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和深圳的自治权异同;
自治权与特权都称为Charter,特权损害国民利益;
香港的自治权与欧洲自治市的区别;
香港自治权与美国的州自治权区别;
不但深圳特区在早期是自治市性质的Charter——>直到中央加强对深圳的监管指导为止!香港和澳门,也是Charter,而且比较接近真正的自治市。当香港作为清朝割让给英国的荒岛时,它的性质类似于深圳在天朝的地位,是由英王授予的总督监管法权的自治市。英国重新归还香港主权后,"五十年不变"的意思,就是该自治市的Charter还有五十年有效期。
澳门的前身是贸易租界,得益的是东道国,理论上还要向东道国(明清)上缴占地税(笔者没有考证),——>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彼此平等自愿的合法租借,不是侵略行为,也不是欺骗。鸦片战争后,葡萄芽趁清朝衰弱之机,也没有要求割让澳门,仅仅是把默认的租借,转为条约的租借。与香港主权不同,澳门主权一直属于中国,中国授澳门治权于葡萄牙,葡萄牙再转授自治权于澳门,由总督监护法权。
今天深圳特区,基本已经无什么特可有,再特就变成真的特权,诸如搞国际板之类。而且一个由中央派员管理并由中央指定政策的城市,也算不上真正的自治市,只不过其时政策不那么讲文革的政治,所谓特就特在这里。即使是香港,由于行政首长还需要中央批准,香港没有普选,所谓的香港议会,主要议员和选举团,中央可施以重大影响。香港首长实际上是中央选定的。
因此香港只是传统习惯上的自治,而不是真正的自治市。彭定康临走时想搞成自治市,中国坚决反对。对比一下可以了解一下欧洲资本主义革命前的自治市,可以理解中国社会距离"自治的公民社会"还有多远。欧洲的自治市,其市政领导层,完全是由本地户籍市民选出来的,选举权也不一定是普选,不但局限于本地户籍,常常局限有工作的成年男子。即使今天自治市选举权的制定,还是本地自治的事务。
市政选举限于户籍居民,一直到今天仍然是欧洲自治市的基本特点。欧洲的普选是指全国政治意义的,直到1920年才开始,但切记,全国普选是不能干预地方自治市政的选举结果的。换言之,法国总统是全民选出来的,但不能指定波尔多的市长!波尔多的市长,只能是波尔多的户籍居民才能选举。这是攻击户籍制度的怪胎(形右实左)派,对不熟悉西方自治社会的中国人隐瞒的细节内容。
那是不是香港的自治权,要比欧洲中世纪的自治市要小呢?那也是不客观的。除了香港不是民主政治,行政首长还受到中央过多的干预,香港的自治权涵盖范围,接近于美国的州自治权的水平,远远超过欧洲中世纪的自治市。举例说,欧洲中世纪的自治市的自治权,取决于对国王的税收甚至军役的义务,同时负有追捕逃犯的义务。这些义务按基本法(就是Charter),今天香港,至少在明面上是不必要的。
香港不但按《基本法》拥有接近美国州的自治程度,而事实上由于中国过分重视香港对天朝的经济意义,——>这意味着中国不打算给其他城市和省分类似的自由!中国还大量向香港倾斜,比如压低人民币出口,扶植香港的金融业。这就已经不是自治权,而是特权了!这两者都可以译作Charter,但是在中文中还是分开为好:基于私有制自主的权利是自治权,基于剥削他人利益的特殊政策,叫特权。
美国的州是拥有接近完全的自治权,但没有对其他的州的特权的自治区。把美国视为"拥有五十个省的中央集权国家"是错误的理解。美国每一个州的自治程度,都接近欧洲国家的水平。美国实际上是"五十个国家的联合体"即USA,这就是杰斐逊主义。美国同样的全国普选,但美国总统和美国国会,不能对每个州的内政指手划脚,后者(州长)是由各州的户籍居民选出来的,不是中央指定空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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