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识别统治者的科学方法;
抢劫的效益远远比不上自由交换;
为什么等级社会"仇富,仇官,仇(官富=贪官)"?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统治者是谁?
社会进化论的客观科学规律,为热衷于"革命"的分子,提供了识别一个社会的统治者的方法。确保这种革命,对他本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有利的。不仅仅是短期是有利的,而是从永久性而言,也是有利的。一个最简单的常识就是,交换创造价值,因为在一方可能获利的同时,至少可以保证另一方,不会受到损失。但抢劫就不同,抢劫在为劫匪"创造"利益时,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劫匪所得。
典型的现实案例,就是很多小青年是职业偷手机的扒手,据说上岗经验丰富者,平均每三天就可以偷到一部iphone,但每部仅仅销赃200元!换言之,当这些小贼给事主造成4-6千元损失时,他们仅仅得到了5%的报价,而他们一旦被请进免费酒店,就要按事主(常常是夸大的)损失CheckIn!简单的算术可以计算出,即使是最有经验的手机小贼,在高风险的山贼岗位上就业,每月平均收入无非是2000元!
另一宗案子大同小异。有两位时迁偷了受害人1300万元的财货,折价30万元销赃!四十分之一!两位好汉给捕快逮住了,人家不是算他收入的30万,而是算他造成损失1300万判。这笔买卖,肯定是亏大了。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案例,是耶律楚才在布哈拉收一年税,相当于成吉思汗全部抢劫成果的三倍!大概也是几十倍的折价。现实案例是日本,在和平国际贸易中的得益,超过对中国侵略的总和上百倍!
抢劫在可能造成受害者大得多的损失的同时,真实得益却小得可以忽略,而且是不可持续的。如此小的得益,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贸易,通过交换创造价值而获得。成吉思汗走上战争的道路,那是因为金朝对蒙古的贸易封锁,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选择。但对于上述小贼来说,山贼显然是一个自然淘汰率极高的行业。所以,我们当中绝大部分人,如果不是象蒙古人那样走投无路,一般不会当山贼的。
抢劫与交换,两者完全不对称的收益和风险,本身既解释了人类社会为什么是一个以互利合作为主流的社会,而不是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所宣扬的"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也说明了,为什么市场经济相比计划经济,有着无比的优越性;在本命题中,则说明了,抢劫犯在短期内的抢劫利益,不可能弥补其长期的损失和风险成本,尽管不排除有少数巨匪在山贼全行业严重亏损中,仍有少数暴富的能人。
根据社会进化论成本效益原理"可持续性"的要求,在排除了抢劫,因为忽略其长期风险和损失而带来的短期利益的错觉后,就可以作出判断:如果一个/一些统治者的消失,不能为你带来长期可持续的生存处境的改善的话,那么他就不是统治者;反之,就是你的统治者。"可持续性"作为指标,可以比"长期"更准确地反映出"良性循环",而避免象约翰.凯恩斯样诡辩:"长远来看,我们都是会死的"。
对于等级社会的愚民革命来说,"更换自已的上级,让自已的下层保持稳定",打倒上面的同志,可能为自已空出一个官位;下面的人事变动,跟自已就没有什么关系。在地位与生存处平境成正关联的等级社会里,愚民眼中的革命的合理性,就表现为"仇官,仇富",特别是仇"官富=贪官"。如果伟大领袖撑腰"横扫一切(比自已好过的)牛鬼蛇神",此即文化大革命,当然是等级社会的愚民天堂了。
个体价值观没有标准答案,如果愚民真的认为等级社会中的地位升跌,是改善个人生存处境的唯一出路,那么文革牛二的"仇宫,仇富",不择手段打倒比自已过得好的人,为自已制造升迁上位的可能性,就的确是"革命",受害者的确可以看作"统治者"。但是如果从生活水平、生活安定的改善等角度上看,横扫了牛鬼蛇神,民众生存没有改善,毛归西了,大家才有好日子了。显然,毛才是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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