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民主社会不禁止任何人自由,但阻止任何强迫他人的企图

民主社会不存在"被忽悠"的犯罪免责;
民主社会的宪法基础就是人人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民主社会不禁止任何人自由,但阻止任何强迫他人的企图;


公共约束对于"赌博,吸毒,卖淫"现象之不覆盖,并不等于对衍生犯罪现象的袖手旁观。象赌搏一般会导致高利贷和高额负责,但是按目前西方的破产法,尽管高利贷一般未尝不合理,但只要借贷人接受破产保护,大耳窿追斩就是严重的顶级犯罪行为,可以判死刑。这样就在事实上斩断了向赌徒输送赌资的渠道,因此西方无论是与赌搏相关的高利贷还是黑社会,都远没有东方帝国严重。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东方帝国出于公有制的考虑,至今仍然拒绝破产法的实施。而西方远在希腊时期就已经开始有了破产保护

因此公民个体之拒绝"赌博,吸毒,卖淫"的侵扰,是有整个公共约束对暴力、诈骗和协迫的抑制为后盾。可以这样认为,在民主社会中,尽管对"赌博,吸毒,卖淫"现象的法律取缔远不及东方帝国严厉,但是除非是公民个体自愿接受"赌博,吸毒,卖淫",即自愿成为"赌博,吸毒,卖淫"的人体实验对象,否则不存在"黑社会强制公民赌博,吸毒,卖淫"的现象。如果有个别情况不符此先验结论,那是因为西方社会即使如美国也未完全是民主社会,甚至只是在宣传上的假消息。 因为民主的本意就是个体可以拒绝暴力强制

民主社会的公共约束体系,不是为了禁止任何人的自由,而是为了阻止任何人强迫他人的企图,比方说强迫他人"赌博,吸毒,卖淫",如果不能达到这点,也就不是民主社会。此点强调了,民主社会是一个每个人要对自已行为负责的社会,如果有人强迫你做坏事,如"赌博,吸毒,卖淫",你可以请求司法援助,将罪犯绳之于法;但如果不能举证受协迫,就要对自已的所有行为全部责任。因此才可以假定,民主社会中的如"赌博,吸毒,卖淫"的丑恶现象的衍生成本,是对于个体的诱惑而言,当然可以被个体的主观拒绝

该结论对于具有法定独立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是无疑的,因为它本身就是民主宪法的组成要素,也因此才会有"一人犯罪一人当,罪不过妻子父母"的合法性。未成年人一般被豁免责任,而减等地责罚于其本身或监护人,如未成年犯减型,也没有听说过少年杀人犯的父母要代子女受刑,(显然社会承受了额外的成本),基督教的人道主义进一步豁免了精神病患者。无论豁免是否合理(象"精神病"犯罪免责,其实是因为信徒罪犯临终需要忏悔,而侵犯受害者人权),但公民要对自已自主行为负责的宪法精神,在民主社会是公认的。

换言之,只要是民主的个体社会,就必须接受关于"赌博,吸毒,卖淫"等丑恶现象的社会衍生成本的逻辑结论:如果一个责任行为人自主地选择了"赌博,吸毒,卖淫",那就不能怪别人的忽悠,而是自身成本支付自身选择的自主结果,It is not your fate, It is your Choice! 因此对于责任行为人,特别如赌搏一般是父权家族的家长,显然是无疑的责任人,所谓"因为没有禁止'赌博',所以腐化堕落"的理由,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赌博,吸毒,卖淫"的社会衍生成本,只能对非完全责任能力人士而言,如青少年。

民主社会之所以称之为民主社会,就在于其公共约束最根本的目的,是强行制止任何强迫他人的行为,但不干涉任何自主(他人不反对的行为)。这也是公共约束之与"公共道德"相反之处,尽管在左棍的哲学中,可以偷换任何概念的名称,但是公共道德是干涉他人的自主(那怕没有人反对),目的在于强迫他人的(按指定标准的)行为。因此也就可以否定,那怕是"赌博,吸毒,卖淫"等和黑社会现象对自主个体的强迫性(可视为已经被法治禁绝)。诱惑可能会有,强迫就不存在。由此可以否定对自主个体的他方责任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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