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衍生成本被高度关注,政府法西斯化的代价被严重忽略
"赌博,吸毒,卖淫"退化为是否剥夺犯罪成人对子女的监护权;
公有制社会不承认个体可以自治自理,民主基础是"个体自治权";
由于民主社会是个体社会,不存在独立于个体利益以外的社会利益,因此同样也不就不存在对自主个体而言的衍生成本。在官方黑社会化在薄主教的领导下猖獗的不久前,很多"民粹斗士"以妖魔化的方式看待黑社会现象,不知是受香港黑社会电影影响,还是黑社会文学的爱好者,拿着小说和电影当成社会经验,为薄主教唱红打黑叫好!他们的逻辑是,黑社会有暴利(显然想象)有强迫性,如果政府不严打,就无所谓民主,云云。这是把政府严打(导致司法成本底线破产)而带来的政府黑社会化的强迫性,硬套到民主社会上了。
在评估"赌博,吸毒,卖淫"的衍生成本时,无论是政府利益方面的舆论导向中,还是公众同样出于自利的本能,甚至仅仅为了炫耀自已是道德超人,都会倾向于忽视公共约束(法治)覆盖范围过大,而导致整个社会黑社会化,甚至政府本身变成黑社会的巨大衍生成本,与之相比,几个小混混带来的骚扰,完全可以加以忽略了。在忽略整个社会黑社会化后,所谓"赌博,吸毒,卖淫"等不良现象的社会衍生成本,变成一个没有意义的命题。毕竟公民个体上还可以对付非暴力的骚扰,但无法个别对抗整个社会的法西斯主义。
以赌搏为代表性的行为研穷对象,大致上可以在逻辑上覆盖"赌博,吸毒,卖淫"以及其他,但是毕竟只是类比牵涉到吸毒,卖淫,不能代表所有传统价值标准上不良现象,而仅仅说明赌搏现象反映的不良现象的通性。具体而言,赌搏一般主要责任者父权家长,吸毒就多是未成年的青少年,卖淫关注的主要是未成年少女。赌博的原因主要是家族的公有制,少女卖淫多因等级社会的攀比,吸毒则是多是劣质民主的gangband,即同类相吸的小社群的"投名状"。另一方面,很多在传统价值观上不相容的现象如商业自利,并非真的不良。
非完全责任能力者(如青少年)"可能被忽悠"而支付的公共约束(成本),所指望减少的社会衍生成本,也就是社会因为豁免非完全责任者犯罪,所承受的额外的成本。但是除非无责任能力者的监护人是政府本身(如公办的孤儿院),否则监护权总是属于某个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成人,从而为诸如"赌博,吸毒,卖淫"设立主观选择的防线。除非此人本身就是"赌博,吸毒,卖淫"中的一员,否则没有理由认定此人无力保护被监护人(如子女)。这样公共约束就退化为"是否因为赌博,吸毒,卖淫行为,剥夺其监护权"的问题。
"个人真的有能力抵御黄赌毒的诱惑吗?""被监护人真的受到(如父母的)有效监护吗?",都是公有制传统的习惯思维;也只有在公有制前提下才成立,——>该前提是许多傻瓜似地奔细节里去的民主哲学家所忽略的,类似的还有"个人可以善理财物吗?""市场可以不用监管吗?""生育可以自由吗?"……全部都是理性主义前提下的命题,在个体主义社会的前提下,完全没有意义。个体主义社会之所以为民主社会,就在于断言个体是可以管好自已的(自治),直到事实证明责任人没有能力为止!(如犯罪了)!而不是相反!
因此尽管如"赌博,吸毒,卖淫"的确可能影响到缺乏监护的青少年,——>这是青少年之所以被青少年之故!但是还必须承认,监护人能够完成监护责任,也是被先天假定的,尽管不是被绝对神圣化的(否则就成为父权),因此除非是接受到监护人的援助请求,否则公共权力不可以取而代之。接受到监护人请求的援助而干预,与"未经授权的监管公民"的干预(即法西斯主义),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推而广之,在自治社区的公共约束选择而言,也可以用民主表决形式,禁绝黄赌毒,视为公共援助。这也是公共约束与公共强制的区别。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