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ter同名概念冲突于"自治权 vs 特权";
Charter可以简单理解为"政策";
为什么私有制民主启航于"独裁",但永远不会泊岸于"普选"?
民主对抗的主体不是独裁,民主因多数人暴政而不能实现私有制;
法国大革命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Charter(特权&自治权)的受益者和"受害者",彼此团结起来闹革命,然后混而斗之!其概念的混乱也遗传到了马克思主义和基督教对私有财产的仇恨之中。对于十九世纪的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信徒来说,如此混淆而自相矛盾的"特权,私有财产"的定义,足以用辩证法,把马克思主义者打入十八层地狱,也可以捧上十八层天堂,取决于对"Charter"如何采义。
19世纪的卡尔.马克思,不太可能完全明白,Charter于"特权 vs 自治权"的区别。在如此混淆的概念下,卡尔.马克思声称"私有财产是万恶之源",在语义上可解释为"侵犯国民的贵族特权是万恶之源"。马克思主义者无法抵赖的错误,仅仅是把解决方案归于政府专制一切!如果说马克思主义者(左派)坚持了"特权"和"私有自治权"中邪恶的一面,则怪胎民主(右派)就坚持了两者的混淆。
当贵族特权(当成私有财产,包括国王的权力)被全部剥夺,所有权益归于代表上帝(正义,进步)的最无私的政府,不正是基督教幻想中的神国吗?今天的欧洲左派文人,依然把两者混而淆之!正如在东方帝国的政治经济实践之中,特区政策随着市场经济背景的发展,渐渐变成了特权政策,从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中可以看到反动,则从怪胎民主派的身上,则可以看到中等收入陷阱恶魔的蠢蠢欲动!
无论在公有制背景下授予私有财产自由度性质的 "特权,Charter",还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发展起来后,在相对私有制背景后,再授予夕阳权贵(国企单位),以鱼肉国民的特权 "特权,Charter",其共同特点都是授自于政府的天赋王权,针对于私有的个体或自治体。因此把Charter理解为有特定受益人的政府政策。考虑到政府任何政策,都必定有特定的受益人,因此Charter可以简单理解为政策。
那么市场经济去特权化的民主道路之中,所谓独裁与普选之间的限制,和中等收入陷阱随着政府看得见的手的持续而出现,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资本主义社会渐渐向左转历史原因,就一一浮出了水面。实际上所谓"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国王)的政策,在早年授予自治权时,如建立深圳特区,的确保护了私有制的发展,而到后来的继续干预经济,就得到了中等收入陷阱的顽固!或称通往奴役之路!
民主或称市场经济或私有制,其启动之时需要政策的护航,即对自治权授予的Charter。自治权授予的charter是不允许通过民主投票的,否则深圳特区将在"政治正确"的民粹多数下,必定胎死腹中!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民主)启动之初,是不允许普选的。任何自治权的授予,一旦超出"私有,自治"的范筹,就将成为特权。政策一旦超出自治体的授予和保护,就必然导致特权的出现,此即看得见的手!
因此户籍制度是自治权,本来就是城市自治的内容。上海要求的"国际都市扶植政策","国家帮助上海办世博""把上海建设成长江经济区龙头"都是特权,不是上海自已靠自已的力量,而是"国家扶植"的。这种国家的扶持又通过"反户籍制度"平衡之!当自治成为地区的很多地区的政治模式时仍然不允许普选,地区间差异,和政府诱导的"反户籍制度"这样的多数人的暴政,足以扼杀地区自治体。
此时如果不能保持国王对全国的独裁,很可能新旧两种经济政治力量的冲撞爆发全面的内战。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以为内战是因为独裁者"不肯放权",是完全不理解实体经济学客观规律的错误认识。但是更常见的错误就是,即使当自治体已经完全成为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时,仍然不适合普选,——>道理非常简单,既然已经全面了自治,还何必普选呢?只有在完全同质化后,普选才可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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