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中国打着左灯向右拐;印度打着右灯向左拐

中国"打着左灯向右拐";印度"打着右灯向左拐"
缺乏私有制原则的社会谜语状态之"既得利益集团"


概括中国和印度在制度上的缺陷,那么中国的问题就是"打着左灯向右拐",印度的问题是"打着右灯向左拐"。印度名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但整部印度宪法,没有一句话明确提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在实践中也显然接受了(基督教)改革派社会主义的纲领:"实在法是私有财产的唯一合理依据;含私有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东方帝国的"宪法"更是明目张胆的"四项公有制原则",而在实践中却指望"引进资本主义的效率/效益"——>注意是"效率",而将公有制Charter构成的,明显体现在(总存款上升+居民存款下降)的,被Charter特权组织攫取导致的贫富差距,归罪于资本主义,而视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代价。这种不知成功在那里,也不知失败在那里的逻辑混乱,甚至在茅于轼先生的身上,都表现出来

缺乏了"人权(私有财产)的拥有和自主(交换)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中国整个社会对"改革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尖锐性"的诊断,永远都是陷入概念混淆的谜语状态;而无论这些诚心诚意的好心人士,他们的真实语意是什么。象广东政界(在攻击韩寒的革命党人看来,就是广东的"统治者")和中央政策理论层,含含糊糊地提及"既得利益集团,阻碍了改革",就是一个例子。
ps:笔者因"愚民总是大多数"的现实出发,从疑敌从有的原则出发,曾经不肯定韩寒是一个肯读书思考的人

如果明确私有制的原则,引入侵犯私有制(人权+市场自由)的Charter特权经济组织,可以清晰地显示,所谓的"既得利益集团"除了国企和权力垄断事业部门,还有少量特权扶植的民企/外资charter寡头以外,再无他人可以指责。但由于没有私有制不可侵犯的原则,同一语句,完全可以用于攻击私有财产,所谓的"先富起来的人";或者攻击居民本地财政自治制度,即攻击所谓的"户籍制度"。

由于私有财产本身就是我们"既得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却是我们应得的,(象我们工作获得工资,投资获得收入,不是应得的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让我们这些收入负担任何税收,都应该征得我们(民主渠道的)同意,更不能用我们无法反对的"向弱者倾斜""外国鬼子亡我之心不死",让我们的这些本来"不可侵犯"的收入,被强迫负担过高的税收痛苦;还要被强迫作出"幸福的微笑"。

如果私有财产没有这种最基本的"说不"的天赋权力,那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意味着道德鬼子,可以摆弄着(本应由我们授予的)公共权力,"神圣地侵犯"我们每一个人的私有财产甚至人身安全,(如汶川地震时,攻击王石所谓"王十"),而称之为"清算既得利益""再分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权力是通过私有制渠道授予的吗?)""减小贫富差距""代表了工人阶级"……之类!

因此抛弃了私有制的原则,从哲学上去争论"既得利益者是否阻碍了改革""改革应该向何处去""是否应该民主""是否应该革命"……,都是毫无意义的!只会让这些问题陷入理论上的僵局!而Charter特权组织的存在,继续攫取绝大部分"改革的利益",则是无须争论的事实。(僵局 + 特权事实=>更特权的事实),恐怕这就是哲学鬼子所追求的利益,他们并不介意(滞胀—>崩溃)的结局

当私有制的原则的哲学抛弃后,由某位权威领导同志"打破理论上的僵局",并不见得是好事。广东汪书记可以将这句话,理解为推进市场经济的改革,在私有制改革的道路上走下去;而重庆大主教也可以将这句话理解为,是铲除私有财产"既得利益"实现"均贫富",建立种种幸福指数(包括GDP,产值)更高的文革朝鲜天堂!那么仅仅是从"民意口水"上看,试问谁更能得取民粹的掌声?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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