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

犹太人所以从事金融和流通,是基督教会安排的

中世纪的金融业和"犹太人,资本家,剥削阶级";
犹太人发明了股权,股权投资与贷款的区别

中世纪时代的金融业,是处于教会规则诅咒下的灰色产业。《尼姆根誓师令》和《申命记》把所有有利息借贷的行为,统统视作不劳而获的劣行,是教会申明要下地狱的行为。因此金融放贷就被交给犹太人专门经营,基督教区禁止犹太人从事农耕,基督教徒又不愿意在犹太人老板下打工,也禁止了犹太人从事手工业,——>当时的手工业行业是"高尚的特权组织",更是将卑贱的犹太人拒绝在外。

这样就把金融业和流通业,变成了犹太人专营的业务。犹太人从此也成了"不劳而获,贪得无厌"的代名词。基督教文化中所称的"剥削阶级"基本上就是马克思主义里所称的"资产阶级",以及纳粹所指的"犹太人",围绕着同一个社群(犹太人)的职业形象而作的妖魔化。而犹太人所以从事金融和流通,又是基督教会安排的。教会又一再重申,任何利息都是非法的,不受保护的,可以剥夺的。

无论基督教会怎样谴责犹太人的贷款取息是"高利贷",贷款是有风险的,资金也是有成本的,乃是客观的事实;不是犹太人存心要"剥削"利息,而是不收取利息和溢价的话,金融业务和流通业务就根本不可能维持下去!但是基督教社会的道德重压又是沉重的,因为赚点血汗钱,被基督徒烧死在火刑柱上的犹太人,比所有思想犯罪分子都要多得多。为了减少业务风险,犹太人发明了"股权"概念。

所谓股权投资,就是贷款不再收取利息,这样就不会跟基督教义直接冲突,但抵押若干不动产或业务份额的收入,即股权。还本付息后,投资者可以分到一部分股权,但控股权仍然留在原来的老板手中(基督徒),这样就可以向基督教社会交差。股权又不直接表现为金钱,也就不算作是利息收入,当然也不就能算是高利贷了。投资者作为合伙人,适当时侯转让股权,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贷款毛利收入。

日后的交易所,那是为了方便这些零零碎碎的股权的转让交易;再通过拍卖股权,即今天所谓的IPO,筹集企业法人的资本金,那是在股权产权模式后的再发展。但在中世纪早期,由于"产权"基本上是世袭在特殊家庭下的Charter,对于犹太人这样的参股人来说,类似于今天中国股民买的股票,根本不会涉及到任何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分红的保证前提,是公害没有明言的charter的合法性和垄断特权

由此可见,股权交易从诞生之初,就是为了替代"借款生息",用股权份额出售的价格,作为投资的收入主体。投权投资并不是购买了企业的年金契约,永久性不能卖,让企业每年支付年金。这种企业年金产品如果存在,必定是对投资者不利的。因为如果不是拥有垄断经营的特权,企业的成熟周期,不可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年金。由此可见东方帝国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和他官方智囊,愚昧到何等程度

由于犹太人"专营"的金融业,并不是君主/教会授予的charter特权,因此犹太人的贷款债权和本金,就象吴英这些人从事的民营信贷,一直处于高度的政治危险之中。因此就象温州的民间金融一样,犹太人的金融体系,除了向国王贷款时是公开以后,资金来源和运作一直处于不透明的保密状态。这样又进一步强化了如共济会,罗斯柴尔德等等"货币战争"的传说,仇恨也早就中世纪就从妖魔化中煽动

由于"钱,金银"这东西是不会从地下冒出来的,而国王由于普遍性的债务危机,一直是犹太人金融业务的大主顾,因此可以预计犹太人的金融财团,采用的是今天"接受存款公司/财务公司",而且主要的资金来源必定就是基督教教会的信伥存款,当其时只有基督教会才有这样大量的闲置资产。当存款人被绝对保密时,客观上也保护了犹太人金融集团的安全。这种模式今天仍然被沿用,如瑞士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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