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原则排斥一切道德的(民粹)的指控;
“向弱者倾斜=向弱者投资”的庇古式经济学将造就“全民弱者”
“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为全体公民提供了最完善的社会保障;
“破产”是公众认定需援助的弱者的标准;
资本主义让投资者毫无后顾之忧地“投机创造价值”;
“人权是左右派的金标准”特别强调“人权不是人道,人道透支人权”,因此完整的左右派金标准是“个人主义是左右派的金标准”或“个人主义原则下的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是左右派的金标准,等同于“理性主义必定是左派”和“任何人的个体利益和利益观点的发言权神圣不可侵犯”,——>神圣不可侵犯!自然所谓“扣帽子”的道德谴责当然地不成立了。人权原则的目的就是排斥一切道德指控。
正因为个人主义的人权原则才是左右派的金标准并有严格的界定,所以一些读者“轻轻更改了人权标准”,称“是否支持市场经济是左右派标准”,笔者是不敢认同的!当“自由平等”的概念都可以被偷换时,尽管“人权原则=个人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但这些等价是在个体价值观的“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下才成立的。一旦抽走了人权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吗?
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向弱者倾斜”就是“向(生产)弱者投资”,经济学的特点就是“投资啥收获啥”,因此当整个社会“不惜一次代价”“投资弱者”时,整个社会当然就变成一个人人都是弱者,“弱弱相报何时了”的脆弱社会了;反之,“优胜劣汰”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一个人人是强者的社会。表面上看是哲学,实际上符合实体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并在人类社会中得到验证。
将同情弱者作为“强者的选项”,并不是真的要抛弃弱者,无论是从人道主义,还是从天有不猜风云,减小个体生存过程中的风险的角度,都应该对大量的暂时性弱者(即处于困境的强者)加以必要的援手,对于少量确实不能自保生存的“弱者”,在公众自愿承担救助成本(包括公共保障法,慈善和捐献)的情况下加以援助。资本主义这种看似“靠个人自觉”的援助效果,构成了西方完善的社会保障。
如果对照一下社会主义作为“最人道”的社会,对“残疾人”作出了多大的社会保障,就更可以看出“向弱者倾斜的公有制社会”是多么虚伪(或者说无能)!美国作为“弱肉强食”的大本营,作为凯恩斯主义最受抵制的国家,作为实际税收最轻的国家,财政收入的60%是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对比中国的公务员都是“科举”的精英中的精英,而“美国公务员”中的60%是残疾人这样的市场就业不足者!
国家是令(就业+社会保障=国民福祉)最大化的工具,本地的廉价劳动力带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实际上就是由本地政府向“人权维护的弱者”在公共就业上,在本地税收的支持下,提供了对口的保障性就业的供应。最“冷血逐利”的资本主义社会对弱者的温情脉脉,对比最“人道”的社会主义如朝鲜或毛帝国,甚至对正常劳动力公民的冷血无情,是否是天堂与地狱的“辩证统一”?
强者(公众)帮助弱者(少数困境人士)的标准,不能掌握在“弱者”的手上,否则将形成对公众的道德劫持和“寻租‘弱者’特权的食利阶层”。但强者认定弱者的标准是什么?正如“死亡是生命最伟大的发明”,市场经济发明了“破产”以识别“弱者”。破产者可以撇除所有债务并得到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但必须保持在社会最低的消费水平上,从而实现了与进化论完全吻合的“保障的原则和义务”。
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有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现了交换创造价值的“利已”与“利他”的毫无冲突的逻辑统一。社会保障令社会交易中最大的生存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成本被平均化了,从而允许逐利投机者更肆无忌惮地寻求最大化的交换逐利,也就是所谓的投机。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和破产机制,实际上就是为工商业者解除后顾之忧,让社会公众尽情地投机!为社会创造最大的价值!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