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

计划生育变相对中国人大屠杀

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了“人权个体”科学标准!
计划生育如果不是“真理标准”将是现行反人类罪!
计划生育的灾难中国国民特别是知识分子要负重大责任!
计划生育是中国社会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灾难!
子女有独立于父母的人权,父母的监护权委托性质;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产;国民也不是国家的负担

 

计划生育政策,毫无疑问是侵犯了“人权自主选择权”,因此也就不可能再得到任何“人权自然人负反馈”的好处以阻止不良的后果。按生物不是紧密合作就是近种相残的现象的生存法则,完全可以看作是权威者为了维持闭关锁国的特权社会,而对社会被压迫社群的大屠杀,——>仅仅因为被杀害的是还没有出生的,而逃过了“谋杀”的罪名。

所谓“逃过了谋杀罪名”,其实也未必,几千万婴儿在空气针注射下的死亡,难道是杀鸡?不排除大部分权威者仍然“与民同灾”,但权威者可以通过二奶小密,甚至咬掉别人老婆奶头之类的特权,至少在理论上有可能逃过计划生育的“公共”约束,而在事实上将计划生育变成对普通国民的单方面的大屠杀!“被屠杀的”恰恰又是一个社会腐烂时,最先被侵袭的城乡小康的“中产阶层”。

所以笔者认为从政治利益的角度上看,计划生育相当于金朝对蒙古族的计划性的“减丁、杀丁”政策。在人权的选择权被强夺为“国家的负担”后,以人权为真理标准已经是毫无意义了,如果不是“杀掉人权”的“计划生育”的计划经济特权主体本身就是真理标准,那么侵犯了人权的“计划生育”已经是直接被罚出场——>现行反人类罪!铁证如山!根本没有再争论的必要!

计划生育在中国构成巨大的历史性灾难,并不仅仅是权威无私党的责任,更大程度上是国民特别是知识分子认同计划生育的责任!试问计划生育到今天为止,有多少人反对过?有多少人支持反对过?所有自以为支持计划生育“合理性”的人,你们的合理性来自何处?除了权威党告诉你们的“计划经济的科学真理”,还有什么?你们还是人吗?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政策

在计划生育的认识上,国民的自我证明为祸国之首,才真正是令人痛心疾首!将国民自已的生育,看成了“国家的负担”,就已经是奴才自我动物化的极点的表现;反之又将具有独立人权的儿女,看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是对人权进步的懵懂无知!如果大跃进称为毛灾,则计划生育可称为邓灾,两者都是“马灾=马克思主义造成的灾难”,准确地说是中国社会接受了马克思的歪门邪说的灾难!

子女是有独立人权的个体,子女甚至对父母并无先天的孝的义务;因此子女的人格并不依赖于父母同意才能存在;更不是经过“国家同意”,子女才成为一个“人”。父母仅仅是对未成年的子女具有监护权,是委托性质的监护权,可以因为不能履行这一委托监护权而被剥夺,而子女的人权依然完好无损!(曾有拜上帝教“质问”笔者的子女拥有独立人权的观点“是何居心”,是拜上帝教的“质问”)。

对这种没有人权观念的“人科动物”,如果不是他们本身是真理标准,则可以他们自已“放弃人权”彻底做了动物!并且反人类!这些动物的意见算什么意见?猪的意见管啥?是烧猪还是煎油!!人权是不可剥夺的,人权是自已放弃的。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这些连自已和自已子女的人权都不愿接受的人,就算有一个民主领袖从上到下给他们人权,他们还不是照样依附于某个领袖闹革命

因此“计划生育”是否是真理,不接受计划生育是否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后果,一定要让国民的人权作出选择。就算生育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放开舆论放开讨论,让公民知道计划生育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后果,有什么不确定性,让公民去选择!大不了全民公决!而不应由国家定一个标准答案,把指出计划生育不良后果的科学家,以颠覆国家的罪名钉上十字架,称之为“舆论导向,真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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