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

自由是赋予的,还是争取的?

对黑人的人道主义上的解放(liberation)是自由吗?
自由是赋予的,还是争取的?自由如果是上帝赋予的,谁代表了上帝?
南北战争自由大卖场中的六种自由;


美国社会对南北战争的反思,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南方邦联的官兵也是爱国主义也是为国捐躯。这一点经美国国会肯定,在阿灵顿国家公墓给双方阵亡将士同等记念得到了确认。第二经济学家对南北战争前的奴隶制和同期北方的工人消费水平的对比,渐渐揭开了所谓的南方残酷的奴隶制,本质上乃是黑奴庇护制。南方奴隶制有残酷之处,但既不是历史上残酷的,也不是当时较残酷的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法学家对于林肯政府撕毁宪法,直接蹂躏第十修正案的保留条款的质疑。美国主流意识形态对此有大量雄辩的驳斥,雄辩的!这类雄辩却无法否定"内战非法"的指控。此类雄辩的尴尬还在于,如果是错的还好说;如果坚持其观点是对的,(一般地作者也说不出什么观点),那就是说,用雄辩的道德理由,是可以践踏宪法的;那么,又要宪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干什么用呢?

雄辩典型如历史哲学家、政治家HVJaffa的巨著《自由的新生》。"自由"这一名词在雅法的笔下,旁征驳引地被雄辩得天真烂漫;——>雄辩永远是正确的,如果雄辩不是绝对正确的,怎么还可以雄辩呢?南北战争也确实是自由的大卖场,历史上从来没有那么多的自由品种,同时出现在一场战争里。笔者在南北战争里,至少总结出五种代表了不同社会力量的自由。

为北方而战的黑人,无疑是争取自由的,"你争取你们联邦的自由,我争取我个人的自由(估计是黑人士兵服役期满获得公民权)",格兰特的笔下记录了废奴宣言后,旁听一位黑人士兵的读后感。"我认为他说的是真话"格兰特评价。林肯政府在北方的战争号召,却不是废除奴隶制,相反林肯就任总统后,努力与"废奴"划清界线。格兰特和林肯所持的自由,是"联邦的统一利益"高于宪法修正案

RE李将军和石墙杰克逊,以及因为林肯征召军队入侵南方而脱离北方的弗吉尼亚四州的子弟(绝大部分不是奴隶主),他们捍卫的自由,是州的宪法权力的自由。那么卡尔霍恩所代表的白人奴隶主的种族主义理论,则是第四种自由。当J杰克逊副总统威胁卡尔霍恩,他的副总统:"联邦也需要保护"时,(卡鼓吹如果联邦违犯宪法,就可以脱离联邦),卡回敬说:"联邦很宝贵,生命很宝贵,自由更宝贵"。

代替了美国户籍居民而战的欧洲农民工们,出身入死承受了内战中最大的战斗伤亡;他们对于美国联邦是统一还是分裂的"林肯和格兰特的自由"并不关心;对于黑人获得自由跟他们争夺工作岗位更为反感;欧洲农民工们的自由,就是为获得美国西部一地之财,永久性成为美国户籍居民的美国梦。欧洲农民工甘入入籍雇佣军,这是第五种自由!而本应作为主角登场的南方黑奴们,却似乎自已完全消失了!

黑奴在几乎没有有效管制手段的情况下,也只有不到0.5%的人逃跑。不要说反抗,甚至南方即将战败时,南方的黑奴仍然兢兢业业地为南方白人家庭和政权服务。战后被解放的黑奴们,却要求解放者们,象奴隶主一样无限制管饭!那么对仍然没有感受到自已的人权的黑奴,人道主义意义上的解放是否算是一种自由自由是赋予的,还是争取的?基督教认为自由是"上帝赋予的",那么谁代表了上帝?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贵,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念念诗词很容易,再灌上一壶美酒,可能还能做到"醉卧沙场君莫笑";但自由?到底什么是自由?你为之而死的自由,真的是自由吗?和你(及你的家庭,社区,国家)真的很有关系吗?你如何定义自由?而别人不能用同样的自由理论,对付你自已?如果人权主权原则是逻辑上唯一可以成立的标准;那么毫无疑问地,林肯政府侵犯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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