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革命传统中的社会建构主义;
世界民众请愿的获妥协和被镇压的一般规律
哈耶克反对社会主义的系列观点中,关于“社会建构主义=理性主义”的陈述,是值得重视的。(《rationist constructivism.1967》7)。实际上很多中国怪胎民主派,将反政府闹革命当成民主之路,就是社会建构主义的表现。中国的基督马恩毛孔儒等等,当然也是很典型的社会建构主义。更有甚之,中国现代文化中,将这种社会建构主义的愚昧落后的价值观,称之为“有理想,有追求,有信仰,奋斗……”,——>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悲剧!
按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如果你我的人权利益被侵蚀,则我们任何改善自已的行为,只要不是得不偿失,就是正义的;但情况还要更复杂些。但如果我们自已的利益没有被侵犯,却“不惜别人一切代价”闹民主,这就是建构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实现社会主义,就毫无区别了。原因就在于,人权个体的价值观,如果人家认为“当奴隶更舒坦”,我们就不能认为宇宙间存在着COSMOS的普适正义,可以强行改变人家的生存状态。同样的理由,中国一些人可以呼吁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也是幼稚可笑的。
但只要美国确实是一个人权价值观的国家,美国佬就会问“(干涉中国内政)我的利益在那里?”。这就是中国的左派之认为“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之荒谬,和中国(形右实)左派呼吁美国干涉中国之可笑。“呼吁外来力量”作为中国的民主动力之一,当然算不上不爱国,但铁定是白费心机,则是明显的事实。美国宣扬“美式民主”的正义,没有什么不对的;但如果武力推广,就不再是美式民主了。
所以中国的民主启蒙,如果真的希望有点效果的话,不可能象哈耶克一样,将哲学当成正义的依据。原因很简单,中国没有“民主哲学”的受众,则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哲学”,跑到中国就会成为理性主义。中国的民主一定要让受众感受到柴米油盐一样切实的利益。只有当中国民众的主体,自已认为民主是值得争取的,美式民主是符合中国利益的社会制度,中国民主具体的步骤如何实施,才提得上日程。
以此观点再考察中国自文革后的领导人,能够指责的地方确实不多。彼是否从美式民主的角度占有特权政治利益,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中国国民从利益上争取了吗?那么当那些自以为最进步的民主分子,面对如毛左特权工人捍卫工团主义的特权时,又如爱国鬼子打着民族主义旗号,无恶不作的时侯,你的大刀,有勇气向极左鬼子的头上砍去吗?还是联合鬼子反政府去鸟?
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看中国的民主,将会认为任何时侯,政府都是统治者,“擒贼先擒王”,摆一个民主的皇帝上台,就可以从上而民“设计民主新社会”,——>连号称波普尔哈耶克的信徒,都违犯了哈耶克对此的谆谆教诲,——>曾记否?老毛就是这样上台的!真是夫复何言??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是否最直接体现在这些脑残革命家的身上?
哲学的特点是无约束的,意识形态的所谓“正义”要求是无穷尽的,而令开明执政者,不得不放弃妥协,武力抢回“正义标准”更省事。参考其他社会的常见规律去理解传统执政的群众党的政治行为:当民主是作为一种利益去争取时,总是能够得到政治上的让步;但当民主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诉求和(政府的)容忍时,必定最终被镇压。这也是在中国的民主,不能靠哲学意识形态的原因。而当“民主”被利用为小团体侵犯他人权益的追求时,则迟早被镇压,如美国对工会暴力性运动的镇压。恐怕这将是毛左特权工人难以避免的结局。
而将民主作为国民的切身利益时,则不可回避的结论就是,民主从“市场经济=人权=私有制=去特权”的角度,应该从当前能够解决的主要矛盾做起,从边际特权开始做起,用自已的利益要求,让主子党放弃狗腿子阶级。真正有效的民主进程,是几乎没有流血风险和动乱风险的,柿子先捏软的毛左特权阶级之类。就象英国光荣革命的前夕,特权已经捏得七七八八,还担心不会民主不能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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