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星期六

避免因病致贫是个人的消费选择,不是社会的责任

"大病医保新政"开始向科学靠拢;
"政府买医疗保险"比"政府办医疗"合理;
最成功的美国医疗仍存不可控的成本敞口;
商业保险公司不可能控制住"生命无价"的社会成本;

"大病医保新政"的思路,基本上就是笔者三年前介绍的医疗和保险常识。第一是医疗保险不能指望公立医院,这样会导致高成本、低效益和行业腐败;医疗保险需要由专业保险公司提供,至少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滥用的医疗成本加一把锁; 第二纳税人支出的医疗保险,应着眼于劳动力的恢复,也就是减小社会(因疾病)导致的劳动力贬值。而不是满足一些损人不利已的道德分子之所谓"因病不致贫"。

"大病医保新政",采用了政府向保险公司买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思路,当然比李玲和廖新波那套"朝鲜式公费医疗" 或者榆林式的"公众补贴的朝鲜式的公费医疗"模式,合理得多,效率也会高得多。但是不知是为了推动新政,还是本意上就有缺陷,大病医保新政仍然宣称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避免因病致贫"——>这是不可能的!指望"病了就由国家包起来"的民粹和公知们,也不会满意。

原因就在于,任何人对于自已的生命的期望值,基本上都是无限的。所谓"与疾病作斗争"从来就是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加以宣扬,在特定语境下是没错的;但是在医疗保险的环节上,就意味着"因病致贫"对于任何人都将是不可避免的,具有无限的成本敞口!因此"避免因病致贫"必定是个人的消费选择,而不可能是社会的责任。否则任何家庭,任何社区,任何地方财政以致任何国家,都必定因病破产

政府采用了向保险公司买大病医保,让保险公司代替政府行使监督医疗成本泛滥的职能,在政府而言是限定了成本的支出,而把职能责任归因于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可以预料,日后的社会舆论将集中到"国有垄断的保险公司的效能低下",因而要求放开医疗保险的门槛,让民营医疗保险与国营竞争,——>这将接近美国的医疗保险模式——>美国完全是私营接受国家的医疗保险定单!

在医疗保险公司对医疗成本的管理能力毕竟有限的情况下,必定也不能满足指望"个人有病,国家就包起来"的社会主义理想,——>连杨恒均都是这种思路,何况其他人?!——>这样就将导致对国家投入医保险的预算"比西方低"而指责于政府。但是美国的医保,就是在这样一种指责下渐渐攀升。直到今天被攻击为"花钱多,而实际效果差",原因是美国无法包起来,就只能与个人分摊。

美国的医保也不能把美国人的"大病"统统包起来,与个人分摊就必定导致与个人收入的相关。对于一个实际失业率达到15%,半失业率超过30%,将意味着最终接受医疗服务的分化。象杨恒均为代表的误解,以欧洲医疗水平对比于美国,总是用欧洲的上马对美国医疗的下马,忽略美国医疗的优点;欧洲当然是有优越性。实际上美国商业医疗价格低于欧洲,基层(接近免费的)医疗水平并不亚于欧洲医保。

欧洲崇拜者对欧洲(包括英联邦体系)的医保粉饰,是对全世界医疗行业的不了解。如此对比,也必定可以证明出古巴朝鲜毛帝国,也比美国的医疗体系优越得多, 但是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无限的成本敞口。当纳税人支付的大病医疗保险,是针对"劳动力价值的恢复"时,这一敞口是可控的;因为所涉疾病是有限的;但是如果立足于"避免因病致贫"(奥巴马医改),将是无限的

奥巴马的医改是加税后把美国医疗体系改成更低效的欧洲式医保。美国医疗的问题,仍是政府不是万能的,医疗保险的商业公司也不是万能。如果目标是"劳动力价值的恢复",还具有保险成本可控的可能性,指望保险公司控制住敞口的医疗成本,是不可能的!不妨想想大病医疗骗保的现实情况。让保险公司把关"避免因病致贫",只不过是把腐败的关节,转移到接受公共医保定货保单的保险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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