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在政府权力面前供应商/消费者都是弱者

"消费者弱势"的君权神授
在政府权力面前(供应商/消费者)都是弱者
"店大欺客"还是"客欺私店"

监管论者总是断言"消费者弱势",因此政府不能不监管,进而不能不依靠国企,不能不计划经济,不能不全面国有化……!所谓"消费者弱势",符合很多斯大林主义传统的臣民面对国营大老虎的弱势经验;但是在市场经济,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至少可以用脚投票另寻他物的时侯,消费者弱势从何说起?如果消费者能够强买强购强行压价,到底是谁弱势呢?看看被城管驱赶的小贩,他们是强势分子吗?

请读者切身处地想想,如果你是开店做生意的,就算你的店大大的有,也将意味着你的身家"赌注"系于店口的名声。当你与某些刁蛮顾客发生争执时,无论是谁对谁错,试问如果店的产权是你的,你会为鸡毛蒜皮的"面子",冒着整个店"欺客"之名而遭受损失吗?您愿意冒这个冒险吗?您是否为为了避免争执,而宁愿息事宁人?私有制下到底是"店大欺客"还是"客欺私店"?除非,你是国企!

所谓"消费者弱势",逻辑上就是君权神授论者声称"老百姓弱势",所以不能不为民作主当皇帝!这就是公害知识分子所宣扬的"经济秩序"!妙就妙在,消费者在面对政府权力垄断时,当消费者面对国企时,的确是弱势的!更妙就妙在,当民营企业面对政府权力无边的"监管"时,就算你练了金钟罩特能挨严刑,那也是弱势的。重庆薄主教打民企抄家1000-3000亿,没入国库记录只有7亿!谁是弱势

那么(政府)监管(权力无限)论者所称的消费者弱势,到底是老百姓面对政府权力总是弱势,还是老百姓内部的矛盾,政府非要有打杀其中一方的强权呢?试问当政府拥有如此强权时,法院的位置在那里?民事诉讼是管什么用的?法治难道就是行政权力总有办法治死你

除了民众面对政府权力时是天然的弱势以外,至少在自由选择的买卖之中,不存在谁弱势谁强势的区别;因此除非是刑事公诉案件,公民社会在任何时侯,不允许政府拥有监管的权力!公民社会的市场经济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会有利益的矛盾摩擦;因此公民社会才需要法治!让自认为受害的"弱者"举证自已的被侵害,而且该侵害严重得值得诉讼,作为公共法权干预的依据,这就是公民社会的法治!

有朋友以中国国有垄断银行的刷卡用户申诉"卡被偷刷,银行不承认"的问题,试问在金融垄断的前提下,到底是"消费者弱势",还是"国家垄断金融"的权力面前,个人储户的弱势呢?当个人是弱势面对国家权力时,还能指望国家领导的法院,判政府垄断"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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