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黑即白是实证科学的专利;中庸之道是意识形态的技巧;
笔者曾经说"意识形态非黑即白",其实是不严谨的,实际上"非黑即白"是实证科学的专利,被意识形态卫道士盗用了。换言之,个人作为价值的原子单位,本来就有"非黑即白"的判断权力;这样每个人才能真正"自已给自已拿主意",但是这种个人领域的权力滥用到缺乏科学实证基础的公共哲学上"非黑即白",如果不是毫无用处的哲学口水仗,就是付诸暴力的所谓阶级斗争。
因此科学实证的最大的价值就是提供了"非黑即白"的,带有"他证性,重复性和实证性"的客观依据,从而构成了实证科学的真理标准。与实证科学"非黑即白"相对应的,就是意识形态的"衡平之理(西方),中庸之道(中国)"的模棱两可,即哲学真理口水仗之中所谓"不准扣帽子",也不准"听不懂老子的哲学",――真不知为啥要跟哲学傻逼浪费时间?!"我"的利益在那里?
科学实证最终以个人主义的心证为归依,所以在"个人哲学上的非黑即白",科学实证与意识形态之所谓"唯物与唯心",是完全等价的。"中庸之道"作为"公共哲学"长于"含糊其辞",事实上在道德治国的人治社会(即君权神授的国度)是合理的,是减少不必要的冲突,特别是避免成为众矢之的牺牲品的存身之道。笔者反对实名制,实际上也是这种社会中保存言论自由的"中庸之道"。
其实对任何哲学化命题(或指责)都是不必去争、不必争辩!否则只能陷进对方偷换概念的陷阱里越辩越黑。无论你是争"是与非",都等于和猪摔架,等于承认"你的利益是人家的哲学可以争出来的真理"。所以如果对方实在讨厌,可以简单让对方明确所涉定义,然后让他提出实证依据,按照奥卡姆法则(如无实证不要引入实体),这类故意要挑起来的争论,很容易就会成为对方自讨的笑柄。
"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是在进化论"人性本私,个体与集体行为具有一致性",按天无二日的逻辑原则得出的结论,并在现实和历史的得到充分证据的证明。如果没有发现相反的实证或发现推导的逻辑错误,单纯靠(偷换概念+辩证法)地论证"真与假",只不过是自我证明"有什么样的文化,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的命题本身而已(摇头)。
实体社会科学的特点就是"没有口号",不象意识形态分子一样,将一个断言式的口号割裂给约束条件,机械化地成为绝对真理。"交换创造价值""资本的本质是损耗的"是有约束条件和逻辑解译的,离开了约束条件就成了一句没有任何含意的"形容修辞"。因此一些人以为"交换越多越有价值",实际上是仍是"生产创造价值"的观念,只不过是把"生产的方式"理解成"交换(其实是换手)动作"。
君权神授社会的"公共讨论",是带有标准答案即所谓"信仰"的"如何忠君100分"的道德口水仗,严重的会有生命危险,好运点的牺牲品,被称为"为真理而献身",实际上就是不存在国民主权社会(俗称民主社会)涵义的"公共"意义。国民主权社会的公共讨论,全部是利益攸关的利益契约的讨论,没有利益不要引入命题,不谈利益的哲学分子,请自已滚蛋到君权神授的真理圈子里去。
所以在公共契约讨论中的禁忌,象"从天而降的断言(实际上是个人直觉)","双重逻辑体系(俗称双重标准,违反了单一断言规则)","模棱两可(俗称中庸之道)","口齿不清脑子糊涂(俗称哲学)",在个人思想的领域都是允许的,但拿到公共契约里,不是露阴癖就是没有诚意,或者是脑子犯迷糊;反正是不可能就公共的利益契约讨论下去了。人家就不跟你玩了!所谓"骂人,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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