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不鼓励慈善;慈善本质上是消费;
慈善本质上私有财产的消费,公有制不存在慈善空间;
为什么罗马帝国不鼓励基督教的慈善活动,还要迫害基督教?
民间慈善活动暴露出公有制政权作为"危机管理工具"缺乏合法性;
东方帝国的慈善行业同样被管制;被管制的慈善捐献,相当于税收;
只有象美国这样的民主社会,才会真正鼓励民间慈善(捐献抵税)。原因在于民主社会中,个人失败得需要他人救济,又同时在国家(含地方政府)保障和家庭网络以外失救济而陷入生存危机的可能性,比中六合彩还艰难。因此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不多,而避免民粹呼吁的必要性很大;让民间慈善补充国家保障之不足,既减少了纳税人无法计量的负担,又可以看看这些民间团体的呼是否真的有必要。
因此象美国这样的民主社会,不存在中央集权国家如罗马帝国那样对民间慈善的担心,即因为象基督教教会的救济,而构成了对政治合法性的挑战——>千万记住,国家是危机管理的工具,而且核心的公众个体的生存危机;因此,一旦民间团体的慈善更能保障个体的生存;至少在这些被救命的人等看来,国家政治合法性或称为国家利益的玩意,就要见鬼去了。公有制鼓励承担额外的义务,但不鼓励慈善。
因此无论是在古代的罗马,还是汉代三国等对道教的迫害;根本原因并不是"不信神"的成见,而是对执政合法性动摇的恐慌。当政者越是感受到社会真的存在危机,这种不无妒忌心理的政治恐慌就越强烈。事实上,今天东方帝国同样取缔了民间的慈善;不但不能象美国一样将个人捐献抵税,(实事求事,欧洲也普遍没有实行美国的慈善抵税制度),而且对慈善"行业"同样管制起来。
在东方要申请一个慈善基金,难度大概比民营企业申请上市圈钱还要高得多。而且不但个人捐钱不能免税;连基金接受捐献也未必能免税(取决于审批的条款)。笔者印象中曾有一位自以为是慈善基金的大佬,没有将人家的捐献再交税(60%累进税),而让帝国用"逃税"(为慈善?)抓起来,来了一个下马威(后来没有下文,可能是私了了)。由此管制,可见公有制文化中的慈善具有的政治敏感。
东方帝国对慈善的管制,只不过是针对政治合法性动摇的防范,而不能称之为禁止国民有爱心。事实上,如果国民愿意按多交一重税的方式,向国家钦定的慈善代理,如希望工程,绝望天使之类的捐钱,当局说不定还会让你戴上大红花。事实上今天帝国党员和一切吃纳税人饭的公务员,仍然隔三差五地奉五捐献,所谓多灾多难的祖国需要;尽管革命觉悟全面高涨,吃公粮的精英们,多少有点怨声载道。
原因就在于,当捐献成了一种义务,或者必须缴到某一垄断组织中被代表时,实际效果就相当于多缴一重个人税。慈善本质上确实是一种消费,只不过放弃了对"卖方"的任何契约要求;但在慈善主动消费方,仍然存在着"消费自主性",慈善才存在社会效益。而当慈善组织被管制时,效果相当于这是一种配给型的消费,等效于税收。从政治自利的角度,君主政权,基本上是欢迎加税,不鼓励民间慈善。
高效的民间慈善,是会动摇低效的治权的;尽管苛捐杂税同样可以动摇治权,不过如果专制统治者能够放弃重税负,那专制就专制吧,估计也没有多少小民会关心谁当政治家的——>专制必然导致财政危机——>请问可能吗?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专制统治者喜欢税收,可比民间慈善要多一点。因此帝国政权对于民间慈善,都强调是在帝国英明领导下,小民良心发现才捐了钱。
从西方基督教中世纪帝国到东方现代帝国,都是此种连慈善也是政治审批,而且必须归功于"恩从上出,感召万民"的游戏规则,说出了无非是"刑赏专于一门,用不出二孔"的古老训条;对臣民的要求是就是"雷霆雨露皆君恩"。无论是东方的《商君书》《韩非子》,还是印度阿育王帝国流传下来的《政事论》,说法虽然不是完全一样,其讲政治的君王帝王权术,可以说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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