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的资本构成中的"基督教的腐败";
基层教会干部"倒卖圣器"的信仰GDP;
严惩行贿、教育受贿的反腐廉教工程;
希特勒灭绝犹太人,不是欧洲传统的反犹主义;
犹太人民间信贷的"资本"构成中,并不仅仅是犹太人社群集资的产物,也不是基督教社会平民大众存款的集成——>在犹太人在法律上"被解放"以前,是被禁止的;被严打的,要上火刑柱的!今天被称为"非法集资",要打黑的。犹太人民间信贷的资本很大的一部分,来自教会内部的储备财产,是基督教会"腐败"的产物。即所谓犹太人(资本家)行贿糖衣炮弹,将部分纯结的干部(神父)们腐蚀了。
教皇帝国统治下的基督教会,既是欧洲政治信仰的核心,相当于今天天朝的"执政党";同时又是欧洲经济社会的金融垄断系统,掌握着整个欧洲一度多达80%以上的财富。但是,在不同地区的教会之间,同样有着贫富不均,而不可能由中央教廷加以完全平均补贴。欧洲教皇国下的基督教会的统治,的确很象今天天朝一党制下的"地方诸侯政治",只不过是党政二元的,而不是党政合一——>即政教合一。
教皇下的各地基督教会,尽管教职基本上是世袭的,但同样有"宗教的GDP"和"面子工程",就天朝一样,"官方的GDP与面子工程",基本上是同一硬币的正反两面。在天朝要活跃经济是很困难的,而且是被动的(民富的前提是政府少干预经济),但通过面子工程制造GDP就是"积极主动的"。正如一些信仰人士争辩"基督教也是积极主动",教会也的确是积极主动的用宗教的GDP拉动信仰。
教廷评价各地教职,理论上是"弥撒做了多少,祈祷做了多少,救济做了多少,异教徒贩依了多少,贞女烈妇处女们终身不嫁的有多少……"之类,但其中指标基本上除决于对评审团行贿多少后得到的形容词堆砌,不要说定量评价,定性的评价都不可能!但是宏伟的教堂,铺张的布道,圣餐的奢华,就很能表达教区神父们,让基督徒奉献了多少无私财物;类似于文革时的毛神像忠字舞等。
但是宗教信仰的GDP是需要钱的!沉积在教廷里的香油钱是一天天贬值的,教廷的收入不见得很稳定;神父(minister,意即教区的教务和财务的一把手)的职称就必须是稳定的;至少在神父的家族内部传承,是必须稳定的。如此神父们就总是多多少少地遭遇到与信仰的GDP面子工程所需的银子钞票的缺口。特别是神父们一般与当地贵族是亲戚关系,神父有财政危机,贵族亲戚们手头一般也不宽裕。
脑袋瓜灵的神父,懂得大信仰不拘小节,自会偷偷摸摸向犹太人借点有利息的贷款渡过财政短缺的日子,至于日后是否杀人灭口,把放高利贷的犹太人债主送上火刑柱申张正义,大概要看这些犹太人和信仰代表的交情,也要看犹太人债主的嘴巴严密不严密。而脑袋瓜特灵的,就未雨绸缪,盘活教区内的"国有资产",交给犹太人充当放贷的资本,从中抽息提成。更不怕犹太人诈骗教区的"国有资产"。
地方教会一把手的这类勾当,好象也时有所闻于天朝地方的一把手,比如说挪用了社保资金炒楼什么的。罗马教徒将此类行为称之为"倒卖圣器,渎渎教职"。考虑到神父们天性是纯结的,信仰是坚定的,出发点是良好的,目的也是为了教区的信仰GDP,如果有神父们有什么过错,那都是犹太人坏分子非法行贿腐蚀了基督教的干部造成的。基督教会也象天朝一样放过自家党员一马,严惩行贿的犹太坏人了。
所以欧洲的迫害犹太人-反犹主义,除了没有基督教会一党专政以外,与东南亚等地迫害华侨,是大同小异。这些中世纪型的经济,既离不开华侨和犹太人的小商业服务,又不断压制之,而出了任何社会,责任就统统推到这些"华人或犹太人的黑社会"上。迫害的时侯不灭绝,灭绝的时侯不迫害。当希特勒执行灭绝犹太人政策时,已经不是传统的反犹主义了;实际上彼时德国经济,不需要犹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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