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稳定构筑在"默认权益归属个体"的基础上;
公有制民主的败选方不能容忍"革命"失败;
公有制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绝对化=多数人暴政"
"为了革命(进步)"的大屠杀大镇压,势属必然;
民主能够成功的最根本条件,在于失败者容忍的底线,能够接受竞选的失败,从而构成彼此的妥协。这种容忍是构筑在私有制"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基础上的。这样一个基础,在公有制的民主之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公有制的民主,总是表现为获胜者迅速"尊重选举结果",而失败者就拒绝接受失败,没完没了地"游行,示威,抗议"……!失败者可能票数劣势,但未必没有打一场内战的能力。
公有制的传统,让很多人以为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指责于上述付诸内战的"竞选失败者";浑然没有想到,绝对意义的"少数服从多数"是建立在"个人可以忽略"的公有制前提下。民主是对自愿的集约议案的"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对共同命运的"少数服从多数",民主是合作的方法论,不是剥夺的、强制的工具。如果没有"私权-自治权"的独立,即使是表面的民主,也将必须被颠覆!
当个人可以被忽略时,个人的投票权也是可以忽略的,专制本身就是"民主"的逻辑后果。所有民众,如果不是等统治结果出来后(无论是经过内战还是竞选)顺从于强者(不论是什么理由)的中立沉默者,就是非黑即白,非友即敌。不是投进步的票的,就必定是革命的敌人,反之亦然,充其量就是"愚昧,无知,惰性,不积极"的愚民,等着革命胜利者去教育,去启蒙,去饿死,……,甚至被杀害!
假如"少数服从多数"不是自愿的集约,其强权的结果必定超出失败一方的容忍底线。那么此时的民主只不过是强者一方征服弱者一方的工具,对于双方来说,所谓的民主选举,只不过是内战时的动员。法国大革命与俄国大革命,都是在"革命成功"的进步分子,尝试兑现一下革命前的诺言,忽然发现竞选的结果是"反革命"时,马上反悔而出现的"大革命"。所谓选举,似乎只是革命的橡皮图章!
假如不是先天性地给革命贴上"进步"的标签的话,那么就会发现,无论是法国大革命的口号多么美妙,事实上他们践踏了自已的每一个理想;无论俄国大革命的初衷是否仅仅是推翻沙皇,事实上早就寻求不光明手段夺权的列宁激进组织,成功夺取了俄国政权,并在大清洗上中把所有曾经协助夺权,或造成列宁可以夺权的政治环境的所有革命分子,全部杀死!(俄国革命者主要是社会主义者,无论左右)。
大革命总是走向极权政体,要害的关键不在于"野心家缺乏信仰"。无论是希特勒还是列宁,无论是罗伯斯庇尔还是毛主席,如果他们是没有信仰的,世界上有信仰的估计是不多的。更不是什么腐败的问题,罗伯斯庇尔被称为"不可腐蚀的人",罗总理如果是腐败的,世界上没有清廉的官。说这几个人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恐怕是比较中肯的评价。历史重复地在法德俄中等传统国家上演,不可能是偶然情况。
悲剧的关键在于凡是大革命,都不是建立在"私权,自治权"的独立基础上的,都是不可避免地反对私有权益,强调"公有制条件下,民主监督统治者"的公有制的民主革命。它的必然结果就是让任何选举的结果(如果有的话),必定超出败选一方的容忍底线。所谓"革命的原则问题"——>显然,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已是必定正义的!而凡是大革命,一旦权力被敌对方控制,已方几乎必被镇压。事实如此。
更奇妙的,由于公有制民主总是让大多数人成为弃权或沉默的"大多数"(其实明智),结果所谓的"竞选多数"只不过是"积极分子中的多数",实际上就是激进分子的代名词。"布尔什维克(多数派)"和雅各宾派的专政,就是这么来的。如此少数的专政,当然经不起真正竞选的淘汰,但是革命既然是进步的又不可动摇,何况革命组织唯革命领袖是从。因为"为了革命"的大屠杀大镇压,就势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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