扣帽子,其实指的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妖魔化。但是利益负面的评价,并不是扣帽子;如同法庭的判决,并不是扣帽子。当极左用"扣帽子"本身作为一顶帽子时,必须强调言论自由的扣帽子的个人权力。而当自称个人主义者,打算将扣帽子作为"原罪的武器"时,就要注意了道德指控是没有用的;如果不涉及道德,而是自已利益敌我的评估,是敌我预期的标定,也是不必与对方商议的。
ps:最新炒作的"中国人冷漠",就是一种强加于国人的,莫须有的"原罪"。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