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凯恩斯混淆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角色

凯恩斯《通论》最根本的概念偷换和逻辑错误
凯恩斯《通论》混淆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两者的角色利益;
凯恩斯《通论》假定“生产者=消费者”,掩藏了“无效生产”的可能性;

凯恩斯《通论》的逻辑和结论,实际上归结到以下公式之中(Chapter 6th):
收入=产品价值=消费+投资;
储蓄=收入-消费;
储蓄=投资;

 

仅仅是从小学算术的换算看,这条“数学公式”没有什么错误的。但永远记住,数学仅仅是逻辑的表达和量化的延伸,如果基本定义是错误的时侯,数学的“精妙”就象驴粪蛋上是否上了霜,无非是令人恶心的程度有所区别。所以在接受或否定凯恩斯这条基本公式以前,需要先搞清楚各个变量的具体含义。

联系上下文,我们大致知道,“收入”是指雇主的收入,也就是供应商的毛收入;此处凯恩斯特别说明不是与马歇尔近似的“净收入概念”。“消费”是指购买者的消费支出;(注意角色的变化,前者是供应商,后者是消费者)。投资有点模糊,似乎并没有区分是供应商的再投资,还是消费者的投资保值的需求。从上下文看,应是指消费者的投资需求,否则得不到“储蓄=投资”的结果。

所以上述基本公式之中完善其角色定语为:
供应商收入=市场营销总额=消费者总需求(终端消费+投资消费);

这条公式到此为止是没有错的。意义相当于笔者所称的价值守恒定律中的“总生产=总消费”,(注意区别萨伊定律,此处实际上是(生产总额=(总消费/有效损耗)),或(有效需求=总供给×损耗率));(损耗率/有效需求)约束的引入,明显地排斥了生产商产销不对路而造成的损失。但组合下一条就开始荒谬了,重新回到了萨伊定律,而且角色更加混淆:
消费者储蓄=供应商收入-消费者消费的需求;(这是凯恩斯《通论》中的公式代入角色)
——>注意角色变化——>(消费者储蓄=消费者投资)即(消费者储蓄=生产者投资)——>错误!
此处凯恩斯《通论》,全书中反复混淆两者区别,因此不清楚他到底是否注意到其中有区别。
看到概念的偷换了没有?凯恩斯整个通论有一个前提,就是“生产者=消费者”,(相当于否定了市场的存在),否则此公式连基本概念的条件都不成立。(消费者储蓄=消费者投资)是一条单独的断言,是正确的;但与供应商收入完全无关。而凯恩斯《通论》随后应用的却是(消费者储蓄=生产者投资),则是无法从上面的公式推导出来的。

无论是从“词语文意”还是堂皇的公式,都不容易看出,凯恩斯偷换了“生产者收入”和“消费者收入”的概念;但是一旦应用系统论对象的主谓宾角色,卖菜的收入,显然和买菜的收入,是两个不同主体的利益的概念。凯恩斯自称这是“宏观经济学”,那么在宏观至社会容器的层次,是否可以看作“生产者=消费者”吗?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如果答可以,就必须附加条件“没意义”,因为从整体看一个容器,就不能再分解其中的要素,这种整体性只能在社会容器与外界的关系(如大自然)中才有意义。换言之,凯恩斯如果是从集合论的角度上看,即违反了哥德尔定理,或称犯了自证(自洽)循环的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就相当于一个听命上司的下属,按上司的要求作证上司的清白,被视为有效证词一样。

作为《通论基础》的基本逻辑的错误,类似根据凯恩斯爵士(SUM(吃喝拉撒)约接近于零),而得出凯恩斯是不吃人间烟火的活神仙。如果对凯恩斯主义(SUM(吃喝拉喝))宏观调观调控,不知是何结果?分析其错误原因,就在于“生产者收入!= 消费者收入”,而是“消费者收入=损耗比例×生产者收入”。损耗比例不可能预知,原因恰恰是因为个体消费的边际效用,是不可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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