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5日星期六

法律是用来维权的,还是用了治罪的?

"总有一条法治死你"是法治吗?
法律是用来维权的,还是用了治罪的?
法律接轨不在多,无罪推论方法治

法律是死的,必须经过执法部门的运用才变成活的。执法部门却是要花钱的,法律执行所得的效益却是不确定的。西方人不是天神,在他们漫长的立法和争论历史中,在产生了少数长期有效的执法法律,并形成了后来称为习惯法,实在法的执行体系的同时,也留下了大量不能执行的,或没有人考虑过真正执行的恶法。恶法需要废除吗?如果只有实在执行的法律才有效的话,恶法就不必废除,不理它就行了

专制帝国的领导也是天才,在漫长的辛勤统治中,发布了无数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政策,有用的没用的装腔作势的还有紧急状态打补丁的,林林总总的敕令全集,一直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王家法学家们辛勤考订的细节工作。据说最全面的《查士丁尼法典》,仅仅收编了罗马帝国皇帝的直接敕令中的三分之一。行省级别的法律(也就是地方政策),除君士坦丁堡的治安条例以外,几乎没有收录。

无论是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的帝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法律,永远是浩如烟海,就算是官方公开资料倒贴工资,御用的法学专家辛苦加下班,也只能考订出其中的一部分,至于具体条文含义还有着颇多的争议,需要权威的法学家,现代西方国家一般由最高法院负责权威的解释。如此浩繁的法律细节,不要说普通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就算是专业律师,也只不过是沧海中一只小老鼠罢了。

因此在"向国际接轨"时,到底是向向样是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接轨,把西方法律的条条文句移植中有帝国特色的专制体系之中,还是向西方的法律体制(法制),让帝国同样浩如烟海的"法律",成为律师小老鼠畅游的死海,还是变成阶级斗争中可以随意运用的铁拳,实际效果将是差天共地。都是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结果却是完全相反的民主和专制,归根到底在于法制原则是无罪推论,还是阶级斗争

同样是浩如烟海的法律,西方法治社会中,能够真正用于起诉的条文(实在法)只是少数,能够由法院裁决,最终被定罪的条文,更是少数中的少数。相反,能够被畅游法律海洋的律师据为辩护理据的,却是浩如烟海。在无罪推论的法律原则下,浩如烟海的法律是向被告倾斜的。这种法治的特色在东方帝国打黑宣传中,被称为"黑律师庇护了坏人"。东方的正义观是不怕残害无辜,只怕放走了坏人。

东方帝国特色的浩如烟海的法律,则是向公诉方服务的。当打黑集团"公检法联合办工",或者前任老领导建政法委联合监管公检法时,浩如烟海的法律就算不与国际接轨,也是为政治威权的革命贵族服务的。用马克思主义的教导说,"法律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不为工人阶级的红色贵族服务,难道为资产阶级服务吗?",理直气壮!大言不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大义凛然!

东方的浩如烟海如果再让公费考察接轨到西方的浩如烟海,只要你阁下的爸爸少点革命的基因还要配上现实的枪杆子,那么"法治法治,总有一条法治死你",就绝不是浮夸的虚言恫吓!据传闻中的王英雄交待,重庆打黑是指谁黑谁就是黑,不黑的罪加一等更加黑!毫无证据就能把民营企业家先抓起来,财产没收后严刑拷打!没有行贿的查漏税,没有漏税的查经营范围……,清白无辜的查涉黑……!

刑讯逼供打死的有几十个,打残的有一百几十个,判死的有几百个!公检法内部经手人被灭口的也有几个……,如果这种传闻确实就是王英难的交待,那么配上另一传闻"判死者没有被麻醉就活体解剖,摘除器官!卖!",就令人毛骨悚然!连日本鬼子的731部队也比下去了。针对民企的罪名有几百条,连辩护律师也成了犯罪。王英雄的大刀阔斧不怕办不死你!这就是薄黑来办了重庆人民的那点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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