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

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中国殖民地化

人民币国际化两种定义和逻辑结果
美元国际化是“消费信用货币”国际化;
人民币是“生产成本型货币”;
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殖民地化;
人民币“消费信用型国际化”,需要市场经济去特权化,贯彻市场经济;

 

人民币国际化越来越成了政治经济文学中的常用形容词,有点将“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但“人民币国际化”到底是什么东东,从来没有权威的专家作给任何具体的定义。笔者将“人民币国际化”可能的定义归纳了一下,形成对中国国民利益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国际贸易的制度预想。笔者不评那种好坏,只是用逻辑揭示,两种不同的“人民币国际化”中,国民利益将如何“损或益”。

以美元欧元为代表的“本币国际化”的条件可以归纳为两条基本属性:
1)自已的中央银行愿意购入自已的本币,rather than(胜于)购入他国的货币,即汉语称之为外汇的东东
2)国际上的供应商,愿意接受该种货币的消费要求,即宁愿接受该种货币,rather than继续持有手中的商品;
而两条属性实际上等义,描述的就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中的价值,“rather than(更胜于,更愿意)”描述了经济学的最根本的原理:个体边际效用。以此定义,美元无疑是国际化货币,美国央行只接受该种货币,美国政府只接受美元的税收;因为美国(人)愿意消费,而所有供应商都愿意接受该种货币的支付。欧元也接近于国际货币,而由于其信用能力比不上美国,目前陷入欧元危机

因此美元欧元所代表的“国际化货币”,是围绕着“消费和支付能力”这一最原始的商业原则;可称为“消费信用型货币”。而人民币和日元呢,则是出口导向的,反映的是国内供应人家消费的能力和成本;因此属“生产成本型货币”。根本上就是南辕北辙的货币性质,人民币怎么可能成为“美元式的国际化”呢?除非中国成为一个国民消费型的社会。(思考题 :政府消费可以代替国民消费吗?)。

人民币或日元这些低估本币汇率的货币,其表现出来的属性也归纳为两条,与美元是截然相反
1)中日自已的央行不愿意持有自已的货币,rather than他国的货币,称为外汇;而宁愿贴本高价购入屯积;称为外汇
2)国际上的供应商不愿意接受中日的货币(中国更差一点)支付的消费,而宁愿持有手中的商品,直到美元支付。
而相比日元,中国的人民币在国际上信用更差;日本至少允许日元自由兑换;而中国实施外汇管制,自已的外汇储备,不向人民币持有者兑换外汇的购买需求开放;换言之,持有人民币者就算盯着中国的三万亿美元储备,也不能保证兑换成相应的美元。中国可能袭用对台港特殊政策的“一国两制”,对内管制兑换不予国民,对外宁予友邦。这样管制下构建的离岸兑换市场,又构成走私人民币的强大动力

在这样的制度的离岸人民币兑换“国际化”,效果就是将国内的人民币经济体,视为出口补贴国际消费者的殖民地,换取美元外汇的屯积;所依靠的唯有是低人权的专制制度,方能保持对国民的奴役;对外则是对国外供应商提供担保,“专制制度万古长存,中国小奴才永远反不起来”,或者是欺骗,当海外人士持有人民币数量达到一定万亿后,搞一次金朝鲜的货币改革,人民币全部作废,国内优先兑换。
因此在人民币外汇管制的体系下搞的“人民币国际化”,还要取决于国外人民币投资者的三条评估:
1)中国是否有信用,保证对人民币承兑美元的承诺;(公有制如斯大林帝国连无偿国有化都搞过)
2)中国是否能保证外汇储备一直顺差;(1998年东南亚国家,香港和韩国都做不到)
3)中国是否能保证专制性质的低人权奴役制度长期存在;即政府采购是否能代替国民消费?(有点象南北战争前奴隶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三条评估可归纳为一条:欧美社会是否对中国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分,充满信心?或者说欧美社会是否信仰“世界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答案疑似不乐观。所以“外汇管制+低估汇率出口导向”的人民币国际化,实际上是是否信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否国际化”的问题。信仰,没什么好争论的。顺提提醒,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不需要货币的。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为什么美国南方形成黑奴植棉业?

为什么美国南方会形成黑奴植棉业?
农业种植园只有奴隶制运作才有利润;
市场经济下除非实现奴隶制,否则不必担心土地兼并;
19世纪欧美社会,并不视黑奴制不道德;

 

南方是用黑奴的低成本及归属于奴隶主的“可增值”,代替了移民带来的低工资。现代对南方奴隶制经济的严谨研究,推翻了过去认为南方经济落后的主流观点。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既然欧洲农民工和黑奴一样都是廉价劳动力,为什么南方植棉业选择了黑奴,而北方就选择了欧洲农民工呢?何况黑奴实际享有的物质分配,并不亚于南方失业的白人和北方如爱尔兰社群。

原因就在于北方的移民工是集中到城市供应工业的需要,这种劳动力分流便于从城市,和连续城市的五大湖运输网络。而南方的植棉业则分散在广阔的大地上,在这样的地区分配移民劳动力,在当时的通迅条件下,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当南方的经济趋向于高利润的单一化的植棉业后,奴隶庄园的生产率,也确实比周期性聘请自由劳工要高。用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分析黑奴劳动,是说得通的。

奴隶种植园的利润,比同样的土地投入聘请自由劳动力的农场更高,是远自希腊时代,经迦太基和罗马时期就已经证明的经济规律。原因在于农业本身是季节性的,播种和收割集中在短短的一两个月以来。农忙时找不到劳工,熟练的劳工更难找;农闲时这帮子劳工又不知怎么过生活。因此如果将农业看作是一种投资产业,承包给奴隶监工的奴隶种植园或农奴制,要比自由劳动力更有效益。

农业种植园只能以奴隶制运作才有利润,这一经济规律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就由迦太基的农业经济学家马哥的农业论加以阐明,迦图和西塞罗加以注释,经过几百年的罗马帝国经济实践一直到美国南方种植园和中俄的人民公社(集团农庄),都得到了证明。当奴隶劳动力消失后,圈地运动式的经济效果就发生了,大型种植园分解成家庭农场;同时释出农业养不起的人口

因此,从人权经济学的意义上,只要确保了人权私有利益不可侵犯,中国传统所担心的“土地兼并”,是根本不必发生的;更不必担忧,除非法律重新确认奴隶制或农奴制等公有制制度,象“人民公社”之类。因此美国南方的奴隶制,简单归结于奴隶主的道德败坏是不客观的。奴隶制实际上是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农业利益最大化的产物。

从21世纪的道德角度去谴责美国的奴隶制,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意识到当时正值黄金时期的欧洲殖民主义,就是国家奴隶制本身,以及20年后发生的欧洲列强瓜分非洲的丑剧,则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只不过是“私有化奴隶”;并且通过种族的方式,将奴隶身份限制在黑人的身上而已。明白这个道理,就明白今天很多历史作品,以为在1860年欧美,奴隶制是被基督教社会谴责的观点,是多么主观臆断了。

当时整个欧美基督教社会,都不认为奴隶制是罪恶的。其文明价值观,就是认为欧洲文明就是高人一等的,只有信上帝的人才有灵魂;不信上帝的就不是人(没有灵魂)。这种观念延续到德国纳粹的旗下,就被称为种族主义。今天则被称为欧洲中心论,笔者称之为基督教沙文主义。因此欧洲国家并不同情黑人,反而同情美国白人,而庆幸欧洲自已没有把引进黑奴;却忘记了当时仍然盛行中东欧的农奴制。

很多人实际上是将1860年以后开始出现在欧洲的马克思主义和今天经过1865年后的《民权法案》的种族平等观念,去臆想1860年的废奴运动是“得道多助”。这是犯了价值观时光混乱的逻辑错误。而马克思主义为主的欧洲左派,既不见得真的同情黑人(只是利用作斗争工具),本身又不是欧美社会的主流,过去和今天都属极端性的派别,而中苏的人民公社等农奴制,也远称不上比黑奴制更仁慈

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腐败与公有制相随,黑社会与民粹共生

腐败与公有制相随,黑社会与民粹共生
美国历史和现实中不缺管制,美国仅仅是世界同期管制最小的社会;
美国历史中的腐败和黑社会;

 

腐败总是与公有制形成的公共租值伴生,而黑社会就总是与民主政治下的“管制”形成的公共租值有关。腐败和黑社会的共同根源,就是公共管制政策还来的租值,以租值耗散的方式制造的公地悲剧。没有管制的地方,当官的想贪也没有可供寻租的租值,大脑正常的投资者,也不会在关税为零的边界上搞“黑社会走私”的营生。

管制在中国又常称为“调控”,或称“宏观调控”,英文对应的名称是regulation,好听的名字叫“规范”。在公有制社会中,“规范”总是好象是为人民服务作出的贡献,事实上从经济学上看,是一种低效的税收,其社会政治效益为零(情况好的),或者为负值,除非经过民主途径的授权形成的依法规范(即法规),由国民负担授权决策规范的不良后果,否则任何管制,基本上没有正的效益。

美国经济并不是从来没有管制,相反美国经济之中充满了管制法案;只不过是管制措施总的来说是越来越少,并且在同期的国际社会之中,美国也是管制措施最少的,经济是最自由的,是“最不坏”的。英国在欧洲国际社会中,也享有类似的地位。英美两国并非绝对自由的典范,而仅仅是在消除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上看,这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对经济造成的恶劣影响,相对地是最小的。

仅仅从英美本身的历史来看,很难判断到底是管制越来越少了,还是由于林肯罗斯福后美国中央集权变得更强大了。实际上,如果简单地象熊彼德研究《美国财政史》,按官方权威的税收统计看,将得出美国税收越来越重,因此美国未来成为社会主义是必然趋势的结论。熊彼德之反对侵犯私有财产,就象林肯反对立刻废除奴隶制的竞选政纲一样,只不过是“向公有制社会迈进过程中的权宜之计”。

但是如果结合了美国国债占国内进出口产值的比例,(美国当时没有国内经济统计),那么美国政府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再算上美国建国初期承袭自英格兰传统的管制措施,那么就会出现相反的结论,尽管还有小的波动。但概括地说,美国政治(税收+赤字(国债)+通货膨胀+管制)对经济造成的寻租空间,在世界上和历史上,都是“最不坏的”。因此唯利是图的美国,腐败和黑社会的成分也是最小的

杰斐逊时代的腐败,随着新州的建立,腐败的寻租空间也落到州长的权力之中,与联邦总统没有关系了;加上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本身清廉自守无懈可击。美国第一轮腐败,也就仅留存于土地法案实施过程的历史论文之中。随着土地渐渐分光,联邦在运河等项目上亏得灰头土脸,越来越对公共项目带动经济增长不感兴趣,美国政府开始脱离了直接管制经济的腐败丑闻。

美国第二轮腐败和黑社会,就出现在南北战争后期。由于支持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的规模和社会管制全面升级,腐败也开始全面横行,甚至出现了纽约市长德威特成为黑社会大佬操纵着纽约选举的案子。但是德威特老大的腐败手段,却是跟林肯学的。林肯同志在1864年向全国征收当年收入5%,专供林肯本人竞选1864-1868年总统任期,并封杀敌对派别的竞选宣传

不过,称林肯是使用黑社会手段连任成功可能不符合历史条件,因为在当时的合法的。而其时正是结束南北战争的关键时期,所以林肯的黑社会(以及林肯夫人的腐败),可能算是为革命搞腐败。美国腐败和黑社会浪朝的消退,正是在格兰特任总统的后期。但是屎盆子就扣到了格兰特的头上,变成了格兰特任总统时腐败横行。用米塞斯的话来说,“历史真相无法论证,只能understand”。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农民是土地私有化最大受益者 也是公有制最大受害者

村镇民主选举造成(腐败 or 黑社会)是公有制的必然结果;
“代表了农民利益”的小农分子反对户籍制度,反对私有化,信仰公有制;
农民是土地私有化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公有制的最大受害者;

 

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纯净的公有制文化。这就令中国人对于公有制,与马克思主义分子一样都有一种“善”的情感,而对于私有制,也有着与基督教派一样的“自私之原罪”的厌恶。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看,一面鼓吹公有制,一面同时抨击黑社会和腐败,没有比之更不真实的逻辑了,如果不是无知或者无耻的话。

公有制就是具有“未经个体授权的利益集合”上的集约。在公有制国家层面上,这些利益常常被称为“国有资产”,在土地上就是红线黄线的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资源垄断。如果交换创造价值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公有利益就必定是要流失的。在专制独裁的环境下,这种流失过程称为腐败;而在民主形式的制度下,(其实是民粹暴民运动),其流失的形式就被称为“乱”,或者叫黑社会!

这就是为什么农村乡镇和部分地区街道一搞“民主,改革”,马上就马上黑社会横行,满天下的毛左乱冒,居然会对非法打黑的大英雄新文革顶礼膜拜。原因就在于无论这些地区有多么穷,土地归根到底还是他们小圈子可以摆弄“公有资产”,在土地财政的货币冲击下,只要有胆量,土地就能汇集上足以使领导同志和知情者心动的租值。为了争夺这些租植,死几个人,在这些地方看来,恐怕觉得大大值的。

把这些公有财产完全私有化,首先就将遭到这些吃公有租值的领导阶级的反对,象通钢那些用车子往厂外拉工厂的原料卖私钱的工人阶级们的反对。这些公有制的爱好者们,谁阻了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监守自盗,就把严格工厂管理的资本家经理人打死!如此黑社会暴行,不是照样得到那些煽动反独裁闹革命的脑残革命家的支持?这些脑残革命家是不是一面“反专制”,另一面不反对唱红,但支持非法打黑?

大多数口口声声对黑社会痛心疾首的道德好人们,一听到私有化,也把国企特权阶级在乌毛乡发的贴子抄过来:“瞧啊,象宿迁分光卖光不得了,都不给子孙后代留点种子呢”,——>什么种子呢?不就是公有制的种子吗?这些被公有制剥削得内裤都不全的人科动物,却能够将“私有化”视同永远消失的财富防民之财甚至防川!有什么样的愚民,就有什么样的公有制,难道光是领导同志的教育结果吗?

这就是中国农村居民的悲剧!他们是本地公有制制度最大的受害者,也是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受益者;但是自称代表了农民的农村进步分子们,却宁愿求得无私大帝空降打黑,也对公有制“给子孙留点公有利益”抱着最后的幻想;他们这些号称代表了乡亲农民利益的小农意识进步分子,可以对腐败痛心疾首,却能对独裁甘之如饴;他们可以对黑社会坐不安,却能鼓吹反户籍制度的民粹主义暴民运动!

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总是如雷鸣一般在笔者的大脑中轰鸣!但到底是有什么样的国民,还是因为有什么样的传统知识分子(信仰分子),考有什么样的国家呢?基层农民并不反对土地归属于自已的那一部分,他们甚至愿意为自已的土地去死。但他们真的真的也反对别人的私有财产吗?那些鼓吹反对户籍制度鼓吹公有制小农分子们,他们真的代表了农民的利益吗?

公共事务当然需要一部分成本,但这部分成本却可以通过每个私有财产业主的投票赞成,以税收或集资的方式而形成。这是公共事务的投入,而不再成为公有财产。就象委托理财,不是把钱送给了基金经理。但是代表农民的小农知识分子们,却把“公共事务需要成本”与“公家没有一点财产”等义,对于所谓的“无皇帝(政府)主义”,莫名其妙地深恶痛绝。这才是基层公有制观念顽固的传统文化。

农村民主选举的重大成功与失误

农村民主选举的重大成功与失误;
村镇公有制背景下的“民主”造就基层黑社会化;
黑社会和政治腐败都是公有制耗散中的寄生虫;

 

民主必须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公有制的民主必然导致动乱,并最终导致伟大领袖的英明独裁。这个简单的社会原理,在我国农村基层村镇的民主改革中,表露无遗;只不过中国媒体和民间,将这种村镇的错误的民主后的动乱称之为“黑社会化”,将其视为民主失败的“实验”,又归咎于中国人素质低,归咎于“民主很乱”……,中国不能搞民主,云云!

其实民主素质低的,不是朴实的农民,而恰恰是捧着法式民主圣经,试行局部民主改革的信仰分子们。他们居然打算在农村村镇公有制的基础上,搞一人一票的民主!?结果是,农村基层在民粹运动下的混乱,作为被民粹分子制造出来的“黑社会现象”,又令很多民主斗士反而呼吁打黑领袖英明打黑,法律不要了,要把黑社会镇下去再说,冤枉人?那朝那代没冤枉过人?——>毛上帝当年就是这样来的

不过“村镇试点民主”从枝节小社区做起,稳定水密舱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错误的民主方式,只不过带来了点对“黑社会”的抱怨,而不致于重新变成全国性的文革,没有重新变成全国性的内战。作为一个后进的传统文明区,要深刻理解国民主权原理下的稳定政治体系,是需要一点时间和努力的;错误是难免的。“小区自治”的选举将错误后果限制在局部,就是民主实践最大的收获。

“民主会乱”,准确地说,“法式民主的民粹会乱”,而私有制国民主权原理下的美式民主,就不会乱!很多人注意到台湾民主是蒋经国牵动的改革,却有注意到,台湾的民主改革,是在蒋经国已经在台湾完成了土地和房产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完全归属于私人后,民主的改革才能乱中能稳。而之所以还有“乱”,就因为国民党和政府党产所涉,及到台湾统战,仍然有公共利益可供争夺之故。

天中国农村基层本质上仍然是公有制,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实际运作权力在村镇政府上,就算国家希望从土地中收税,村镇权力者只不过是把负担转嫁给农民,然后呢?说是城里人占了农村的便宜!而当国家向农民提供补贴利益时,又主要中肥了这些村镇贵族。这样,当土地没有真正私有化时,农村村镇这些基本上世袭的领导们,实际地位相当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层领主!

攻击户籍制度的人,企图将农村机制矛盾的后果和责任,转嫁到实际上贫苦的城市居民身上,用虚假的“城乡二元”掩盖掩盖了城乡社会和官民二元。公有制不可避免的官民二元,才是农村落后和贫困的根源。在这些农村社财产事实上是公有制条件下“民主选举”,等同于选一位德高望重的独裁者分蛋糕!身后又必然带有一大串七族八丁,廉洁的也会被视作有私心的,有私心的就求自保的。

这样非洲部落社会的民主,导致内战的原理就出现在中国农村的村社“民主”改革上了,只不过换一个名字叫“黑社会”。在市场经济中,黑社会不可能获得比自由竞争更高的收益,因此民主社会(市场经济)自然淘汰黑社会。黑社会必定是因为存在合法经营不能获得的超额利润,黑社会才得以弥补成本缺口。其实黑社会和腐败本是同根生,都只不过是趴在公共租值上的两种蛀虫而已!

现实生活中,公有制剥夺私有利益,而非由私有产权利益合法授权后所构成的,所谓“公共利益”,准确地称应是“公共租值”以区别于合法授权接受授权人(如投票的公众)监督的,对授权人透明的“公共利益”。公共租值,就是黑社会手段垂涎的蛋糕。在经济学上称为公有制的租植的寻租,或称租值耗散现象,或称公地悲剧。只要是公有制,不是专制的腐败,就是民粹的所谓“黑社会”混乱

公有制必定走向独裁

民主的基础必定是私有制公有制必定走向独裁
国家的权力授自于公民!国家的权力只能授自于公民
人民如非代表了专制,则必代表了多数人的暴政;

 

民主必须建立在绝对私有制基础上,也即与私有制相对应的地区自治的基础上;而不允许建立在任何无私的伦理基础上;即公有制与民主是强烈排斥的,脱离人权自主的任何道德、哲学、信仰,都是与民主强烈排斥的。公有制的“民主”最终结果就是专制的独裁,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平等博爱,而无论其路径是一直稳定独裁的,还是经过残酷的动乱、内战后,重新实现独裁。

简单公式(公有制+民主=民粹=法西斯主义)!因此持有“无私价值观”的基督教马恩毛孔儒,甚至还有捧着哈耶克著作宣称无私的理性主义道德观之类的哲学信仰分子们,当然还包括自称代表了人道主义的拜上帝教好东西们,他们口口声声自称是“民主,进步”,是很搞笑的文盲牛皮,除非,他们所称的“自由,平等,民主,进步……”,其意义等效于“独裁,专制,伟大领袖统治下的解放”。

美英法输出民主的方式之可怕,并不在于美英法本身的民主是假的,也不因为美英法在世界利益分配上有私心;而是因为美英法输出的是“无私的人道主义的民主”,在后进国家之中的作用结果,就是必然的动乱,内战,和最终托庇在欧美军事权威下的独裁!尽管美英法人自称是“给利比亚人民”,但恰恰是“人民”这个词,足以令人疑虑,是否复现了基督教历史文化中曾经的邪恶?

如果说杰斐逊时代还不知道“人民”的标签下是什么意思,则经历了希特勒和社会主义的冲击后,再用"人民"这个词,就意味着如假包换的法西斯主义和邪恶!如果法西斯主义算是邪恶的话。 "人民"如果不意味着邪恶,将means nothing!今天,一个极左的法西斯分子可能仍然会象希特勒信徒一样为“人民”欢呼,但是任何有民主法学常识的人,一听到“人民”这个词,将会咯噔一下,提高了警惕!

国家的任何权力,来自于公民,而不是来自于“人民”!如果公民就是人民,那么请不要同意反复,公民就是公民,不是人民!对于允许双国籍,或者将外侨和归化者,同视为潜在的公民的国家,可以用“国民”进一步扩大公民的范筹,尽管增加的覆盖只是一少部分,但如果国民就是人民的话,请不要同义反复,请用国民这个词。在可授权的社群来看国民可视同于公民。不要同意反复,此即奥卡姆法则

国家的权力授自于公民!国家的权力只能授自于公民!如果有人说宪法的权力授自于“人民”,请问置公民于何地?“人民”如果不是公民,则必然是公民的敌人!“公民们,武装起来,公民们,投入战斗,把敌人消灭干净!”(马赛曲),尽管敌人自称“人民”!但如果不是公民的东东能够僭占国家的权力,则必然是公民之敌!消灭他们!毫不留情地消灭他们!他们是僭占公民天赋权力的法西斯分子!

为什么德国的民主会孕育出希特勒?”,在传统欧洲的民主哲学伦理中,无法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是按照“无私伦理文化=法西斯主义”,今天满世界蹦跳的基督马恩毛孔儒怪胎民主派们,有那些能够信守人权自主的个体的价值观?有那些是口称民主的无私道德先生?“为什么德国的民主会孕育出希特勒?”,因为后进国家的民主进步分子们,大部分都是还没有成功夺权的希特勒分子嘛!

19世纪的民运理论家们,偏爱用“人民”一词,强调无法在投票中通过的政治主张; 或希望通过“人民的数量”压倒“少数的资产阶级”,推翻国民主权原理下的地区选票;部分原因是归化的居民如美国黑人没有投票权。因此“人民”是“推翻选举系统”政治用词。采用“公民”代替“人民”,意味着首先明确公民权,然后通过投票表决社会利益。“人民”如果不代表专制,也代表了多数人的暴政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美国首任首席大法官是法盲

美国首任首席大法官是德高望重的法盲
林肯同志在葛底斯堡演说的前言后语;


在某些国家如法国,总统的权力甚至更大。如果国会表决仍然不能令总统满意,总统可以解散国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或提交全民公决。而在新的大选中,强势总统在舆论影响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实际上等于总统的权威超过了国会。所谓三权分立更无从谈起了,时势造英雄,条件合适的话,总统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将所有权力加诸一身,登基成为元首。在德国三十年代,就这样出现了希特勒

林肯是一位中央集权主义的美国总统,基本上为西方历史学和政治史学界所公认。林肯真实的想法,到底是用中央集权作为重新统一美国自杰斐逊党(老共和党,即今天的民主党)分裂后的美国政坛,结束持续几十年的关于奴隶制的争论,还是希望实现自已"天下苍生"的权力愿望,今天已经无从查考。但林肯明显的国家主义立场,是明显地引用了首席大法官J.马歇尔的错误判例,同样是历史学界所公认。

在美国第二国民银行巴尔的摩分行诉马里兰州向其收税案中(1819年),马歇尔大法官违宪解译,一直是国家主义的经典。该案起因是持联邦许可证的半官方的国民银行在马里兰州的业务,马里兰州按须向本地纳税的原则,向其收税。此举令财务紧张的联邦政府大为恼怒,用分行出纳的名义上诉马里兰州政府,这次马歇尔法官受理了,(记得J.马歇尔拒绝亚当斯党诉麦迪逊办差不力案的理由吗?)。

此案在今天中国央企横行的时代,也不难辨清是非:央企仅在税后利润向中央政府负责,在本地的业务与其他商业企业等国民待遇。这一原则并不仅仅是公有制的中国的原则,也是今天欧美社会的国企的原则。但是马歇尔法官就能够把案子倒转来判,还可以把宪法倒转来读。如果仅仅是最终判马里兰州败诉,还可以说是司法可能出现的错误,那么马歇尔法官随后的胡言乱语,就连希特勒也心花怒放

要明白美国首先联邦大法官(当时only One,还不是九位)马歇尔的错误,先看看仅仅在马歇尔中年时才订立的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原文:"任何未被各州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宪法也不禁止各州拥有这些权力,将一如既往永不更改地属于各州"。现在看看马歇尔大法官对驻马里兰央企拒绝纳税案的判词理据:
"假如目的是合理的,(啥叫合理?谁来判定?),未经明文禁止的,符合宪法的条文和精神的(?),那么联邦政府一切适当的,完全符合此目的的方式方法,都是合乎宪法的"――>即未经说明的权力,归属于联邦政府!――>恰好和第十修正案,完全相反!――>美国首任首席大法官,原来是一位法盲!

用此逻辑,希特勒可以合法地屠杀犹太人,目的在希特勒看来是合理的,也是所有宪法没有禁止的。自以为出发点是好的,政府就可以胡作非为的。马歇尔法官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司法丑闻!该判例甚至在纳粹德国都被广为引用。此案9年后,整个第二国民银行,被杰克逊总统枪毙了;此案五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增加到了五名,投票后,再决定说啥。其他的,不用再说了。

44年后,林肯总统在葛底斯堡演说中,第一个引用了这段丑闻判词,为林肯自已发动南北战争辩护。葛底斯堡的演说是美妙的文学,但可以再参考林肯在15年前竞选参议员时的演说:
"任何地方的任何人民,都天赋有这种权力,他们有权起义,推翻现政权,组织一下更能适合理他们自已的新政府。这是一种最有价值的,最神圣的权力,――>一种我们希望,并相信并解放全人类的天赋的权力。这种权力不会因为现存政府的全体人民的意愿,人民中的任何部分,只要在他们的地方,就能够并进行革命,并把他们所居住的领土,归属于他们自已的新的政府"――A.林肯,1848年。

林肯同志这段演讲,无疑适用于独立战争,但是如果应用于南北战争?then,how?

所以回到老问题,"最高法院违宪怎么办?",答案是"不理他们"。法院没有强制力,只有政府执行部门"理他们"法院的判断才有意义。因此,法院其实是政府行政时,外包问"怎么办"的业务董事或常务顾问。如果法院违宪了,不理就行了。但如果违宪的法院议论文,啥时侯给某位强力的政府领导捡起来,又没有超越性法案、援例覆盖,那就不能不理了;但理的是强力领导,而不是法院的空文。

美国的司法官没有司法权

立法权是国会的,行法权也是国会的;
国会立法权,与法律工作者草拟法律,是根本不相同的职责
司法官没有司法权;公检法不全是“司法体系”;

 

最高法院大法官对宪法的解释,并非权威的解释,也不是宪法中的约定,而是司法中的习惯,这是很多研究美国宪政的学者,没有注意到的细节。而且对宪法争端的裁决,也没有采用美国司法常用的陪审庭方式。但既然大法官担任了宪法解释的角色,就不宜过分权威。美国司法系统自已在林肯遇刺后,也修改了组织,将最高法官就重大案件的合议庭表决变为九个大法官投票,结果通常总是5:4。

九个大法官终身制互不统属,“首席”仅是发言人的荣誉。大法官无论任命还是罢免,都要经过参议院的审核。后来大法官W.O.道格拉斯又特别声明,凡5:4的案例,均不宜作为援例依据。而且法院不能主动解释宪法,只有在发生宪政方面的争端,争端方经上诉法院后,共同递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才能受理案件。这样就避免了法官通过随意解释宪法,事实上违宪地干预到立法和行政权的事件发生。

立法权是国会的,行法权也是国会的。只有将“国会委托法院依法裁决诉讼的权力”才属于法院。称为司法权;同理“国会委托政府依法执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的权力”,称为行政权,属于政府,狭义地也可称为“治权”。但是罗马共和国的治权,实际上是“司法权+行政权”。罗马帝国和天朝的治权,则已经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是否再区分,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

在美国的行政系统中,还有司法官与检察官,两者本来是同一个职位“司法官”。又分为联邦司法官(部)和地区司法官。美国初创时,地方司法官相当于联邦政府深入到驻地方的行政代表,并深入到州内部的选区,中国最接近的名称是“中央特派员”。各州“省长”是地区选举的。中国习惯上则将公安警察部门和检察院与法院并称为“公检法”,其实,公安局和检察院,是政府部门,不归属法院部门

因此政府对公检的管理,不是干预司法权。以重庆为例,检察院可以起诉任何罪名,不是干预司法权,但是法院没有公正执法,法院负全部责任;如果政府要求法院讲政治,就是干预了司法,重庆政府负全部的责任。被告人、家属和代理律师(诉讼时就是辩护律师)认为政府公检部门没有依法执法,侵犯了被告人正当的个人权力,可以向法院起诉。重庆现实的问题是,法院系统被勒令讲政治了。

讲政治压倒一切,就要拒绝被告人和家属及代理律师对公检系统的监督,甚至把人家的代理律师,用莫须有的罪名严打再严打,关入冤狱。不但严打代理律师,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公共舆论的监督,给予高度的敏感和封锁性的作为,将公检法的不透明造成的舆论中的猜测,视作“造谣”再图严打,——>连代理律师都能被莫须有的,民见民怕!还能谁能作民不心虚呢

那么重庆作为一个行政司法的个案分析,是三权不能分立吗?问题是三权部门一起向“讲政治”负责了!那万一讲政治的犯点文革的错误,部门就算分权成三百个,难道就能避免文革?至于文革的名号是否叫“打黑”,就无关紧要了。既然文革中被冤枉的打黑父亲不是反革命,那么谁能保证被文革打黑的黑分子,真的就是黑分子呢?这和重庆是否有黑社会,根本没有关系。这就是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美国的司法官,工作任务相当于罗马任“禁卫军司令”的法学家,将历来的政府敕令(罗马用语,中国称政策文件),整理成可提交的法案,供国会审核表决,成为永久性法案,直到被下一次表决推翻,或被新法案覆盖(override)。司法官的另一个任务是回应国会和法院和公众人等,对行政依法合法性的质询,以及对公共案件负起公诉人的角色。后来检察官的职能就专门分出来,专门负责公诉。

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

北美独立战争真假情节

北美独立战争简析《爱国者》真假情节

将美国独立战争理解为北美殖民地全体人民的选择,是对历史的歪曲,实际上独立战争中真正支持独立的北美白人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而支持独立的力量又集中在最大的弗吉尼亚州,弗吉尼亚州恰巧又位于东海岸的中部。以弗吉尼亚为中点,北方由于工商业税收原因,倾向于独立,南方因为农产品向英国出口的原因,倾向于加强自治。

因此独立战争主要是以弗吉尼亚为主的,包括马萨诸塞在内的中北部殖民地,打的独立战争。南方的居民特别是农村,大部分是亲英派,打的是反独立战争,独立派(美国称爱国者)在南方打的是游击战。亲英派与独立派最大的区别,是投入意愿不一样。独立派是生死相搏,战争失败,签了独立宣言的诸君全部都得吊死。而亲英派则观望为主,甚至乐于让独立派教训教训英王。

美国电影《爱国者》中的情节虽有其事(人名有变),却并不完全属实。比如在南卡罗莱纳烧杀抢掠的,是大陆军自已,对付的是亲英派的南方居民。南卡莱罗纳只有很少的工商业寡头支持独立,他们的确是打游击,但对付的不是英军,而是当地的亲英民军。而在电影里,却把脏帽子扣到英国的战斗英雄塔尔顿的头上,(就是影片中迫使马丁上校造反的上尉)。

所以独立战争在战略上,就是英国主力在北方进攻同情独立运动的各州,华盛顿带着尽可能的军队拖着英军。于是乎,美国国父净打败仗;败而不溃,屡败屡战,偶而能胜。国父腾出来的军队构成了大陆军的机动部队,就交给本迪尼克,盖茨,格林这些将军,在北方歼灭了来自加拿大的威胁(萨拉托加),南部入侵亲英的各州,劫掠亲英派的城镇,向他们勒索重税。

大陆军在南方干着电影里的红衫军对殖民地居民劫掠,同时的确把俘虏的的英国降兵(德国兵)随意枪杀,总之是迫得英军派出康华利南下保护南方人民。弗吉尼亚派出五千人马援助查尔斯顿的独立派,实际上是挟持南卡罗来纳加入大陆联盟,相当于占领军。结果让海路南援的康华利部队包了饺子。弗吉尼亚(大陆军)派出盖茨汇合了北卡罗来纳民军援救查尔斯顿的孤军,在坎登被康华利完全击溃了。

电影中描绘的大陆军的惨败,就是指这场战役。此时大陆军打正规战最优秀的B.阿诺德(打赢萨拉托加和普林斯顿的那个),已经让愤青逼成了美奸,逃亡英国客死他乡。萨拉托加的就成了盖茨的功劳。但盖茨打仗实际不怎么D,荣获逃跑最快奖。孤立无援的5000弗吉尼亚守军全部给康华利交给卡罗来纳人民枪毙了,"以平民愤"。习惯性杀俘,是英军在独立战争中罕见的操行污点。

康华利在获得大胜后,打算一劳永逸清除掉大陆军在南方的军事力量。不巧碰上了大陆军最优秀的游击专家格林。格林打的是真正的游击战,"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敌疲我打,敌退我追",乃是格林的发明;更加不是毛主席式的人民人盾战争。康华利的优势兵力打赢了所有的战斗,但是因为疲劳和饥饿的非战斗减员,比格林的总损失还大。老康为尽快结束战斗,就先把自已的储备仓库烧了,再追击格林。

谁知道格林汇合了另一支D.摩根后,采纳摩根建议的电影中的"先放两枪,主力埋伏诱歼追兵"战术,在考彭斯战役里,出乎意料地打败了康华利。英军损失虽然只有几百人,但是龙骑兵大部分阵亡,其中一位就是电影中的英军上尉塔尔顿,在Camden中的追击中,砍死了200名盖茨的弗吉尼亚兵的战斗英雄。马丁上校形象则是由沼地之狐F.Marion,格林将军和D.摩根三个真实人物的成功之处配制而成。

这下子康华利打了败仗还自已烧了自已吃的,一窝蜂的人马没法子过冬,退到约克城镇,却发现海路通讯让刚加入战争的法国舰队截断了。当时电报还没有发明,饿着肚子的康华利成了瓮中之鳖。大陆军的通讯不依靠海路,所以比英军主力灵通。华盛顿用少量部队摆空城计,继续牵制着英军主力克林顿,自已带着北方的军队南下约克顿;与此同时法军殖民地的罗尚博部也从密西西比地区到达约克城。

三路人马围住缺乏给养在冬天里饿肚子,叫天不应的常胜将军康华利,(几乎没有打过败仗的),独立战争中英军的最后一支机动兵力,就给歼灭了。结果乔治三世如果不作英国总动员,北美的战争就再也打不下去了。但就算是早前的北美战争就已经不得人心,以致于乔治三世不敢动用英军,跑到自已的黑森领地雇佣德国兵到北美打仗,称为"红衫军"。这样,乔治三世自已的北美战争,就不能再打了。

批评林肯不是否定伟人

乱世佳人,灰飞烟灭,Gone with the Wind
批评林肯不是否定伟人
南方居民并不支持奴隶制,也不支持脱离;
南方激进分子成功挑起了内战;
林肯激进的军事回应,将大量同盟逼进南方的阵营;


《Gone With the Wind》,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英文书名,在汉译名中,居然成了不知所云的"乱世佳人"!Gone是一个相关语,对生物和人物、文化而言,意味着"死了,毁了"。因此直译是"全死掉了,全毁掉了,全完了";"美丽佳人也在战争中玩完了";或者用一句成语――>"灰飞烟灭"!这才是该内战名篇,真正要讲述的故事,也是对南北战争的真实写照

美国南北战争,摧毁了南方邦联,也摧毁了捍卫南方地方主权的李将军等军事力量;后者捍卫的,却不是南方的奴隶制。美国内战,也差点摧毁了美利坚联邦,肯定摧毁它的总统林肯;但却没有能够解决存在于南方的黑人出路的问题。事实上南方的黑奴制是历史中引进美国的黑人劳动力的历史遗留问题。南方的白人社会在主体上也不赞成黑奴制,并在1808年就禁止了黑人越洋贸易。

美国自从能够称为美国的一刻起,就酝酿禁止黑奴,首先就是禁止接受黑奴。1888年费城会议中的决议,延期二十年生效;与其说是禁止奴隶贸易的动摇,不如说是"提早声明"所表达的决心。用意识形态的妖魔化看待美国南方的白人,总会以为是"奴隶主阶级不愿放弃既得利益",而事实上南方奴隶主不但有RE李将军这样的废奴主义者,大部分南方居民,既不是奴隶主,奴隶主的大部分也不支持奴隶制。

就算北方不是主张废奴主义,南方内部的废奴主张者如R李将军等,也会寻求联邦的支持,在南方废除奴隶制。南方CSA大部分白人是反对奴隶制的,也反对脱离联邦;北方同样大量同情南方(其实是尊重宪法规定的地方治权),但反对奴隶制的社群。象纽约,一个与奴隶制贸易完全无关的最大城市,甚至打算脱离纽约州后脱离联邦,加下CSA。

正是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环境里,南方独立运动者,冒失地炮轰萨姆特堡;目的居然是希望已经不打算脱离的动摇派没有退路;而北方废奴主义者则在信仰的驱动下,冒进地选择了战争,从而令到中部弗吉尼亚四个州脱离了联邦,并成为南部邦联的主力;另外三个州(包括马里兰和肯塔基),仅仅是因为林肯迅速占领之,(在当时总统权限内是非法的),才避免战争一开始就进入北方。

美国南北终成战争,主要责任并非在林肯身上。事实上林肯在激进辉格党人之中,(日后的共和党),是最温和的一个。的确是南方邦联总统J.Davis,为挟制南方居民的参战而下令炮轰萨姆特堡。J.Davis至少负有与林肯同等的责任,甚至更多!南北战争可能最终难以避免一定程度的冲突,但双方在信仰的驱动下,都将其扩大化了,这就是笔者批评林肯的原因。类似的批评,对蒋介石也适用。

客观地说,林肯当时的处境确实很困难,完全消除内战,也几乎不可能。批评林肯,并不是要否定这位伟人,而是认为,林肯作为危机时期的合众国总统,本应做得更好,而不至于将合众国拖到灭亡的悬崖。尽管林肯本人并不愿意看到内战,但他的党在废奴主义上的狂热,在竞选时不得不狂热的演讲,为内战推波助澜的同时,就职后的林肯并没有为争取和平解决奴隶制问题,尽了最大的努力

尽管南方邦联投票脱离,发生在林肯就职前;但是仅仅是大奴隶主的代表会议,在少数几个州里脱离,大部分南方居民,根本上没有参加投票!最强大的弗吉尼亚等州,并没有支持脱离;大部分南方居民拒绝脱离,部分甚至选择"州内内战"抗拒脱离。R.李和杰克逊等南方废奴主义的军事领袖,和绝大部分南方将士,是被林肯轻率的军事进攻,逼进了"叛乱"的阵营。这就是批评林肯的原因。

2011年5月9日星期一

美国不是黑奴贸易的主角

黑奴贸易,美国不是主角
美国人没有贩运黑奴;美国人购买的黑奴比例很低;黑奴待遇也相对最高;
黑奴贸易是整个大西洋世界的参与;奴隶制是全人类的罪恶,不是美国人专利;

 

对于黑奴问题,首先要声明,“贩运黑奴”真的没有美国人的事。即使是在两百年的殖民地时代,美国人也只是黑奴的消费者,贩运的主要是英国人和葡萄牙人,还有非洲的穆斯林。而黑人在家伙的故乡也是奴隶制里的奴隶。第一批黑奴是非洲的穆斯林(摩洛哥摩尔人)从黑人奴隶主的手里买了黑奴,赎回他们被西班牙在战争中俘虏的“摩尔奴”。

所以黑奴实际上是非洲的奴隶制国家的奴隶,有了出口销路,黑人奴隶主还有不少好处;久而久之,非洲的黑人领导们,就搞起了特色贸易,“黑奴出口导向”,换回“宝贵的外汇”——贝壳!有些泛非洲主义者,十倍夸大非洲人口的损失(早前说一亿,现在估计只有1000万),声称非洲今天的贫穷都是因为美国抢了非洲人做奴隶。不过当初动手抓人卖人数钱偷着乐的,首先是黑人自已。

当时大西洋到地中海,无论是信上帝的还是信安拉的都使用黑奴,美洲殖民地只不过是使用黑奴最成功的国家,某种程度上也是最仁慈的地区。比如美洲黑奴的死亡率,只有加勒比地区的六分之一!殖民地时代黑奴在美洲的死亡率,比白人移民高不了多少。想想看,五月花号的乘客,在登陆美洲后一年内,就死了一半!北美黑奴98%,可以活到50岁以上。当时正处盛世的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约40岁。

今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奴隶贸易记念品,几乎都是基督教忏悔专业搞的艺术作品。贩运黑奴当然是违背今天的道德的,但以当时的标准,并不能称之为残酷;或者说贩奴者并没有刻意虐待这些昂贵的“商品”(用英帝国海洋法的用语)。黑奴贩运船与今天的五星级邮轮相比,是拥挤得不人道;但却比五月花号的乘客的居住条件宽松。同时代的17世纪中期,奴隶人均占船面积比五月花乘客多三分一。

甲板面积只有180平米的五月花上,载了男女老小200多人,住几个月。而宣称中转站港口黑奴仓库更拥挤,是不懂“牲口运输”。在中转站停留的目的,就是放放风,补充精力,留下病弱,让精力恢复的“牲口”再挤一程。因此中转站的临时停放点,今天被人参观最多的加利利牢记,实际上是惩罚犯禁黑奴的禁闭室。对比一下今天是怎样转运牛马羊,就明白了;当时的奴隶贸易,也是把黑奴视作牲口。

各类人道主义组织,声称黑奴贩运中损失了20-30%,该数字可能有所高估;部分学者的估计(如剑桥史)是15%;而且更重要的是,贩奴船的船员(黑人白人都有),以及船上的白人,死亡率与黑人接近。而即使是欧洲白种契约奴的跨洋旅行,死亡率达到10%。可见贩运黑奴的中死亡,并不是虐待的结果,而是当时的运输条件,就有接近的死亡率。

由于北美黑人的死亡率比较低,售价也最高;占黑奴销售量是比较小的。北美进口的黑人总共约50-70万,占全部非洲黑人被贩运总数的5%以下。最大量的黑人被贩往西印度的糖业群岛,那些地区的奴隶死亡率也最高,其次是巴西和中美洲。美国代表了美洲承受黑奴贸易的责难,仅仅是因为美国今天最富有,还要为南北战争找点正义的借口,这样就攀上了美国南方的奴隶制

除去黑奴贸易中被妖魔化的粉末,不是为了在道德上为黑奴贸易翻案,道德史观毫无意义。黑奴贸易无疑是侵犯了黑人的人权的,黑人是被迫迁移到大洋的彼岸;但那是那个时代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一部分,是全人类在那个时代的罪恶,如果“时代可以称为罪恶”的话。当时除了日本没有明显的奴隶制,全世界都仍然盛行奴隶。彼时盛世的大清帝国贱民们,难道比奴隶的待遇高一点点吗?

奴隶主大多数是仁慈的,道德高尚

“人身依附”与“人身依赖”并不相同;
奴隶大部分不是强迫的,奴隶主大部分是仁慈的;
报复镇压奴隶主,并不能结束奴隶制

 

平等作为人权的逻辑属性,很自然就否定了人身依附制度(即奴隶制)的合理性。因为一个人的人权利益,不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因此在人权的基础上,“人人平等”自然成立;相反,如果脱离了人权,而寻求人权中某些内容的“相等”,如“私有财产人人相当”,则直接与人权对象模型冲突,而必然构成了奴隶制,即一部分人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人权的利益。

“人身依附”是对奴隶制的修饰,如果作为一种关系实体的描述,则与奴隶制等效:“一个人的利益,其产权从属于另一个人或利益实体”。人身依附与“人身依赖”在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家庭未成年成员或脱职主妇,对于家长是“依赖”,而非依附;即使是未成年人,其人权利益也是属于自已的,因此家长是不能伤害自已的子女的。子女的人权独立于家长

奴隶制在大部分情况下,不是暴力强迫的;这是很多谴责奴隶制的人士所没有意识到的事实。无论是美国黑奴种植园,还是罗马帝国中的奴隶,甚至是希特勒的犹太灭绝营中的犹太人,都是几乎没有反抗意识的.但这些奴隶,如果没有强烈的激励,如自由;也是不会为奴隶主卖命的。顺从的同时并不忠诚,是对奴隶心态的客观的写照,自然也被毛主义等传统哲学抨击,称之为对奴隶主忘恩负义

明确奴隶大多数是非暴力强迫的,无论是罗马的奴隶制还是美国的黑奴制,以及东方的类种姓制度,都提倡对奴隶的“仁慈,博爱”,奴隶主的主流或称绝大部分也是善良的(林肯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奴隶制,这种曾经主宰了人类历史阶段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全貌,以及奴隶制与公有制之间的密切的,事实上是等同的关系。也同样肯定了,即使是“自愿的人身依附”,同样归属于奴隶制。

奴隶制最终崩溃,不是因为奴隶的反抗。奴隶的反抗充其量是奴隶翻身做主人,奴役另一批奴隶。奴隶制崩溃也不是被外来人解放,外来人击败了奴隶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换一批奴隶主。奴隶制的崩溃,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奴隶制的经济效益落后,被更先进的经济制度所取代。这种更先进的制度,就是着眼于成本管理的资本主义,或者直观地说是“低成本主义”经济制度。

此结束奴隶制和颠覆奴隶主政权,或者打死几个奴隶主,是分别不同的命题。象约翰布朗那样打死几个反对暴力废除奴隶制的自由农民,(被约翰布朗杀害的都不是奴隶主,甚至不是同情奴隶主),对于奴隶制的颠覆,是毫无用处的。象列宁那样颠覆了奴隶主政权,而不能成功运作资本主义制度,无非是换了一个奴隶主;主义代替了信仰,连奴隶主经基督教教诲千年的“仁慈”,也扔掉了。

无论是西方的基督教还是东方的孔儒国学,他们所鼓吹的奴隶主的仁慈,并不是“无私的道德”,而是精明的算计。因为奴隶既然是奴隶主的财产,而且是有反抗能力的,至少也是有怠工能力的“财产”,那么仁慈就可以减小奴隶主的管理成本,提高“经营奴隶”的收益。即使是在奴隶制国家,可以向国家威权转嫁奴隶反抗的成本,奴隶制国家如罗马,也会提倡对奴隶的“仁慈”。

在今天被妖魔化的希腊奴隶制之中,故意伤害奴隶的希腊奴隶主,甚至会被处以死刑。当然不是“杀人填命”,而是以渎神罪,允许任何人等杀死这个人和抢劫这个人的财产,包括奴隶。类似的传统也体现在东方儒学的伦理中,杀害奴仆如婢女,尽管不算犯罪,却是一种被公开谴责的严重的不道德。王莽的儿子,就因为杀婢,而被父亲迫令自尽。“仁慈”吗?的确是;只不过目的是降低管理成本而已。

历史中真实的奴隶制,奴隶大部分是顺从的,甚至是忠心的;奴隶主大部分是仁慈的,道德比今天的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要高尚得多;——>假如道德算回事的话!套用现代化的句型“奴隶制的主流是好的”。

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反对妖魔化独裁者的原因

内战选择与民主进程“小政府化”背道而驰;
内战意味着最大限度的政府;
内战选择意味着“大政府不可避免”,那又何必“闹民主(小政府化)”?
美英法干涉逻辑没有区别“如何镇压选择内战的极端分子”;
美英法干涉制造后进社会的专制严冬

 

东方后进国家之中,尽管各国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但是基本的模式与利比亚大同小异。明确“民主进程”就是“小政府化的私有化进程”,可以更明确地看出,为什么如毛左特权阶级,是支持“内战升级”的;因为内战总是意味着大政府大行政必不可少。毛左其实无所谓姓毛姓皮,只要有大政府包下毛左生老病死,还高贱民一等;毛左便是有奶便是大救星,感恩忠情得很呐!

同样也可以清晰地区分民粹革命派与民主力量的区别。为了减小社会行政成本而诉求的民主进程,却以最大至极限的“内战需要的大政府”取而代之,无论如何都不是民主人士所期待的。但对于迷信“北欧大福利大政府”乌托邦的民粹分子来说,内战得来大政府,无论是造反坐正,还是叛军被招安,都不失是成为“高人一等的解放者”的惬意。民粹分子的理想同样是大政府,这是民粹与毛左的共同特点。

将美国权威化的“自由,平等,公平”之类的主义哲学,掩盖了民主的目的是“私有化,小政府”的本来利益,也掩盖了持平均主义立场的民粹分子们,所追求的就是已经在全世界失败了N万次的毛式大革命。因此,如果说在“政府小型化进程”之中,政府的自利倾向与民主人士还有所分歧以外,在反对盲目内战的利益立场上,民主派与政府,是真正的共同利益的统一战线。

美英法的单边主义,“推动世界民主”,实际上是造成(政权+原教旨主义+中立群体)的大政府政体的形成或巩固;世界距离民主的距离,反而是变远了。如果美英法是冲着利比亚的石油搞侵略,反而可以减小一点副作用:其他国家没有多少石油,美英法的混帐勾当,止步于利比亚!但无论美英法是否冲石油而去,对后进社会民主进程的恶劣影响已经铸成。

奥巴马和萨科奇等在滥用基督教的人道主义干涉时,却无法给后进社会一个可以付诸行动的标准:“激进如毛左分子寻求内战时,怎么办?中立社群有拒绝内战的权力吗?”,美英法干涉发出的信号令人寒心,——>激进分子有造反的特权,任何政府无权镇压;中立民众在内战中的伤亡,都是政府的罪恶;中立民众反对内战,就是“镇压平民”;——>中立民众除非参加内战,否则不是平民!

言论自由开放,就会发生局部的骚乱;有骚乱就难免有过火的行为,特别是后进社会充斥着怪胎脑残的转型期;有过火的行为就必定有相应的“镇压”、逮捕,甚至伤亡;美国人英国人就在2011年初,还照此办理“大学生拒绝加学费”的骚乱。可以预计,利比亚若有类似骚乱,必定火爆得多。美英法对利比亚的干涉,等同于告诉美国眼中的独裁者,不要“令汝国有乱”,否则严打!结果将会如何?

那么后进国家的唯一办法,就是严厉控制骚乱之源,“从源头抓起”,于是“言论自由”就无限期休假了。广泛的“动乱源”必定导致“不得不广泛”的侵犯个人权力的政治行为。结果恰恰证明了社会学中的朴素真理:宽容必成暴君,开明必致镇压,改革自取灭亡当“民主”是怀着怨恨的报复心理去看待社会的进步时,民主就渐行渐远了。这是笔者强烈反对妖魔化你眼中的“独裁者”的原因

在利比亚事件更能说明“国民主权原理”的优越性。自治水密舱式的防动乱社会结构,不但可以有效地阻止动乱在地区之间漫延,也能阻止国内地区的动乱,向国际社会的漫延。地方发生动乱时,中央政府充其量是暂时disable地方治权,在地方实行紧急状态平息动乱,然后择期大选;而不会因地方骚动导致国际的干涉;相反,地方的动乱导致地方对中央的依赖,反而加强了统一;是国民主权政体奇妙之处。

政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政府本身就是问题

也门的权力交接妥协是和平的开始;
民粹王卡扎菲和民王萨利赫的独裁;
也门内战动荡的阴影并未消失;
贪污不是问题,独裁是个小问题,大政府是大问题

"大选谁掌大政府",政府不能解决成本,政府本身是大成本


也门萨利赫的和平交权,可能是为阿拉伯的动态,提供了一个最有可能成交的案例。那就是萨利赫获得了辖免权,(这是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三国独裁者都没有得到的),向过渡委员会交权,由大选后的新政府重新执掌政权。也门是一个穷的落后国家,如果有美国的经济支持,也门平稳经济恢复并超过独裁前的水平,实现难度会低一点;从而令民主政体下的也门,陷入内战的动力,会大大减少。

萨利赫名义上统治了三十多年,但至少有十几年统治的是北也门。当时也门分成南北两个部分,北方是亲美的萨利赫,南方是采用苏联制度的南也门比德。苏东巨变后,南也门成了孤儿。1994年萨利赫经过一场短促的内战统一了也门,作为开国元勋,执政凡17年。经济上采用开发石油天然气支付政府和军队的开支;民间经济放任自流的政策。所以萨利赫的独裁,应归入"民王"角色,类似智利皮诺切特。

由于当年南也门有很多地方是和平解放的,因此阿拉伯之春动荡之余,萨利赫的反对派之中,既有北也门中不满的民众,也有南也门中仇视萨利亚的前投诚者;萨利赫的位置,估计与当年平定美国内战后的格兰特总统类似。(只是形势上说,笔者对萨利赫不了解)。由于也门所谓"反独裁",包含着南北双方的宿怨,民间与军方的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因此当萨利赫离任后,也门内战的阴影,并未消失

困扰萨利赫的社会难题,必定也会困扰下任政府。也门的社会难题,不会因为大选就消失的。作为一个缺乏农业条件,也缺乏石油资源的贫困国家,支撑一个内战后的庞大政府,是也门经济萎靡的原因。美国内战后也有同样的困难。格兰特的伟大,就在于初步克服了美国内战的大政府倾向。也门这类国家存在一个悖论:如果不要大政府,就不需要大选,分治地区后合选一个小的低成本的政府就够了。

如果实行大选,就意味着保留一个大的政府,即保留"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这一爱国主张大概会得到军方的支持,因为军方是大政府的主要受益者。即使如美国,将内战后多达90万的军队(当时世界第一)裁减到和平状态(格兰特后裁减到15万,克利夫兰时减到3万),几乎引发第二次内战。"民主党会踩着没膝的鲜血,开到国会山前"――>这句妖魔化南方CSA的话,是战后一位黑人律师讲的。

所以在大政府的状态下(军方支持),大选不能解决任何财政缺口的问题;用里根的话来说,"政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政府本身就是问题",当然就不在于政府是大选出来的,还是独裁出来的。除非政府自已disable自已,那么当初又何必大选呢?所以萨利赫和平交权,只是也门避免内战的漫长征途上的第一步。也门内战的威胁,远远没有被消除。

美国的经济援助,最大的可能不是帮助也门政府小型化的努力,而是补充了也门(大型)军政府的财政缺口,强化了也门的中央集权;就象美国援助埃及,实际上强化了穆巴拉克的地位;而对于这些大型政府的财政缺口,最终总是无能为力。结果就是,一方面任何大选政府都是走马灯般换将,因为难题不会因为大选而消失;另一方面,民众就会象拉登一样,仇恨"美国扶持了独裁者"。

所以奥巴马萨科齐这些二百五,一门心思"倒独裁",实际上既削弱了这些后进国家真正民主化的机会,很可能也会延迟了这些国家实现民主的进程;类似于胡佛对经济危机的干预造成了大萧条,罗斯福的干预进一步延长了大萧条。最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允许萨利赫合法在任,避免仓促大选。在也门各地建立自治性的选区。然后从选区再就地区选票选出联邦政府,这样就可以平稳过渡了。

菜篮子悲剧原因是国进民退

形成菜篮子悲剧的根本原因是国进民退
低效的国企,依靠垄断政策国进民退挤占市场,却不能完成市场流通的职能;

 

能够发现菜篮子悲剧的根源在于流通成本过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但又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马恩毛主义式的,认为是黑心的小商贩资本家赚了大量的国难财。毛帝国二十年中,援此道德罪名对小贩走鬼大镇压(如果不称为大屠杀的话)。今天重庆政客人士,也同样向毛主席学习,将宝贵的财政资源,组织了半军事化的“城管师”几千人,严打小百姓的投机倒把。此处只能祝愿重庆同胞好运。

对流通成本过高的另一种解读,则在承认小商走鬼这些苦命生意人的社会贡献的前提下,指出物流运输成本过高(官方参考数据是毛额70%),造成了小商走鬼退出流通业所致。能够认识到流通成本过高,是解决问题的第二个重要步骤。但是有关专业人士以为是由于汽油路桥费用造成了菜篮子悲剧,则是以偏概全,没有看到问题的核心。

菜篮子悲剧中涉及的汽油路桥费成本,的确是一个问题,却不是一个大问题。路桥费的确不低,但一直都不低,近段按国家政策限制,根本不准提高,还有所降低。汽油燃料费用的确上涨,但10%-20%的涨辐,对应实际成本的增加只有1%-2%,不足以造成菜篮子危机的悲剧性局面。事实上,当埋怨路桥费太高时,如果有机会去查查这些单位的帐目,将发现它们的经营,也基本上是亏损的。

所以交通成本尽管一直以来,都是流通行业不畅的原因,被业主申诉的机会也最大,却远不是此番菜篮子悲剧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在货币宽松的年月,国营流通的企业在低利率和行业内(向国企)倾斜的政策作用下,渐渐挤占了民营流通企业的经营空间;即所谓“做扁渠道,国企做大做强,产销接口”之类的凯恩斯主义运动。

国进民退如果能完成同样的业务功能,倒也和农民生产者和市民消费者无关系;小民百姓走鬼给国有企业抢掉了饭碗,说不定毛左计划分子还大声叫好,“市场又惩罚了资本家的不理性”。问题是国企的竞争优势,是依靠凯恩斯主义宽松的货币政策才达成的,换言之,需要通过货币,让全体纳税人交“国进民退实现垄断特别税”,国企才取得了优势;相应地,当然就是通货膨胀,这就与小民有关了。

所以货币宽松的政策,除了经营血汗工厂卖血到美国赚美元,再卖给央行这一条还有点民企利润以外,货币宽松真正的效果,就是国进民退,用垄断的金融资源,帮助国企侵占民营的业务空间,同时国企付出高得多的经营成本;全部转嫁到银行坏帐和小百姓手中人民币的贬值上。可以想见,一旦转为“货币紧缩政策”,将是何等光景?

当依靠货币宽松和倾斜政策,才有一点生气的国企,在货币紧缩政策下,甚至在更为向国企倾斜的行业政策下,除了喊经营困难要更多的特殊政策,就是只能有多少钱(货币向国企的供应),做多少饭,收缩业务范围。这就是菜篮子悲剧的真正原因:国企无法承担流通业务,“更多更倾斜”的政策特权,阻断了民营经济的业务替代,国企在紧缩的货币政策前作出了比民营经济强烈得多的收缩动作。

为了抵销“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不理性波动”而形成的国企,在实际经济运作中带来了更大的不理性,也带来了更大的波动。当通货膨胀威胁(想想通胀是从那里来的?)导致针对性政策时,要革流通暴利的命的稽查员,面对国企寒酸的经营帐目,也会辛酸落泪:“国企真的不赚钱,国企没有暴利”,转身找民营小本小贩走鬼的暴利算帐。几管子齐下,菜篮子悲剧,就是这样来的。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阴谋论解释了一切,也就什么也没有解释

五毛的阴谋论和无私贡献
美国中央司令部软件工程师的阴谋;
阴谋论解释了一切,也就什么也没有解释;
人多吆喝大的互联网真相;
你为民主做了什么?==你为国家贡献了什么?

 

明白了互联网上,更是每一个读者都是法官,每一个作者(包括贴子)都只不过是证人;而且真假难辩;谣言满天飞;那么至少就知道,如果不是害怕“每一个读者的法官资格”,控制适当的证人,以免“误导了法官大人”,操纵控制互联网的任何企图,都是非常弱智的。一万个科学家发誓相对论是错的,还不如一个玻尔找到了爱翁在量子力学上的瑕疵关。

证人多拉几个凑数,倒符合“多数人暴政”的政治正确的传统狗咬狗。所以当毛左党,发现公共舆论中,毛左唱红打黑,居然被人人喊打,不解之下,对内创作了接受美元的汉奸群众,对外则创作出“美国中央司令部开发了五毛灌水软件”。既然国际上有灌水软年,大概也可以灌到国内中文社区,当然也可以让美元汉奸起劲发贴,如刘波波成案据说是因为接受了(可能是基督教基金会的)一万美元

阴谋论解释了一切,也就什么也没有解释;幸亏五毛党也不需要解释;他们有信仰,一口咬定反对毛主席暴政的就是收了美元的;信仰自由嘛!但是如果是从“读者是法官,作者是证人”,那么就算美国“中央司令部”(有谁听说过这个部门?)有一笔不受美国纳税人监督的预算,(那又干嘛害怕“网上的舆论”?五毛又需要点信仰了),多几个缺乏信用的证人,毛教五毛党就害怕了吗?

据说消息来自英国《卫报》,又由代表美国中央司令部的《华盛顿邮报》默认了。如果跟着乌有之乡这些五毛党的想象力,真的去查核它两报是不是向半岛电视台学了些造谣的本事,就多少有点脑残了。(窃以为不会,但不必查考)。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卫报/华报有此类吸引眼球的趣闻,也无非说明这两位“证人”编辑智商发炎。忽悠者无罪,乌有乡的五毛脑残采信,就自领其罪嘛。

从自已的选择上,自已是法官,别的都只是证人的角色出发,一些如乌有乡的五毛们,还有部分怪胎民主派,以及拜上帝教们;他们最喜欢的责骂“你们民主派天天说民主,除了说,你们还为民主作了什么具体的事?”,——>这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的人科产品,他们显然有“该做什么事”的标准答案,也自以为有裁决“该做什么事”的权威,猜来他们大概是“闹革命制造内战”才是标准答案

但是从“证人,法官”角色出发,只需要简单说:民主者做了什么贡献,民主者自已说了算。我们认为什么样的民主路是最好的,我们自已为民主作了多少事,我们自已说了算,真的不用劳烦五毛卫道士的教导。笔者自已就经常奖励自已,“阿拉已经尽力为中国的民主进程,做了很多很多”,奖品每次自费红酒一杯!

这些责问他人“为民主做了什么”的人,换一个主语大概就变成“不要问国家对你做了什么,看你为国家做了什么”。五毛卫道士可能是本性难移。如果笔者没有猜错,责问“你为民主做了什么”时,拜上帝教的标准答案是“福音普渡”,传教的才是做了事;怪胎民主派的“造反”,挑动内战阻碍社会和解,才是做了事;毛教是“唱红打黑,扶正毛君一统天下”,才是做了事……。

笔者其实也没有做了什么大事。最大的贡献,就是告诉公众,基督教马恩毛孔这些卫道士们,他们所做的所谓“民主事”,就是为中国社会通往奴役之路添砖加瓦。笔者所做的事,就是用力所能及的博文,告诉公众,西方所谓的民主,就是每一个人的个体利益都有自我保护的天然权力,从而最终在法治上保护了每一个人的最大利益,民主就是“我的利益在那里”。笔者所做的,确实不多!不算多!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法律的根本是宪法不是公德

为什么法律的根本是宪法,而不是“社会的公德”;
信仰公德监督下的“宪法”是啥玩意?
宪法需要国家力量的担保、维护;
普世的个体价值观不可能是“普世的宪法”“普世的哲学”“普世的信仰”

 

法律不是道德的上层建筑,也不是文化的上层建筑。法律是社会中有能力维护自已个体利益的众多个体之间的普约性的行为约束,也因社会个体共同的维护力量,而构成法治。今天为中国人所熟悉的“法律是道德的上层建筑论”,乃是自希腊罗马开始,经基督教一直遗留到马克思主义,并为孔儒国学等,被所有这些东西方传统文化接受的“法律常识”,并被称为“自然法,习惯法”,其实是错误的。

所谓“法律是道德(or sth else)的上层建筑”,即是指这样一种观念:法律是某种更基础的普遍地接受的观念的概括性精华;还有强制性;而这些基础性的观念一般性是谴责性的,非强制性的;法律源自于这种自然而然的“基础性的观念”,并受其约束和见机行事的修正。如对坏人犯法就罪过一等,民愤极大就罪加九等,药大学生杀人,就情归免死之类。这些基础性的观念,常常被称为公德

由于传统文化几乎全部是道德治国的社会结构,对于“法律是道德or sth的上层建筑”,就与“社会需要公德”,“现代人缺乏信仰”之类的观念完全吻合。即使是在罗马和美国建国之初这样的古典法治,其法治所依的哲学(法哲学),也是作为解释法律的基础的某种“博大精深”,从而将法律的权柄牢牢地把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将其他必须遵守法律的小民,变成了被少数人驱策的人畜。

正是由于传统文化的腐蚀,极少有人意识到,法律是社会个体彼此利益最大化的协商契约,而不允许有任何的基础。尽管社会文化的诸多因素,对于法律条款的商讨起到关键的作用,但那是经过商讨各方的利益主体,才渗透到法律的条款之中去的。法律的达成,体现的是契约各方面利益的妥协,而不是因为彼此有“公同的道德”。除非限定,彼此利益的最大化过程中的妥协,就是唯一信守的公德

一旦法律有某种“公共的”可用于修正法律实际执行的“标准基础”时,法律就不再是法律了,宪法也不再是宪法了。法律如果有一个基础的话,就只能是宪法。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根本大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共约的基本契约。不接受宪法的人,等同于放弃此国当前政体的国籍;反正加入此国籍的人,如申请加入美国,就需要宣誓接受美国的宪法,及美国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决。

因此某一国的宪法尽管依托于该国的文化,但却必须通过该国选民的传承;由选民的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的契约,构成共同利益的帕累托积,该国的宪法才成其为宪法,对宪法的修正案,才成其为修正。这样一份宪法,不可能在未经其他文化个体利益的审核以前,就可以作为通用宪法,否则等同于一部“博大精深的哲学”。所以有普世的个体价值观,不可能存在“普世的文化,普世的哲学,普世的宪法”。

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国家的力量体系,是否愿意为其所理解的宪法尽忠效力。同一部宪法,甚至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维护者的理解不一样,也呈现不同的解释。如美国建国时的独立宣言和宪法第一稿,体现的是“地方个体”的权力,否则不存在独立可言,至少也是“打过大西洋,统一全英国,一定要解放不列颠”。而到了杰克逊->林肯时期就成了国家主义的宪法。

“联邦就是自由,自由就是联邦,谁敢脱离联邦就吊死谁”,D.韦伯斯特参议员蛮不讲理的哲学,赢得粉丝的满堂喝彩,为美国的内战快马加鞭。由此可见,宪法实际上并不是一份神奇的宝典,而是一串供解释的文字,解释的力量,取决于维护宪法解释的人们的力量。是否认识到宪法(法律)本质上是一份社会公众愿意维护的契约,是民主最起码的条件,自由最起码的保证。

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任何暴政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暴政

伟大的杰斐逊最伟大的贡献人权就是自由
杰斐逊“反抗暴政就是服从上帝”可成希特勒的座右铭;
“反抗压迫你的暴政就是服从上帝”才是杰斐逊的美国精神;
杰斐逊第一个指出“多数人的暴政”是内战之源;
任何暴政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暴政;
基督教“魔鬼力量”的阴谋论,缔造了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阶级斗争;

 

美国建国初期,在弥合成一个联邦的过程中的分歧,正体现了今天联合国就“美英法越权发动利比亚战争”问题上的分歧。怪胎民主派所谓基于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反抗暴政就是服从上帝”,是美国精神国父托马斯.杰斐逊的座右铭。但是否知道,当杰斐逊拒绝政府权威介入任何宗教事务(拒绝批准全国基督教节日)时,曾经支持杰斐逊任总统的基督教会,同样将杰斐逊称之为“暴政”而要推翻之?

“反抗暴政就是服从上帝”是精辟的民主哲理,是天赋人权的根本体现。这一思想直接表现在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时:美国公民持有武器的个人权力不受侵犯。想想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在列克星顿,是如何打响的;就明白这一条宪法的出处。但是任何模糊的定义,都可以被哲学弄成大尾巴狼。只要不对“暴政”加以界定,民主圣人杰克逊的这条权威座右铭,完全可以成为希特勒毛上帝的革命口号。

关键在于“什么是暴政”?是否惹你不高兴的,就是暴政?是否你看不顺眼的,就是暴政?是否有人向你告状,就是暴政?是否精神领袖指谁是暴政就是暴政?那么你自已!就是暴政!为了歧义,杰斐逊这句话要完整一点,“反抗压迫你的暴政就是服从上帝”。谁主张谁维护!不在于你对暴政的判断是对还是错;你能够反抗的就是暴政,否则就被称为“实在法”。

利比亚战争干涉在法理上尴尬,就在于是“看见有人反抗,反抗的就是暴政,就可以干涉”。实际上是鼓励内战的“自证逻辑”,直到服服从于美英法强权的代理人掌权为止!也就是基辛格指出的,“没有涉及美国核心利益的场合,轻率动用军事手段”。卡扎菲是否暴政,此处不作讨论;但美英法“看见有人反抗,反抗就是暴政”,而直接disable利比亚的主权;毫无疑问的,美英法的行为就是暴政

杰斐逊是一位伟大的法哲学家。《独立宣言》的法哲理观点,很大程度上继承自英国洛克的自由观念;并不是杰斐逊本人对世界民主进程的最大贡献。杰斐逊真正彪炳史册的,是第一个清晰地阐述了“多数人的暴政”。原因可能是在他的第一任期总统竞选中,是四位侯选人中的简单多数票当选(得票四分一强);而在竞选中,这位品德端正的老好人,饱尝了《竞争州长》式的“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

1801年3月4日,杰斐逊在总统就职演说中,说出了洗涤世界任何社会中的内战威胁的至理名言:“虽然在所有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意见占主导地位,但这个意见必须是合理的才是正当的;而且,少数人拥有同样的个人权力(right,中译权利),对此同样要有法律的保护,侵犯少数人的权力,本身就是暴政”。将这段话与“反抗(压迫你)的暴政就是服从上帝”结合,将现人权就是自由,人道主义仅是道德。

基督教传统文化臆想中的“少数不信神的统治者,在魔鬼的帮助下,保持着对大多数人的残暴统治”是不存在的。因为“魔鬼的威力”是除用于阴谋论,现实社会是不存在的。用无神论的社会进化论来观察基督教的误区,将不得不填补“帮助暴政的魔鬼的力量来自何处?”,从而无歧义地揭示,狗腿子阶级结合统治者,以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方式,是残暴统治唯一的现实可能性。

将“少数服从多数”绝对化的的所谓“民主”,就是暴政的本身!同样统治者(在魔鬼的帮助下)绝不愿意和平交权,也是基督教传统文化的误区。华盛顿是第一个和平交权的统治者;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大多数元首,都是和平交权;今天的穆巴拉克和突尼斯的阿里,同样是和平地交权……。缺乏科学进化论常识的基督教,以其信仰的顽固误读,提供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暴力哲学的全部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