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言论自由的真相;
美国也有“政治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
美国社会矛盾宣泄的历代替罪羊;
如果林肯政府是完全正确的,相应的逻辑结论将是……;
美国基本上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但并不是一个没有民粹的社会;当然也是一个有着中世纪文化残余的社会。因此美国也是一个有着“政治正确”的,也是有意识形态的,也会扣帽子的的社会。与毛氏文革相比,美国社会区别,仅仅在于这种意识形态,也是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不容涉及公共权力;除司法渠道以外,任何意识形态的帽子,都不构成惩罚的理由。
由于所谓“政治正确”,也就等同于“思想意识的时尚”,或者说赶上潮流;这样就必定地有相当数量的,或激进的,或保守的,或逆反的“异端”,表示“对政治正确的反思”。无论是出于对自已言论自由的环境的爱护,还是对于敢坚持异见的勇敢者的尊敬,都会要求公共检察官不容作为;某些人如果气不过,可以自已提交民事诉讼。至于“极少数人的极端的观点”……既然是极少数人,还操心什么?
美国的言论是自由的,但美国是有“政治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指公共权力不会干涉公民的言论,不等于说公民不会据法律打口水仗,也不等于法律一定会拒绝惩罚某一方。这才是美国社会的言论自由的全景,即所谓的“法治”。有些马恩毛类的“法家爱好者”,将美国社会这种源自传统惯性的“政治正确”的舆论压力,称之为“习惯法”,是混淆了道德、舆论和法律的关系。
作为一个缺乏信仰的社会,美国却不可能幸免为一个没有内部矛盾的社会。个体主义的社会不能信仰于某一教皇权威的思想裁决,那么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因此美国社会也有矛盾外引,寻找外部的或内部的替罪羊的社会本能。美国历史上的替罪羊,先后有欧洲殖民主义(1790s-1820s),黑奴制(1830s-60s),资本家(1860s-1930s),共产主义(1920s-1990s),……,思考题:今天替罪羊是谁?
因此象米塞斯在30年代为资本家辩护,(类似于茅于轼今天为富人辩护),指出共产主义的欺骗性,指出社会主义无法实现成本管理(无法实现价格计算,反方代表是O兰格教授,后任波兰财政部长),以及一直到今天反思林肯政府发动内战时违反宪法的“拘泥的法学家”,都是美国社会政治正确意识形态的冲撞者。米塞斯在美国的处境,一直到纳粹覆没,共产主义成为美国的威胁后,才有所改善。
由于南北战争涉及到美国联邦今天的政治合法性,更是美国意识形态的禁区;同时南北战争也涉及到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统一论”,也成了绝大部分主权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思想禁区;奴隶制毫无疑问的腐朽,更为这一世界性的思想禁区,添加了神圣的色彩,从而将150年来世界血腥冲突之源的潘多拉之盒,紧紧的尘封在政治正确的、世界公认的标准答案下。
从胜者为王败者为冠的正义标准出发,无论是从今天继承林肯正统的美国联邦及政府,以及被林肯启发而承认林肯为先知的马恩毛斯大林主义等,都将毫无疑问地将南北战争在意识形态上盖棺定论:“林肯政府无论做了什么事,出发点是符合正义的,因此一切是符合正义的;如果有不正确的(如违宪),参考前一条”。这一正义,南北战争问题雄辩一方的永恒依据。
信仰从来不存在的“争论”,就包括了雄辩型的“正义,信仰,信念,个人道德,……”。中国和美国的现实公众,在南北战争问题上,可以采用春秋史学的立场站队,“支持北方或反对北方”,笔者仅仅指出逻辑上的相关结论:如果林肯政府是完全正确的,那么马克思主义一百年来的一切,就没有什么是错误的;欧洲历史上的一切殖民主义,美国政府和西方的一切干涉主义,都将是无可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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