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契约社会的诚信在专制社会中道德化显得很滑稽
人权的是非标准黑白分明;
扣帽子是"人类行为标定",是人权(言论)自由不可分割的部分;
西方法律伦理中的"犯罪的自由和选择尊重";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道德先于法律的文化,而道德治国本身就是对人权这一最根本的"公德"的践踏,也因为对社会契约的冲击,从而大大提高了社会交换(合作)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传统文化(等价于道德治国)为什么是坏的文化,并造成东西方所有传统国家全面落后的后发劣势的原因。在道德治国的社会中奢谈"人权-契约"社会中的"诚信",将诚信道德化,是一种很滑稽的社会现象。
在人权不可侵犯的标准下,是非标准有根有据清晰可辩黑白分明而无歧义,根本不以个人的喜恶为转移。一旦离开了人权的金标准,不要说有毛左之类捣乱,就算是在自称是"右派"之间,也根本无法就具体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无法回答"为什么要讨论"这个事关利益的最根本的问题。很多"关心社会进步的人"喜欢在网上的坛子里转悠,找"争论的对手",也许会说"找真理"――>这就是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并不是帽子,而是对一种行为的标定条件;因此尽管笔者声称"扣帽子(所谓人身攻击)是言论自由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不想在"什么是扣帽子""什么是人身攻击"上横生枝节,如无实证不要引入命题!既然是从人权个体价值观出发,那么"扣帽子/人身攻击"显然与"对某人某事的好与坏的独立观点"无法分割,不如一概肯定,――>此乃疑罪从无!
实际上笔者从不为了扣帽子而扣帽子,而是在定义的具体的行为条件满足后,加以确认。如果左派或糊涂右派(其实也是左派的一种,只不过自以为是右派),认为笔者就是扣帽子,那就当笔者扣帽子好了,笔者既不辩也不肯定,更不会加以改变!在网上的所谓扣帽子,实际上就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警戒性无惩罚"定罪名"不再与之合作;相当于法学上"犯罪的自由"。
西方有些法学家回答"惩罚罪犯"(相当于扣帽子,即定罪名)是否侵犯人权的"哲学质疑"时,并没有从"大多数人合法投定的法律授权"的角度,说明"惩罚罪犯是合法地侵犯人权",虽然基于国民主权原理的解释是正确的;而是另辟蹊径解释说"这是罪犯的选择"。罪犯明知实在法而故意冲击,显然是选择了"被惩罚",因此恶法亦是法,如果不是有心"被惩罚",不要太信赖自已的正义幸运。
因为实在法法律是公开的,(注意道德标准是多变的隐秘的),因此罪犯公开冲撞实在法,是罪犯"选择了接受惩罚",所以依法惩罚罪犯不算侵犯人权,是尊重罪犯的"犯罪自由"。这种解释的问题是,如果是精神病犯罪,就不是"罪犯意愿中的选择",于是人道主义就成了理由,――>显然仍是由于没有严格人权与人道的区别之缘故。
事实上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除了检验具体观点(政策,主张等等),在日常生活中的合作可能和潜在的阻力以外,完全谈不上什么真实的利益。无论我们如何恼怒毛左的极端,我们不能因为毛左网上的言行而惩罚于彼,(毛左却有可能引诱伟光正的暴力介入而侵害于我等),所以识别"这种人有此立场可能有彼行为",显示是什么人支持,还有什么人反对,也就是所谓扣帽子,显然就是可能的利益。
因此在网络世界如果真的想"为民主做点事",就不是搞什么宣传,而是说明"有什么样的言论行为的人,很可能是某种人(如毛左),他们很可能具有相关联的行为(如反美仇富反民主)",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规律,"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的社会基础就削弱了。这也符合我们休闲谈民主的利益目的。所以如果上网不能扣帽子的话,不如不上网,离了人权,难道还有真理不成?
说来很可笑。"扣帽子"其实有大帽子,还有高帽子。毛左之类自已往自已的脑袋上扣一顶"爱国卫道"的高帽子要"自由",别人认为他们是"毛左"就是侵犯了毛左的贞节牌坊,是否有点"只许毛左放火,不准百姓看毛左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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