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最高尚的公德,也是最高尚的私德;人权是绝对的,不可侵犯的;
人权不可侵犯意味着强硬,但常常停留在“对等自卫”上;
拜上帝教贫嘴没有侵占特权,毛左现实侵占特权;
为什么一些没有现实分享特权的也被视作毛左?
西方之所以“乱”,是因为人权天赋,全部言论审批步骤成了狗屎;互联网之所以“乱”,也是因为干扰了以上标准答案的审批过程。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缺乏信仰”,意即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把传统卫道士当成了狗屎!又或者,当卫道士戴上爱国的高帽子,给你扣上汉奸的大帽子,你就放弃了自已的人权,大刀向极左鬼子的头上砍就心软了,任极左宰割!那么卫道士对你就大获成功了!卫道士成功了吗?
人权行为逻辑上是毫无歧义:1)自已人权产权是否被侵犯?这是任何讨论前要先明确的前提,除此外不存在任何真理标准;2)如果自已回答“是”,向对方提出商讨,尽量和平解决;3)对方拒绝,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回到第2步)如果自已回答是“否”,既然双方是信仰的冲突,信仰应留在私的领域,则“反问,质问,哲学”之类,谁“跟我们谈哲学,就跟谁绝交”,大刀不用砍去“Good Bye”!
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绝对的人权!无比的强硬!任何指责靠边站!从人权的角度上看,杀人本来是不好的,但如果是为保卫人权而杀人就是正义的,叫正当防卫;武力本来是不提倡的,但如果捍卫人权是必须的,则是自卫;骂人本来被称为痞子,但如果是捍卫个体观点的利益发言权,则骂人也成为“正义的骂”!捍卫人权,就是最高尚的公德,也是最神圣的私德,这就是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尽管人权行为的逻辑表现出最强硬的捍卫自身的权力坚持,但实际上至此自终停留在“对等自卫”的水平上,否则就是防卫过度,后果自负(包括法律后果)。但是对等自卫仅仅是一种原则,而必须从属于“人权神圣不可侵犯”;而绝对准确地判断“何为对等”,本来就非人力所能保证。因此当毛左拿着某种主义声称“绝对不放弃特权”,而被奴役的奴隶为求解放砍掉毛左的脑袋,实在难称“防卫过当”。
在理性主义意识形态分子(可能顶着民主派的高帽子)看来,反击意识形态分子的个人主义者言行是“富有攻击性”,而实际上是个人主义者“捍卫自身发言权的坚决性”。正是在这种以最坚决态度和对自已损害最小的策略捍卫自已的天赋权力的个人行为,在人权公民社会中就形成了捍卫个人主义宪法和共同法律契约的强大力量,人权社会因而就无需孔子这类圣人了,——>孔儒的徒子徒孙,称之为乱!
毛左与拜上帝教尽管都是理性主义者,但现实利益却有明显不一样之处,那就是拜上帝教是贫嘴,并没有占有特权利益;所以从“对待自卫”的角度,在拜上帝教加入到其他占据特权利益的群体阵营以前,只需要拒绝拜上帝教就可以了。所谓“加入特权利益阵营”,并非一定是拜上帝教信徒直接领五毛,而是假如他们采用实际行动,阻止人权者如针对毛左的自卫行动,则视同毛左的一分子!
毛左群体是占有特权利益的群体,这些特权利益必须放弃!而毛左一直宣扬暴力侵吞国民利益,历史行为记录也非常恶劣。那么,当国民强迫毛左放弃特权,比如说关闭祸国殃民的亏损国企,毛左铤而走险闹文革时,对毛左的武力执法,就不能称为镇压,而是国民的自民行动。部分没有享受行权,仅仅因为崇拜毛主席而加入毛左阵营的,视同毛左一分子。
阻止大刀向侵犯人权的鬼子头上砍去的人,就是鬼子本身,帮助强奸犯的女性,本身同样犯了强奸罪!有些卫道不明如此规则,迷糊“怎么成了毛左啦?”。笔者不妨直陈个人观点,特别是对那些看到埃及游行就怀念再来一次88的拜上帝教式的怪胎民主派。任何把毛左特权阶级先于政府的运动,都不是民主的;任何和毛左联合起来反政府的,都是毛左运动,任何和毛左联合的,都是毛左极左鬼子。
市场经济去特权化,尽可能采有和平手段,是中国国民的良好愿望。但是否被迫动用武力,决定权不在国民手中,而在于特权既得权益者和他们的同盟,特权既望权益者的手中。“绝对不能动用武力强制执法”,效果等同于“绝对不能执法”,毛左类只需要装糊涂顽抗,就可以继续盘剥中国社会了。因此,推进到改革攻坚的阶段,如果不能在“强制执法”方面得到国民的授权,则最好暂时别折腾。
或问,“如果现政府是毛主席太祖的天下,和毛左狼狈为奸,怎么办?”,又或“如果领导向希特勒同志学习,援引成元首打黑法,怎么办?”,前一个问题简单。毛左表面上是“政府的依靠”实际上是包袱;毛左反政府复辟毛太祖文革的念头非常强烈。万一政府真的那么蠢,则埃及突尼斯之类前车可鉴,所以笔者断定政府不是左的,政府没有那么蠢。至于后一个问题,GOOD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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