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的国家需要有额外的"统一成本"
国家意味着独立主权,政府是主权的管理者,政府不是社会的管理者;
国民主权原理:(国家权力power=SUM(国民授权的right))
君权神授的人民先进性授权;
世界上和历史之中,民族和国家基本等同者,其社会的稳定性起码高出一个档次,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兴起之源。民族主义构成了独立于基督教会权威的"私有制"。因此多民族的国家需要有额外的粘结剂,如果不是来自帝国的成本,就是来自共同的联邦利益。所以真正多民族的国家如果不是严苛的集权帝国(额外的政治成本),就是宽容而松散的联邦社会(政府向地方出让利益)。
苏联帝国所谓崩溃,实际上就是中央无法负担统一的成本,而不得向联邦转换,因其多民族的社会特点,而最终顺着历史的惯性,瓦解成了邦联。苏联中央集权的破产瓦解,并非戈尔巴乔夫一人可以阻止(罗马帝国死了N个皇帝都阻止不了),而一旦走上了瓦解的轨道,则多民族的苏东社会最终瓦解成邦联制几属必然。
中国名为多民族国家,实际上主体民族超过80%就被视为单民族的国家。民族成份相对单纯,这是中国与(苏联+南斯拉夫+奥匈帝国+罗马帝国)等非常不同的地方,但也是不同于美利坚合众国之处。中国暂时不具备令苏南分裂的民族因素,也同样缺乏了美利坚合众国要粘合不同民族和文化的动机,因此中国的确缺乏认同人权普世价值观的政治紧迫性。
不过计划生育和中央集权,已经令中国向多民族和多阶层的分裂型社会转化。即使不考虑计划生育的因素(计划生育其实是为了挽救中央集权),中国传统国家模式由于政治成本关系,也只能在"持续缩小政治版图直到灭亡(类似明朝)","缩小中央集权转向联邦制(即市场经济去特权化)","勉强维持迅速崩溃"三者中作出选择,与任何道德信仰无关。
本博的"民族社会"与"国家社会"的定义基本等同,民族与国家如无特别指定(如帝国或联邦)也将视为相同。除了本身并无语义矛盾以外,也与有中国特色的用词限制有点关系。由于同样的同词限制的原因,笔者常常将政府和国家等义,这是从社会经济学的意义上说的;而社会学从政府则显然与民族并不等同。这是由于国家Nationa/State/Country本身就有多重含义,是否等同,取决于主权的定义。
无论是从文化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上看,民族和国家还未必完全等价,国家与政府是完全等同。民族是具有文化共同性的社群,而国家则必定意味着独立的主权,政府则是此主权的管理者,政府并非主权的拥有者!政府更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此乃中国文化经常混淆之处)。因此关键在于主权谁属!换言之,政府是从何处得到管理主权的授权和相应的力量的?当这种力量投入不足以管理主权时,主权也就不复存在了。"反政府"其实是很愚蠢的。
国家权力即主权谁属,在历史上有两种观点,其余都是这两种基本模式的变体。两种之一是天赋人权即国民主权原理,此种观点下是不存在仍有中国特色"权利与权力"概念之分的。(国家权力power=SUM(国民授权的right)),因此权力就是权利。其二就是神赋王权,国王是上天指定管理主权保护万民,万民也有了尽忠的义务,否则就不受保护即"人人得而诛之",国王大概是第一个正义凶手。
因此神赋王权的主权观,国民必须履行了义务,才能拥有权利(right),而国王则天然拥有power(权力),因此就必须将"权力和权利"仔细地分开,在中国文化中则精准到成了"同音词"。所谓"主权来自于人民people"就是所谓的先进性论,不过是将"人民"等同于威权(Authority)不受国民监督的绝对权力,而来自于能够形成Authority的任何力量,即君权神授,天授,"先进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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